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LD TF/COM/1/94 III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在北區坪輋及華山進行的基礎建設改善工程

背景

當局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就新界環境黑點的清理工作進度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
工程事務委員會作年度報告時,有些委員會成員對當局擬於坪輋及華山進行的基礎
設施改善工程表示關注。本文旨在就委員會成員關注的問題提供進一步資料。

基礎設施改善工程建議

2.本辦事處協同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原址環境改善工程、
執行批約條款行動及執行管制行動,致力於改善及清理新界的環境黑點。

3.雖然經過地政總署和規劃署長久以來的努力,但目前仍有765個違例發展場地,佔
地約達238公頃。違例發展場地數目迅速增加,部分原因是用作露天存貨和港口後勤
用途的土地供不應求。故我們繼續就違例發展場地採取執行管制行動的同時,亦須
提供即時可用作露天存放和港口後勤用途的場地,因為:
  1. 正式區劃的土地相當多是位於偏遠位置,且乏車輛通路、排水渠及相關的
    基礎設施;及

  2. 對個別經營者而言,他們難以進行改善工程糾正場地以外的問題?如鄰近
    地方道路及渠務設施不足等問題。
4.由於上述問題不大可能透過市場機制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得到圓滿解決,政府有
責任提供基礎設施,以便讓更多分區用途土地可用作理想的用途。基礎設施改善工
程建議可提供一個解決方案,既可令兩個場地的環境大為改善,亦可讓現有的經營
者繼續經營。為此,我們對多個場地因應以下條件進行審議:
  1. 場地可符合不同露天存貨用途的地理需要,例如:靠近主要道路、為
    類似用途場地的集中地;

  2. 場地對附近的土地用途只會帶來最低限度的環境影響;

  3. 場地在進行基礎設施工程方面,發展成本低,且具彈性,確保場地可
    早日使用;及

  4. 場地須具一定規模及結構,確保具成本效益。
5.考慮到以上條件,當局認為華山一幅劃作「港口後勤用地」及坪輋一幅劃作「露
天存貨用途」的土地,適合落實是項建議。位於華山的場地佔地約10.5公頃(其中約
有80個私人地段);位於坪輋的場地佔地約16公頃(其中約有110個私人地段)。這兩個
場地約三成的土地已就改劃土地用途取得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所發出的規劃
許可,場地位置請參看附件12

6. 現時,進出華山及坪輋這兩個場地,只可使用水務署保留地(有一大型地下水管)
上一條暫准車輛通路,又或一條不合標準的鄉村式車路。建議的基礎設施工程將包
括敷設附行人路的標準車路以及新的排水渠。要這兩個場地的個別土地業權人進行
該等重大的道路及渠務工程以應付當地社區的需要,實際上並不可行亦不合理,尤
其當這些建議工程涉及把建議道路計劃、收回私人土地等事宜刊登憲報。我們急切
需要進行建議的基礎設施工程,以便:
  1. 改善當地社區的環境(例如:進行道路工程增加及改善交通流量和道路
    安全、進行渠務工程緩和當地的水浸問題);及

  2. 按照這兩個場地的分區用途(即貨櫃車停泊場、露天貨倉及相關活動)
    加快土地的使用,從而令其他地方因土地供不應求而被用作非法用途
    以至環境黑點大增的速度得以減低。
諮詢公眾

7.當局曾就使用這兩個場地作貨櫃車停泊場及露天貨倉,諮詢北區臨時區議會,對
於現時不合標準的通路及排水渠會帶來道路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水浸問題,該會表示
深切關注,並極力敦促當局早日採取行動處理有關問題。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這兩
個場地作有關的分區用途時,亦知悉當局將負責就道路及排水渠進行必要的改善工
程。(地政總署的代表將播放一段約3分鐘的錄影帶短片,說明這兩個場地現時的道
路及排水渠問題。)

8.得到本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我們將繼而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申請(1.22億元),
由清理新界黑點(整體撥款)項目撥出款項進行上述改善工程。

(地政總署清理環境專責組助理署長麥樂端先生、政府土地管制監督王漢基先生以
及規劃署的代表,將向本事務委員會就本文作出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