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資料文件
社會福利署署長
海外公幹的旅程安排


引言
議員對社會福利署署長最近前往海外公幹時作出的旅程安排表示關注。本文件
闡述安排有關公幹及航程的始末。

背景

2.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自一九九七年十月接任署長一職以來,先後前往海外公
幹六次。社署署長的薪酬屬首長薪級第6點,因此,如果飛行時間超過六小時,
他便有資格把公幹行程的機位級別由商務客位提升至頭等客位。這是符合《公
務員事務規例》第1365條的。該項條文上次是在一九九二年進行檢討,當時曾
參考其他政府的做法。

3.其中兩次公幹(前赴以色列及加拿大/新西蘭)的航程安排被廣泛報道後,社署
署長隨即向公務員事務局詳細解釋行程和機位方面的安排。要點如下。

加拿大及新西蘭公幹之行

4.社署署長於一九九八年八月底前赴加拿大埃德蒙頓市出席第十五屆世界義工雙
年會,其後與阿爾伯達省高等教育及職業發展局和家庭及社會服務局的高層官員
會晤。在加拿大短暫休假後,署長啟程前往新西蘭奧克蘭市再度公幹。他出席第
十二屆預防虐兒和疏忽照顧國際會議,其後並與惠靈頓社會福利局的高層官員會
晤。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5.我們曾查核加拿大和新西蘭之行的航線和機票報價,認為航程安排恰當。署長
所選用的航線原先是根據舊有的機票協約安排,涉及的總開支比另一選擇-- 即在
結束訪問加拿大後先回港才前赴新西蘭-- 為低。

以色列公幹之行

6.至於以色列公幹之行,社署署長獲邀代表香港,出席在耶路撒冷舉行的第二十
八屆國際社會福利總會國際會議。香港和耶路撒冷之間每周只有兩班直航機。鑑
於開會的日期,社署署長和香港其他三名官員選擇取道每日有直航機前往耶路撒
冷的歐洲城市,以便剛好在會議開始前抵達耶路撒冷。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7.香港/倫敦和倫敦/耶路撒冷的機票,是根據舊有的機票協約訂購。這個做法
並無不當,因為倫敦與耶路撒冷之間每日均有航機往返,而根據舊的機票協約,
英國航空公司是兩間參與協議的航空公司之一。

8.社署署長選擇在飛往耶路撒冷之前在倫敦放假。在這情況下,把香港往倫敦一
程的機位級別提升的論據,便有商榷餘地,因為有關六小時航程這一規則的精神
,是為一抵步便要開始工作的人員提供較佳的旅程安排。此外,由倫敦飛往耶路
撒冷只需要四個半小時,根據該六小時航程規則,把機位級別提升,也不恰當。

9.另一方面,回程包括耶路撒冷/倫敦和倫敦/香港兩段,途中袛在倫敦直接過
境,旅程時間合共超過六小時,因此,把機位級別提升,是可以接受的。

10.經考慮上述規則的精神,社署署長自願退回15,459元給政府,即香港/倫敦
/耶路撒冷航程頭等與商務客位的旅費差額。在研究過上述情況,以及《公務
員事務規例》並沒有訂明在何種情況下提升機位級別的做法不恰當後,公務員
事務局接納了社署署長的解釋,即是次訂購機票他是秉公辦理,並未有刻意謀
取非應得的福利。我們亦已接受他歸還款項的建議。

總結及未來取向

11.我們承認《公務員事務規例》有關公幹旅程升格的部分不夠明確,並已向各
部門發出指引,澄清有關提升機位級別的規定。因此,我們不認為有充分理由
向任何人員採取紀律處分。

12.此外,我們現正進行一項全面檢討,看看在現今情況下是否需要對有關制度
作出修訂。


公務員事務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