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編號:FIN P6/473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
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文件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在公共工程項目下聘用顧問


引言

財務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的委員,近期在審議公共工程撥款申請時,曾提出
有關聘用工程顧問服務的問題。本文件旨在提供資料,闡明政府在何種情況下會
聘用顧問進行公共工程計劃;估計顧問服務費用的方法,以及挑選、委任和支付
酬金予顧問的程序。

聘用顧問的需要

2.政府在公共工程項目下聘用顧問,主要基於下列兩個原因:

  1. 補充現有資源;及/或

  2. 提供政府部門目前所缺乏的專門知識。

首先,當部門現有的資源已全部用於其他工程項目時,則部門可聘用顧問,以應
付短期內資源供不應求的情況,或加速完成某項工程。此外,如需要尋求獨立意
見或具創意的解決方案,又或需應用"尖端"科技或專業知識時,政府往往都會聘
用顧問,以獲得所需的專門知識。

3.與工程有關顧問服務的費用,一般會在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所批准的
工務計劃工程項下撥款支付;倘工程或研究規模較小,則會從適當的整體撥款分
目下根據財務委員會所轉授權力批核撥款。當部門取得聘用顧問所需的授權及撥
款後,便會展開公開的競爭性投標工作,並會請求有關的顧問甄選委員會批准委
任某位顧問 [見下文第17段]。

所聘用顧問服務的類別

4.與工程有關的顧問服務主要分為兩類:建築計劃顧問服務及工程計劃顧問服務
。兩個類別所需的服務大致相同,兩者都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初步及詳細設計
工作、擬備及評估投標書和監督施工情況等。不過,由於建築計劃與工程計劃兩
者本質上有差別,因此,兩類計劃所需的顧問服務在程度上也不同。

5.建築計劃通常需要多類專業人士提供服務,例如建築師、工料測量師、結構工
程師、屋宇裝備工程師、園林建築師及駐工地人員等。不過,對每項專業服務的
需求卻因計劃而異,且會受到委託部門本身人員承擔的工作量影響。舉例來說,
在規劃階段,按標準設計進行的計劃可能不大需要建築設計方面的服務。此外,
建築計劃的上層結構工程較少出現未能預見的地盤情況,因此問題會較少。因此
,就一般的政府建築工程而言,施工階段的地盤監督工作大多交由技術人員(工程
督導)負責。通常只有性質複雜的大型工程,才會僱用駐工地專業人員。

6.各個工程計劃項目的性質有很大差異,所需的專業及技術顧問也各有不同。土
木工程計劃的規劃工作,可能涉及多種高水平的專業技術,需要多個類別的專業
工程師提供服務。按照所需時間及專業水平而釐定的總人手需求,會視乎工程的
複雜程度而異。在施工階段,工程計劃(特別是那些涉及地下工程或複雜土木工程
的項目)需要有專業工程師長期在地盤進行監督。基於上述需求,加上委託部門本
身所承擔的工作量不同,因此,建築計劃與工程計劃之間,又或同一類別但項目
不同的計劃之間,所需的顧問費可以出現很大的差距。

7.由於有不同的可變因素,兩類計劃或同類但項目不同的計劃,所需的顧問費不
能直接作出比較,特別是當顧問費是以其在計劃總成本所佔百分比表示時,更是
如此。儘管這樣,我們仍然選擇了一些政府建築及工程計劃,並以顧問費在計劃
總成本所佔百分比的形式,把這些計劃近期所需顧問服務的平均費用列在附件1
但有關資料只是作為一個指標。

顧問費的預算

8.為徵求必需的撥款批准,就特定計劃聘請顧問,部門須估計提供顧問服務的費
用。聘請顧問的目的,是進行原本應由部門職員執行的工作,因此,工務部門會
先假設由部門內部進行計劃,並根據所需的成本來估計聘請顧問的費用。估計建
築和工程顧問費時亦採用相同方法。部門須評估進行計劃所需的人員數目、所需
的專業或技術水平(個別組員職級)及每人用以完成其個別工作所需的時間。

(a) 人力需求

9.部門評估所需的職員數目時,會確定顧問須執行的各項工作和任務。這些職務
會分為若干大類別,例如可行性研究、初步及詳細設計工作、擬備合約文件、評
估投標書、執行合約及僱用駐工地職員監督建築工程。這些工作類別會再細分為
更多類的工作和計劃成品,以便部門評估需時多久才可完成在各工作類別下每項
經確定的工作。評估結果通常以人工月來表示。

(b) 職員費用

10.其後部門須評估執行個別工作項目所要求的適當專業及技術水平,即倘若顧問
工作在部門內部進行,會僱用哪些專業及技術職系政府人員。所需的專業水平及
經驗,與手頭工作的複雜程度及就計劃成品而預期的質量標準有關。接着部門會
訂出有關專業及技術職系人員的適當總薪級表薪點,以估計職員費用。有關的總
薪級表薪點可能因工程而異,視乎所涉工作的複雜程度而定。為方便估計,倘部
門聘請僱用多類專業及技術人員的較大型顧問公司,便傾向採用總薪級表薪點中
位數,即專業及技術人員的薪點分別為總薪級表第40點及16點。部門亦可因應計
劃的情況需要而採用較高或較低的總薪級表薪點。至於那些只僱用一兩名職員的
小型計劃或研究,部門可調整總薪級表薪點,以反映個別組員的專業水平。部門
根據對所涉職務、個別組員人數及職級、他們所屬的總薪級表薪點及完成各類工
作所需時間的評估,便可擬備所需顧問服務的職員費用預算。

(c) 間接費用

11.除職員費用外,部門還須把顧問須承擔的額外間接費用計算在內,例如辦公
地方、文書及輔助人員、教育/醫療/房屋福利及員工酬金等開支。間接費用
須按照既定的標準倍數計算,而標準倍數則會根據獲選顧問實際的投標價不時
作出調整。在作出下文第15段所述的修訂以前,既定的標準倍數如下:

    3.0 受僱於顧問辦事處的人員

    2.5 借調往政府辦事處的人員

    2.1 顧問所提供的工地人員
(d) 實付費用

12.除了顧問的正常費用外,部門有時須支付完成顧問工作所必需的輔助服務費
用。這些輔助服務的範圍和詳情是在投標階段無法準確確定的,必須在工作進
行期間才能得以確定。這些費用就是實付費用,其中包括購買電腦軟件、進行
特別調查、製作模型或視像報告,以及進行詳細地盤勘測工程等項目的開支,
這些費用會由有關部門另行評估,然後發還予顧問。

(e) 估計費用總額

13.在計及上述各項成本因素後,每類工程所需費用的分項數字便會列載於提交
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文件內;如顧問服務是根據獲授權力批准的,則有關資料會
載於丁級工程文件內。現於附件2舉例說明把顧問費分項數字列載於提交工務小
組委員會文件及丁級工程文件內的情況,以供議員參考。

檢討現行方法

14.我們對上述方法作過檢討,以確定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這套方法是否依然
適用。檢討的結論是,一般來說,現行的估計成本方法恰當,應予保留,但現
時採用的標準倍數則例外(見下文第15段)。理論上,顧問服務的成本預算應反
映多項須投入的元素,如政府相信有關服務的質素要達到預定標準所須具備的
專業和技術知識及經驗。在數量方面,可計算提供必要的服務所需的人工月數
作為準則,而質量方面,則可預先確定所需人員的才能和經驗(從而估計成本)。
我們認為,純粹用作估計成本的話,這是一套很公平的方法。此外,如所需專
業及技術人員的職級高低不一,採用總薪級表薪點中位數的做法以純粹估計成
本,也屬合理。我們也深信就輔助服務來說,發還實付費用的做法是恰當可取
的,而且可以避免顧問為這類服務索取額外費用及利潤的情況。

建議修訂標準倍數

15.我們定期把預算的顧問費與實際的投標書索價作一比較。我們剛完成過去兩
年所有顧問合約的中標價與我們的費用預算互相比較的分析,發現兩者差距甚
大。雖然有些中標價較有關的部門預算為低,有些則較高,但平均來說,顧問
合約的中標價一般都比部門預算低20%左右。由於中標的顧問公司提供有關服
務的整體人手並未相應大幅削減,而且所提供的服務質素仍然大致令人滿意,
我們認為,標價整體下降,反映了與個別公司本身的職員費用、間接費用和利
潤幅度有關的"市場考慮因素"。因此,為了更準確反映市場現況,我們打算即
時採用下列用以估計顧問費的修訂標準倍數:

    2.4 受僱於顧問辦事處的人員

    2.0 借調政府辦事處的人員

    1.7 顧問所提供的工地人員
上述修訂會把提供顧問服務的部門預算與實際費用之間目前的差距收窄,這應
有助政府當局向工務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建議時,更切實地估計
成本。

實際顧問費

16.向工務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撥款建議所載的顧問費數字,只供預
算和資源分配用途。提供顧問服務的實際費用,是由公開競投決定的,而有關
的競投則反映當時的市場力量。近期的經驗顯示,現時有某些行業的競爭極為
激烈,中標者的出價往往都遠較部門預算為低。採用修訂標準倍數,會有助縮
窄這個差距。

遴選及委任顧問

17.部門在取得撥款以聘用顧問後,必須着手進行競爭性投標工作,甄選個別的
顧問公司。由土木工程署署長擔任主席的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工程
顧問遴委會")負責遴選、委任和發放酬金予個別的顧問,進行土木工程及有關計
劃。至於建築及有關顧問計劃方面,則由以建築署署長擔任主席的建築及有關
顧問遴選委員會("建築顧問遴委會")負責。上述兩個顧問遴選委員會備存一份顧
問名冊,載列曾表示有興趣或符合資格為政府提供與工程有關顧問服務的顧問
公司名稱。部門會按照核准的程序,擬訂一份"初步入選顧問名單",然後邀請
這些顧問提交技術及收費建議。初步入選的顧問須就有關服務擬定技術建議和
收費建議,然後把兩類建議分別放入不同的信封,呈交有關部門。當局會根據
預先訂定的評分準則,先行評估技術建議,然後按得分排列技術投標的名次。
在這段期間,競投者可能會因其投標在技術上未達所需水平而被取消競投資格
。當技術投標評定名次後,當局便會開啟競投者提交的收費建議書,然後根據
預先訂定的評審及比重準則,把收費建議連同技術評估一併考慮,以確定中標
之選。個別顧問協議技術與收費部分兩者所佔比重,會按所提供服務的複雜程
度而釐定。一些涉及多個專門項目的計劃,須要特別着重專業和技術元素,因
此技術與收費兩者的相對比重可高達80:20。換言之,在決定中選的投標時,
這類顧問的技術建議所佔的比重會是收費建議的四倍,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
下,人力資源的質與量會是首要的考慮因素。至於複雜程度較低的顧問工作,
其技術與收費的相對比重通常是70:30。至於簡單例行的顧問工作,則可能會
採用60:40的比重。每項計劃所採用的比重,必須徵得有關的顧問遴選委員會
批准。

18.政府工程的顧問,通常以整筆費用的形式計算該支付的酬金;倘工作為期超
過12個月,則費用會計及通脹的影響。整筆費用的數額,並沒有與所涉工程的
成本掛鈎。這種聘請顧問的方式自一九九一年起即為工程顧問遴委會所採用,
而建築顧問遴委會則於一九九五年開始採用。在此之前,公共工程的顧問是按
比例支取酬金的;數額會根據所涉工程總成本某個百分比計算,並因應個別工
程的複雜程度及規模大小而作出調整。在少數的情況下,當所需服務範圍不能
準確以數量計算時(例如學校改善工程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監督工作),按
比例支付費用仍是計算開支預算最恰當的方法。不過一般來說,與工程有關顧
問合約的投標,基本上會採用"整筆費用計算"的方法。

評核顧問的表現

19.管理部門在委任有關顧問後,必須定期評估該顧問的表現。管理部門須每六
個月及每季度就個別任務分別向工程顧問遴委會和建築顧問遴委會提交顧問的
表現評核報告。假如顧問表現欠佳,並遭管理部門給予"差劣"報告,則評核期
會縮短。連續接獲三個差劣報告的顧問將不獲推薦為政府負責其他工作。

20.歡迎各議員對以上資料提出意見。


庫務局
工務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


附件1

建築及工程計劃中顧問服務
的費用說明
(以費用佔計劃成本的百份比表示,
計劃成本則指一筆過的競投價)


建築計劃1土木工程計劃3
界別最近投標結果
%
界別最近投標結果
%
建築23.20各類工程界別2.95
結構工程21.26
屋宇裝備22.05
工料測量21.75
環境美化20.60
駐工地技術人員2.00駐工地專業
及技術人員10.004
總計:10.86 12.95




  1. 這些數字是根據一系列由建築署監督的計劃而訂出,計劃的平均成本
    為1.5億元。

  2. 字包括專業人員的地盤聯絡及定期地盤監督工作。

  3. 這些數字是根據適用於五個工程部門(即土木工程署、渠務署、路政署
    、拓展署及水務署)所進行成本由少於5億元至多於20億元不等的計劃
    平均(加權)顧問費而訂出。有關數字並不一定代表個別部門的平均百
    分比。

  4. 視乎計劃複雜程度而定,工程計劃的駐工地人員所佔成本可由6%至
    14%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