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務事務委員會
管制展示非商業宣傳品計劃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議員有關管制展示非商業宣傳品試驗計劃的檢討結果與及將計劃

擴展至全港一事。

背景

2.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一直負責清除在公眾地方展示的商業宣傳品及違例的非
商業宣傳品。為了回應公眾對違例的非商業宣傳品構成滋擾的投訴,政府設計了一
套新的管制展示非商業宣傳品計劃,並於一九九六年告知當時立法局有關的小組。
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當局在灣仔區測試管制計劃的可行性。

試驗計劃

3. 在灣仔推行的試驗計劃中,港島西區地政處指定100個地點,供政府部門和公眾
人士展示非商業宣傳品,以及在每個月接受使用這些地點的申請。每位申請人在每
一段展示期只可提交一份申請,每份申請則包括五個地點。成功的申請人可展示其
宣傳品一個月,最後兩天不包括在內。地政處會預留五個指定地點給政府部門使用。

4. 地政處會分配其餘的指定地點給申請人,並在有需要時進行抽籤,申請人會獲邀
出席抽籤程序,抽籤後所餘下的任何地點,會以先到先得的方法分配。分配所得的
地點不可轉讓。

5. 市政總署調配了一隊專責小組,針對並非在指定地點展示的宣傳品(不論是否屬
商業性質),採取日常管制行動。成功的申請人可清除在指定地點範圍以內未經許
可而展示的宣傳品及所有逾期展示的宣傳品,市政總署亦會在接獲要求時清除這類
違例宣傳品。

檢討

6.當局已檢討了試驗計劃,檢討結果如下 -
  1. 申請人之間的競爭並不特別激烈,但大部分的指定地點均已被分配;

  2. 區內的環境有顯著的改善,與進行試驗計劃前比較,違例宣傳品的數量由
    多至數以百計大幅減少至只餘數十幅海報和橫額等;

  3. 當時的灣仔區議會和區內居民均支持是項計劃;及

  4. 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即試驗計劃首次
    推行其間),當局共拆除超逾105 686項違例宣傳品,並提出195項檢控
    (其中92項是檢控先前已遭警告的宣傳受惠人,餘下的103項則是檢控那
    些在場負責放置宣傳品的人士),以及向新發現商業宣傳物品的受惠人發
    出57封警告信。
7.因此,當局的結論是試驗計劃相當成功。有關計劃令政府能就展示違例宣傳物
品問題更有效地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作為檢討的一部分,當局經已採納以下由市
民、當時的灣仔區議會及其他區內團體所提出的建議 -
  1. 指定地點應較為平均分布;

  2. 每位立法會議員可在全港十八區的每一區內獲分配一個指定地點,每
    位臨時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議員則可在九個市區區域或新界區域的每
    一區內獲分配一個指定地點,各區區議會議員則可在其選區內獲分配
    五個指定地點,以便宣傳其會見市民辦事處;及

  3. 容許海報面向行人路及行車道。
未來發展

8.由於試驗計劃推行成功,政府打算把是項計劃所接獲申請的處理工作外批,以
使計劃得以在全港推行。計劃的實施將共分兩期進行,第一期將包括新界區,而
第二期則包括香港島及九龍。地政總署現正為下列地區的外批工作分別安排五次
獨立的投標程序 -
  1. 元朗、屯門及北區;

  2. 沙田、西貢及大埔;

  3. 荃灣、葵青及離島;

  4. 香港島;及

  5. 九龍。
首三次的投標計劃將於一九九八年年底進行,其餘的則於一九九九年年中進行。
當局會在每次投標計劃完成後作出適當的宣傳。

9.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將會繼續按照計劃採取下列的管制行動︰
  1. 拆除在指定地點範圍以外展示的宣傳品;以及

  2. 拆除在指定地點範圍以內未經許可而展示的宣傳品及所有逾期展示的宣傳品。
規劃環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