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及房屋事務委員會
1999年3月30日聯席會議的資料文件

1999/2000年度至2003/2004年度的
賣地和土地發展計劃


本資料文件旨在就1999/2000年度至2003/2004年度的賣地和土地發展計劃提
供資料。

恢復賣地

2.政府在1999年2月12日宣布會由1999年4月起恢復賣地,並公布了1999/2000
年度的賣地計劃,以及2000/2001年度至2003/2004年度的土地發展計劃。有關
計劃的撮要表見附件A。

3.制定這兩個計劃的政策目標,是要維持樓市穩定,並提供足夠的土地應付香
港的各項長遠需要。

1999/2000年度的賣地計劃

4.就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的賣地計劃而言,政府會按照一個設定的賣地時
間表舉行6次拍賣和8次招標,出售包括14公頃土地供私人住宅樓宇發展、15
公頃土地用作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和2公頃土地作非房屋用途。大部份的
用地都是因9個月的暫停賣地措施而留下來的。按拍賣方式出售的用地普遍都
是面積較小,並且全是用作私人住宅樓宇發展。按招標形式出售的用地普遍屬
於面積較大的用地,大部份會用作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以及非房屋用途。
詳細的拍賣和招標計劃見附件B。

5.政府亦為同一時期制定了一份土地儲備表,其中包括22公頃作私人住宅樓宇
發展和11公頃作非房屋用途,並將會以申請方式出售表內的土地。發展商如有
意購入表內某幅土地,可向政府提出申請將該幅用地出售,並列出其承諾支付
的最低價格。如政府認為該最低價格可予接納,便會將該幅用地以公開拍賣或
招標方式出售。有關土地儲備表的詳情和稱為申請制度的賣地安排的運作細則
見附件C。

6.土地儲備表加上適度的拍賣和招標賣地計劃的組合,可讓市場決定最合適的
土地出售量和提供額外土地的時間,這個新機制提供的彈性,可讓政府對市場
需求作出反應,並同時維持整體的穩定,有助政府達致穩定樓價的目標。

2000/2001年度至2003/2004年度的土地發展計劃

7.就2000/2001年度至2003/2004年度而言,政府制定了土地發展計劃,其中包
括330公頃土地供私人住宅樓宇發展、27公頃土地用作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以及192公頃作非房屋用途。政府會在2000年年初,經考慮當時的市場情況
後決定2000/2001年度的賣地時間表和賣地方式。

私人協約

8.賣地和土地發展計劃的其中一部份,是政府會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88公頃土
地,主要用作與興建鐵路計劃相關的私人住宅樓宇發展,另會批出103公頃土
地作公用事業、教育、福利和宗教等用途。

房屋用地

9.公營房屋方面,這兩個計劃將會在1999/2000年度至2003/2004年度,提供42
公頃土地用作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政府並會在計劃以外提供額外163公頃土
地供興建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轄下的其他公營房屋。這205公頃土地,連同房
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轄下的重建計劃在內,足夠供應平均每年興建50,000個單
位。

10.私人住宅樓宇方面,這兩個計劃將會在1999/2000年度至2003/2004年度,
提供382公頃土地。不過,實際的建屋量和單位出售量,將會取決於市場需求
以及發展商的商業考慮。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