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1999年6月10日審議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為維港草擬的理想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

背景

自去年5月29日就建議中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刊憲後,議員和公眾
均對保護中央海港表示關注,並促請政府考慮縮小中環填海計劃第III 期的規模。因此
,在過去6個月內,我們廣泛地諮詢公眾,聽取不同的政治和專業團體、環保組織,以
及其他有關的機構就這計劃所發表的意見。而本文件正是旨在介紹我們對中環填海計
劃第III期的新構思。

為維港訂立理想

2.基於公眾對中央海港的關注,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最近為維多利亞港(維港)
草擬了一份「理想和目標」(見附件甲)。城規會將就這草擬的理想和目標全面諮詢
公眾,而最後訂定的理想和目標將會成為日後長期規劃策略之基礎,並為海港沿岸地
帶的未來發展作指引。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

3.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原本建議在中央海港填出約38公頃的土地。計劃在刊登憲報後
,城規會共接獲73份的公眾反對意見書。立法會亦於1998年7月29日通過動議,促請
當局縮小中環填海計劃的規模。當局在充分考慮過立法會和反對者的意見後,檢討了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規模,繼而訂出新的修訂計劃(見附件乙),並已於6月4日提
交城規會作初步考慮。

4.根據為維港所訂立的理想和目標為依歸,城規會就原計劃作出檢討和修訂。經修訂
後的計劃主要不同之處如下:

    (一)填海範圍縮減約40%(由38公頃減至22公頃);

    (二)道路面積縮減約60%(由11公頃減至4公頃);

    (三) 填海區的商業用地大部分均由休憩用地和低層的康樂、娛
    樂及旅遊設施(例如零售商店、海旁茶座等)取代;及

    (四) 填海區以西現有的商業用地合併成一大型綜合發展區。把
    海濱連接至現時的中區,而同時揉合了商業用地、觀景長
    廊及行人走廊於一體。
5. 原計劃與修訂計劃的詳細土地規劃比較,可參閱附件丙

6.就城市設計和規劃概念而言,修訂後的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計劃大致可分為四個不同
區域:

    (一) 海濱長廊 - 此長廊猶如露天公園,沿途有低層式的康樂及文娛
    設施,包括露天茶座、商場及舉行慶典活動的場地等等。長廊
    設計成新月形,連接西面的中環填海工程第I期及東面的香港
    會議展覽中心。

    (二) 廣場走廊 - 這是貫通南北的觀景廊,置身其中,可從現時的立
    法會大樓一覽無遺地遠眺海濱的景致。走廊的西端為「平台式
    大廈」,提供優質的商業和辦公室用地,以配合中心商業地帶
    將來擴展。整座「平台式大廈」以一個巨型架空平台為基礎,
    提供連接現時中區及海旁的行人走廊。商鋪則設在這架空走廊
    之內,精心設計的行人天橋和連接路網絡,會把這些店鋪與鄰
    近中環的購物區連接起來。

    (三) 文娛廊 - 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中央位置(即添馬艦舊址)將興建
    新中區政府大樓。而文娛廊的正中(政府大樓前)則是廣闊的行
    政廣場,用來舉辦各種慶典及康樂活動。

    (四) 藝術廊 - 在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的東面,將會設計一個觀景用
    的海港內灣,藉此增加海濱長廊的吸引力;這一帶的政府∕社
    區用地可用作興建回歸博物館,或作重建大會堂、新的立法會
    大樓之用。另一方面,這區的行人通道則會連接海旁至鄰近的
    演藝學院和香港藝術中心等等。
下一步的工作

6.我們將於1999年6月23日舉行一個公開論壇,就城規會為維港草擬的理想和目標,廣
泛徵詢民意。我們亦會按需要進一步諮詢個別的政治和專業團體。

7.就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而言,城規會計劃於7月初,將建議的填海工程修訂圖則刊登
憲報。城規會將會根據所接獲的意見,於今年10月29日或以前,將修改後(如有需要)的
修訂圖則,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最後決定。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6月

附件 甲

我們為維港所訂立的理想

令維多利亞港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及象徵香港的海港
- 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我們為維港所訂立的目標

1. 完善維港規劃,增強港人和維港的連繫。

2. 增添優美景致,讓市民盡覽維港風光。

3. 增添維港魅力,促進旅遊事業。

4. 鼓吹富創意的建築設計及提供規劃完善的設施、休憩用地和行人道
路網,促進多元化的活動,締造優美海濱環境。

5. 改善維港水質,建設優美海港。

6. 確保港內運輸的安全和效率,強化香港作為國際中樞港的功能。

對於在維港填海的意向聲明

在維港內進行的填海工程,要以滿足社會需求及公眾意向為依歸,並須確保
環境質素。

附件 丙

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原來及經修訂後的計劃
的土地用途比較

土地用途原來計劃(公頃)新計劃(公頃)
休憩用地及海港內灣19.015.2
商業用地10.40.4
文化及政府設施5.65.4
道路(包括行人通道及
路旁美化市容地帶)
18.711.3
其他指定用途(例如:
碼頭、零售及文康用地)
4.07.0
綜合發展區1.25.2
總發展面積58.944.5
總填海面積38.322.9


註 - 上述數字只屬初步估計,可能須根據詳細設計而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