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資料便覽

公務員貪污問題



目的

本便覽旨在向議員匯報公務員隊伍並無出現嚴重貪污情況,並闡述政府肅貪倡廉的
決心和措施。

目前情況

2.我們決意恪守公務員誠信的最高標準,並致力推廣政府的肅貪倡廉工作。公務員
貪污個案的數字自一九九五至九七年大致維持穩定。有關數字載於附件A。一九九
八年上半年舉報公務員貪污的個案達743宗,與一九九七年同期的608宗比較,增加
了22%。在這段期間,私營機構、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的舉報貪污個案,整體增加
了24%。

3.廉政公署的情報資料顯示,公務員集團式貪污並沒有死灰復燃的迹象。舉報貪污
的數字增加,並不一定表示貪污活動同樣活躍。投訴貪污個案亦不一定每宗都有足
夠證據支持繼續調查。就可跟進的個案而言,一九九八年上半年的數字與一九九七
年同期的相比,增加了17%。舉報個案增加,大概由於以下因素:

  1. 公眾警覺提高:公眾對貪污的警覺不斷上升,對公務員的操守寄望較高,因
    此較願意向廉政公署舉報貪污。此外,數宗觸目案件廣收宣傳之效,鼓勵了
    更多市民作出舉報;以及

  2. 主動出擊:廉政公署主動肅貪的行動奏效。這些行動包括加強收集和分析情
    報,以及增強與政府部門的聯繫以鼓勵多作轉介。部門管理層現時對可疑個
    案的警覺較高,並即時向廉政公署舉報此類事件。



處理公務員貪污個案的機制

4.政府與廉政公署緊密合作,循以下途徑打擊公務員的貪污和其他舞弊行為:

  1. 政府內部已公布明確的程序,並令部門按照保密原則把貪污指控迅速轉介廉
    政公署處理;

  2. 法律授權廉政公署調查《廉政公署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所載的指控或
    涉嫌罪行,亦授權該署調查公務員可能與貪污有關或導致貪污的行為。政府
    會盡力協助廉政公署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會提交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
    委員會(諮詢委員會),以研究下一步宜採取的措施;

  3. 如果公務員活動的調查並未導致刑事檢控,或並無證據顯示有刑事罪行,廉
    政公署在聽取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會把調查轉交當局,並建議當局考慮進
    一步行動;

  4. 部門首長有責任對這些轉介個案作進一步調查,並採取跟進紀律行動或其他
    行政措施。部門首長須迅速處理這些個案,並每季向公務員事務局和廉政公
    署滙報個案的進度,由廉政公署轉知諮詢委員會。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監察有
    關進度,確保部門即時採取適當行動處理轉介個案;以及

  5. 當局會嚴厲處理公務員貪污活動。被裁定犯了貪污相關罪行的公務員,一般
    會被革職。即使因為技術理由,有關人員獲裁定無罪或貪污控罪被推翻,只
    要有關理由不影響法院接納控方的證據,當局會考慮為公眾利益起見迫令該
    員退休。


防貪和教育措施

5.當局決意杜絕一切貪污舞弊行為,並鞏固公務員的良好行為。我們會透過各項教
育、培訓和預防工作以期達到這些目標。

6.在教育和培訓方面,當局會向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介紹肅貪法例和其他良好管理
措施。本年五月,公務員事務局與廉政公署合辦"廉潔守正"研討會,讓部門首長和
高層首長級人員參與,向高層管理人員加強宣揚肅貪信息,及提醒高層管理人員必
須時刻保持警覺。

7.各政府部門與廉政公署會以肅貪和有關題目為主題,為新招聘人員、因職位關係
容易觸犯貪污罪行的人員,以及擔任督導職位的人員合辦講座和研討會,提醒他們
維持公務員廉潔守正的責任。一九九八年一月至六月期間,當局就這些主題舉辦了
341次講座或研討會,參加人數達10,714人。

8.在預防方面,公務員事務局定期更新有關公務員行為和紀律的規則和規例,並密
切監察公務員的守規情況。在實施任何與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事宜有關的新政策、
規則和程序前,當局會先徵詢廉政公署的意見。同時,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也會定
期出訪各部門,協助他們檢討工作程序和慣例,及制定預防貪污活動的措施。此外
,當局亦建議各部門定期檢討部門程序,以加強監管責任和避免常見的失當行為再
度發生。

承諾

9.香港公務員隊伍仍然躋身於區內最廉潔公務員的行列。附件B所載的紀律處分個
案統計數字,也沒有顯示公務員紀律有鬆懈迹象。

10.當局會繼續致力加強公務員的誠信操守。有關措施包括下列各項:

  1. 不斷更新和改進現行的規則和規例,以便就公務員隊伍應有的標準和信念
    等方面,為管理人員和員工提供清晰明確的指引;

  2. 擬備簡便的良好行為指南,以派發給各公務員。指南將着重說明公務員如何
    避免利益衝突,以及維持守正不阿的高度標準;

  3. 為新招聘人員進一步制定教育和培訓計劃,使他們多了解和認識公務員應有
    的行為表現準則;以及

  4. 成立專責小組,協助部門就如何避免利益衝突,檢討和制定配合部門運作的
    補充指引。




公務員事務局
第四部門事務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

附件A

舉報公務員貪污數字
(1995年至1998年6月)



舉報數字 \ 年份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
1月至6月
投訴公務員貪污的個案1 2481 304 1 288
(608)*
743
投訴公務員貪污的可跟進個案781849 845
(408)*
476
該年完結檢控中被控貪污及有關罪行
的公務員人數#
469240 10
該年完結檢控中被裁定貪污及有關罪
行罪名成立的公務員人數#
2637188


* 1997年1月至6月的數字
# 數字包括自往年開始提出檢控的個案

附件B

公務員紀律處分個案統計數字
(1994/95年度至1998年6月)

年份非正式
紀律處分
正式紀律處分 合計

革職迫令退休其他
1994/95年度7931159 4531 370
1995/96年度93910621 5101 576
1996/97年度7699819 4911 377
1997/98年度76488 265121 390
1998年
4月至6月
15720 6130313

註:

  1. 輕微過失的非正式紀律處分 -

    口頭及書面警告

  2. 正式紀律處分 -

    譴責、嚴厲譴責,經濟懲罰、降職、迫令退休,以及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