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1) 1387/98-99(12)號文件

有關公務員體制改革的意見
嶺南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教授

《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中所提意見並無爭議性,相信其闡述的原則為大多數港
人所接受,唯本人仍有下列意見供各位議員參考:
    公務員薪津固然要具有足夠的吸引力,以吸引足夠的人才為廣大的市民服
    務,但過度的吸引力卻會把原來生產力更高的私營部門僱員吸引到生產力
    較低的公營部門的工作崗位。曾出現的個案是本來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士被
    公務員的高薪吸引,最後放棄了本身的專業。

    公務員長俸制乃"指定福利"式的制度,與目前流行的"指定供款"制不同,
    足以為納稅人構成沉重的負擔,應予改變。

    永久僱用條款對於挽留人才十分有效,然而,倘若僱員不事生產或工作表
    現欠佳,應有條款容許政府解僱這樣的員工。

    公務員生產力縱然不容易量度,但也並非毫無量度的準則。每位公務員必
    然有他服務的對象,該等對象對於服務質素如何自有評價,定期的調查加
    上公務員自己的申報,附上足以佐證服務水平或工作表現的資料,均有一
    定的參考價值。

    獎金不失為可考慮的獎勵員工方式。對於已屆薪級頂點的公務員,獎金無
    疑是一項激勵士氣的良方。
我要指出:公職的薪酬不能完全跟私營部門的職位相比。

Paul Volcker和Alan Greenspan擔當舉足輕重的聯邦儲備局的主席,並非因為這個職位薪
津吸引。同樣,我們的特首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並非因為該職位薪津特別吸引。
誠然,公職的薪津須反映該等職位的重要性和權責,但肯定不應以薪津利誘人才,否
則我們只會引來一批沒有承擔感,欠缺服務精神的*向錢看*之輩,這顯然不是香港之
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