(立法會秘書處譯本,只供參考用)

(撮譯)

(香港總商會用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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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區昃臣道8號
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高級主任(2)5
吳月華女士

吳女士:

有關在香港訂立最低工資的建議



香港總商會轄下的人力資源委員會曾討論上述建議。本會反對在本港訂立最低
工資,所持理由如下:

1. 削弱本港在亞太區的競爭力

據本會所知,鄰近本港的國家當中,已採用最低工資制度的為數並不多。韓國
、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仍未確認任何有關訂立最低工資的國際勞工公約。雖然新
加坡已設立國家工資委員會,但該委員會主要負責根據國家的長遠經濟和社會
發展情況,為工資的調整釐定概括性指引,而實際工資則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
同商定。簡括而言,新加坡並沒有訂立最低工資。鑑於最近經濟不景氣,當務
之急是謀求辦法,提高本港的競爭力。本會相信,若透過立法干預由市場調節
的工資水平,無疑會削弱本港在亞大區的競爭力。

2. 生產成本大幅上升

若設立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水平的趨勢會按機制逐年提高,以致有時脫離經濟
實況,此情況尤以勞工密集的行業(如零售業、飲食業、建造業及製造業)為甚
。生產成本高昂,會對各行各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造成很大影響。

此外,高昂的生產成本亦會使海外投資者卻步。其結果是僱主傾向以短期或長
期合約的形式聘請僱員,使政府為減少失業人數訂下的長遠目標難以實現。

3. 不利首次求職的人士

設立最低工資後,僱主無法以較低的工資聘用經驗較淺的僱員,以致畢業生或
首次求職的人士難以覓得工作。事實上,設立最低工資制度只會阻礙首次求職
的人士尋找工作。

4. 助長官僚作風

如設立最低工資制度,政府則須批撥大量行政方面的資源,負責管理及監察制
度,並審核有關帳目。如此一來,成本必定提高,行政工作的官僚作風亦會有
增無減,對香港只會有損無益。

5. 干擾自由市場的運作

本會一向信奉自由市場經濟原則,而政府不干預經濟活動是香港成功的關鍵。
工資水平應由市場調節。僱員的薪酬應按照資歷、才幹及勞工市場的供求情況
釐定。

6. 決定最低工資架構的準則

訂定最低工資是非常複雜的問題,難免成為政治角力的工具。本會認為,工資
應由勞資雙方商定,而非由政治人物決定。

香港總商會
(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潘潤代行)
199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