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68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PLW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12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
黃容根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地政)
李忠善先生

署理土地註冊處處長
李何玉卿女士

土地註冊處業務經理
麥詠琴女士

副土地註冊處經理
王韓珍蓮女士

助理土地註冊處經理
原偉銓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行政署長
尤曾家麗女士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首席行政主任
阮文海先生

政府產業署
政府產業署署長
賴國鍈先生

建築署
工程策劃總監
蔡國泉先生

建築署
技術秘書
李可堅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主席告知議員,鄧兆棠議員已加入事務委員會。因此,事務委員會成員人數由
11人增至12人,會議法定人數為4名委員。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1)372/98-99號文件)

2. 1998年9月17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3.議員同意在1998年12月10日的下次定期會議上選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並討論
下列由政府當局提出的事項:

  1.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1999至2000年度整體撥款;及

  2. 清理新界環境黑點的進度報告。
4.劉江華議員表示,工務小組委員會剛研究過北區污水收集系統工程的撥款申請
。他建議在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上討論在北區興建排污設備的整體計劃,事務委
員會亦表同意。

I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5.議員察悉秘書處自上次會議後並無發出參考文件。

IV. 中央註冊系統
(立法會CB(1)279/98-99號文件)

6.副土地註冊處經理應主席所請,借助電腦連接器介紹參考文件所述土地註冊處
建議推行的中央註冊系統。

7.鑑於中央註冊處將設於港島,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會否在九龍設立類似的辦事處
。署理土地註冊處處長解釋,在新的中央註冊系統下,現有9個註冊區域的土地
註冊職能將會合併,由一個中央註冊處負責執行,該辦事處設於金鐘道政府合署
的土地註冊處總部內。這項安排會利便進行文件註冊工作,因為在提供物業轉易
服務的律師行中,有90%以上是位於市區。以郵遞方式寄交的文件亦會繼續受理。

8.關於推行中央註冊服務的原因,署理土地註冊處處長解釋,現時9個分區註冊辦
事處各自按優先次序辦理文件註冊,但在中央註冊系統下,辦理註冊只有單一輪
候次序,查核註冊進度將會更為容易。此外,由於每個辦事處所接獲的文件註冊
申請數目時有不同,要迅速調動人手配合工作量實有困難。在中央註冊系統實施
後,便可更有效地調配人手,從而提高工作效率。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地政)表示,推行中央註冊系統會即時降低提供物業轉易服務的律師行所需的經
營成本,長遠而言又可提高土地註冊處的效率,這會從中央註冊服務使用者所須
繳付的費用水平反映出來。

9.議員得悉,為推行中央註冊系統,土地註冊處須耗資1億1,800萬元,發展一套
新的綜合電腦系統。該系統推出後每年可節省約2,000萬元,土地註冊處打算藉
此在7年內收回成本。議員擔心中央註冊系統會對土地註冊處的服務收費有影響
。土地註冊處業務經理回應時解釋,土地註冊處一向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因此
會用本身的儲備支付發展新電腦系統的成本。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根據財政自給
的原則運作,每年的目標回報率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0%。土地註冊處每年會
檢討收費,考慮因素包括成本、支出、通脹率及未來服務計劃。查閱土地記錄及
文件的費用自1995年至今未作任何調整,而文件註冊費用由1996年開始亦一直維
持不變。土地註冊處預計無須提高現行收費,為擬議中央註冊系統籌措資金。然
而,在經濟不景氣下,文件註冊申請數目已大幅下降。土地註冊處現正探討節省
開支的方法。

10.至於以電子郵遞方式辦理文件註冊,以及在互聯網上存土地記錄的做法是否可
行,署理土地註冊處處長表示,政府當局目前打算推行的中央註冊系統,將可大
大改善註冊服務。由於辦理文件註冊及查閱土地記錄均屬收費服務,因此須先解
決技術問題,才能透過電子媒介提供這類服務。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地
政)察悉議員的意見,並表示透過電子媒介提供註冊及查冊服務,是未來發展的正
確方向。

11.在註冊程序方面,署理土地註冊處處長表示,註冊文件的資料在有關文件遞交
土地註冊處翌日,便可供市民查閱。由文件遞交土地註冊處註冊至有關文件交回
提供物業轉易服務的律師行,整個註冊過程需時20天左右。土地記錄內所有項目
會由電腦核對,然後再以人手覆核。土地註冊處是根據註冊文件所載資料備存註
冊記錄。提供物業轉易服務的律師行則負責澄清註冊文件內任何不正確的資料,
以便註冊記錄可相應作出更正。物業擁有人可藉查閱土地記錄,檢查註冊資料是
否準確。

12.署理土地註冊處處長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土地註冊處較早時曾向新界各臨時
區議會簡介建議推行的中央註冊系統,並會在1998年11月17日下午為鄉議局舉行
簡介會。

V. 位於添馬艦基地填海區的新政府總部大樓
(立法會CB(1)457/98-99(01)號文件)

13.政府當局提供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添馬艦基地填海區部分及該
地點的放大圖片在會議上提交,並隨立法會CB(1)480/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14.行政署長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介參考文件所述位於添馬艦基地填海區的新政
府總部大樓的規劃範疇、規模及工作計劃。行政署長扼要指出,建議中的政府總
部大樓會充分利用總面積達2.5公頃的添馬艦基地填海區。發展計劃第1期可提供
175000平方米的實用樓面面積,其中10%會用作發展以社區為本的設施。行政署
長強調,作為未來50年政府總部的所在地,建議中的政府總部大樓已顧及政府辦
公地方日後的需求增長。

15.議員認為參考文件所載資料根本並不充足,重要詳情更一概欠奉,例如現時中
區政府合署的不足之處、興建一座大型政府辦公大樓的理據、添馬艦基地填海區
的估計價值、中區政府合署和美利大廈的政府辦公室搬遷後原址的用途,以及擬
議政府總部大樓的辦公室面積分配表。行政署長解釋,參考文件旨在概括介紹政
府總部大樓的規模及設施。當局在考慮議員所提出的意見及關注事項後,便會提
供更多與這項工程有關的資料。主席認為,政府當局應先就政府總部大樓工程尋
求立法會的支持,然後才提出撥款申請,委聘顧問進行研究。鑑於添馬艦基地填
海區的潛在價值甚高,鄧兆棠議員對在該地點興建一座政府辦公大樓的做法有所
保留。他表示,各政策局現時集中在中區政府合署及美利大廈,這兩個地方因而
成為了政府的運作中心。他認為這項地點上的安排相當理想。

興建政府總部大樓的需要

16.行政署長表示,中區政府合署和美利大廈的政府辦公室,以及在其他地點的政
策局和有關辦事處,樓面面積合共約11萬平方米。由於辦公地方嚴重短缺,政府
人員一直在非常擠迫的環境下工作,故此有需要興建一座地方較大的新政府辦公
大樓,以改善工作環境。然而,要物色一幅位處中心地帶而面積夠大的用地,來
容納現時位於中區政府合署和美利大廈的所有政策局,以及為政府總部提供支援
服務或在運作上有需要設於政府總部附近的有關辦事處和機構,殊不容易。新的
政府總部大樓亦應有足夠地方,以滿足日後公務員編制增長所帶來的需求。過去
20年,公務員編制已擴大了62%。經考慮各個方案後,政府當局認為添馬艦基地
填海區是興建政府總部大樓的理想地點。行政署長表示,由於用地價值會隨市場
情況變動,因此難以估計該地點的價值。

17.劉江華議員質疑有否需要興建一座實用樓面面積達175 000平方米的大型政府
總部大樓。然而,涂謹申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盡量提高添馬艦基地填海區的地
積比率,避免日後因政府總部大樓需要擴建而產生任何問題或不便。依涂議員之
見,現時各政策局局長的辦公室規模細小,實應加以擴展,以便與他們的職級相
稱。

18. 行政署長解釋,若把各政策局和有關辦事處現時欠缺的辦公地方及附屬設施
計算在內,擬議政府總部大樓的實用樓面面積會較現有辦公地方的面積多出50%
左右。政務司司長辦公室首席行政主任補充,建議中的工程會提供地方興建各項
以社區為本的設施,包括一所政府資訊及資源中心,以便政府發布消息和與市民
溝通;同時亦會提供園景美化用地,供市民使用和舉行紀念活動或典禮。此外,
在工程中又會興建各項附屬設施,例如會議廳、職員設施及停車位。行政署長回
應一位議員時澄清,無論中環及灣仔填海工程的建議有何結果,政府總部大樓的
工程將不受影響。

19.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比較各政策局及有關辦事處在現有辦公地點和
擬議政府總部大樓的面積分配表。政府當局答應此事。

建築成本

20.行政署長表示,建議中的政府總部大樓所需建築成本為每平方米14,600元左
右,與其他政府辦公大樓相若。舉例而言,新建北角政府合署的建築成本約為
每平方米13,000元,長沙灣政府合署則為每平方米14,000元左右。

21. 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補充,政府總部大樓的估計建築成本是按175,000 平方米
的實用樓面面積計算出來,當中不包括打樁工程、興建附屬設施及下層結構工程
所需的費用。整項工程的建造及屋宇設備工程費用約為45億元,連同打樁、地盤
平整、附屬設施及下層結構的工程費用,總建築成本為60億元左右。議員察悉,
政府總部大樓的建築樓面面積為25萬平方米。

設計比賽

22.主席表示,他對為政府總部大樓舉辦國際性設計比賽的建議有所保留。本港
建築界人士認為沒有必要讓海外建築公司參賽,因為這樣的安排意味本地建築
師的專業水準及能力受到懷疑。關於這點,主席重申他對本地機構沒有參與赤
鱲角新機場的設計工作感到失望。其他議員亦有同感,並強調本地的專業技術
須予肯定。涂謹申議員認為,由於政府高層官員日後會在建議中的政府總部大
樓內工作,若海外機構可參與政府總部大樓的建築工程,政府當局應認真考慮
保安問題。

23.行政署長回應時表示,舉辦設計比賽的目的是鼓勵外界參與政府總部大樓的
設計工作,以及在挑選設計方案時有更多選擇。當局希望設計比賽會帶來更多
創新意念,以加強香港的獨特形象和提高其國際地位。她向議員保證,政府當
局絕對無意懷疑本地建築師的專業才能。

24.議員得悉設計比賽會耗資超過6,000萬元,因此要求當局提供資料,開列這
個數額的詳細分目。他們又詢問政府總部大樓的設計工作可否由政府內部進行
。行政署長及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表示,政府當局曾考慮運用內部資源進行政
府總部大樓的設計工作。由於建築署未獲分配資源進行規模如此龐大的工程,
若由該署負責進行有關工作,須先取得額外資源。在檢討各個方案後,政府當
局認為,從宣傳及創新的角度而言,舉辦公開設計比賽是較為理想的做法。建
築署工程策劃總監又表示,由於慣例是把工程建築成本的1%用作擬備工程計劃
說明書及大綱圖,因此,政府當局打算把制訂這項工程的大綱圖所需費用上限
定為建築成本的1%,而設計比賽的開支亦計算在內。這筆開支包括為確保比賽
在公平基礎上進行而委聘專門顧問擬訂明確比賽細則的費用,以及參賽者勝出
所得的適當獎金。

25.議員對於設計比賽所涉費用龐大普遍有所保留。涂謹申議員認為,比賽優勝
者的獎金可以只屬象徵式,因為得獎所帶來的榮譽才更重要。然而,主席指出,
由於參賽者須動用大量資源設計作品參賽,實有必要以合理的獎金作為獎勵。何
鍾泰議員建議把比賽的重點放在政府總部大樓的設計而非功能方面,這樣可減少
比賽開支。

26.至於設計比賽評審小組的成員組合,行政署長表示未有決定,目前的構思是
由評審小組就政府總部大樓的設計作最後決定,小組成員會包括大樓的使用者。
主席表示,評審小組的成員組合對比賽結果有很大影響。因此,政府當局必須確
定一切有關細節,然後才把撥款建議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考慮。行政署長答應就
興建政府總部大樓的建議提交撥款申請時,提供詳細資料,以釋除議員的疑慮。

VI. 其他事項

27. 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12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