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749/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SE/1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0月9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11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涂謹申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副主席)
呂明華議員
李卓人議員
張文光議員
程介南議員
鄭家富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李華明議員
張永森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楊孝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項的討論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

保安局副局長1
黃鴻超先生

保安局副局長2
張琼瑤女士

署理保安局副局長3
蘇錦成先生

禁毒專員
盧古嘉利女士

參與議程第II項的討論

廉政專員
任關佩英女士

執行處首長
郭文緯先生

防止貪污處處長
陳志新先生

社區關係處處長
余呂杏茜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1
馬淑霞小姐
I. 保安局局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保安局局長表示,保安局的施政方針是維持治安、保障公眾安全、實施有效的出入
境和海關管制、協助罪犯和濫用藥物者改過自新,以及提供有效率的緊急救援服務
,從而確保香港繼續成為一個安穩太平的城市。保安局局長繼而向議員簡介該局各
個工作範圍的主要工作。她的開首致辭全文已於會議席上提交議員參閱。

(會後補註:保安局局長的開首致辭全文已於會後隨立法會CB(2)400/98-99
號文件送交缺席委員參閱。)

2.保安局局長回應周梁淑怡議員時解釋,單程通行證制度所規定的每日150個配額,
會按照計分制度分配予5個組別的申請人。該5個組別分別是夫妻團聚、無依靠的兒
童來港投靠親屬、來港照顧無依靠的父母、無依靠的的老人來港投靠親屬,以及繼
承財產。在每日150個配額中,約有70個分配予根據《基本法》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合
資格兒童(年齡在20歲以下);約有40個分配予分隔兩地超過10年的配偶;其餘配額則
分配予分隔兩地少於10年的配偶和其他組別的申請人。她指出,在每日來港的單程通
行證持有人中,有95%以上屬於家庭成員團聚的組別。

3.周梁淑怡議員表示,當局應以更快的速度,批准根據《基本法》擁有香港居留權
的合資格兒童來港定居。為達到此目的,以及確保其他組別的新移民能夠自力更生
,單程通行證的申請個案應由入境事務處而非內地有關當局進行甄別和審批。她促
請政府當局爭取審批單程通行證申請的權力。保安局局長回應時表示,向內地居民
簽發單程通行證的主要目的是讓家庭成員得以團聚。簽發單程通行證的工作由內地
有關當局根據計分制度執行。至於批准內地合資格兒童來港定居方面,入境事務處
亦有參與審批申請個案的程序,負責核實合資格兒童和他們在港父母的身份,確保
他們根據《基本法》擁有香港居留權,然後才向他們發出居留權證明書。保安局局
長補充,政府當局可考慮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的建議,批准其他類別人士如專業人士
來港定居。假如該項建議獲得社會人士的支持,當局可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然而
,她指出亦有社會人士認為應以家庭團聚為理由,批准更多內地居民來港定居。主
席表示立法會議員普遍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審批單程通行證申請方面,應擔
當更為積極的角色。保安局局長在主席的要求下,答應對此作出研究。

4.張文光議員提述數宗有關記者及傳媒人士被襲而尚未偵破的案件時,對警方打擊
此類罪案的能力表示關注。如警方對此類罪案顯得無能為力,傳媒人士便不願公開
發表其意見。保安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相當明白張議員提述的數宗事件已引起公
眾人士的廣泛關注。據她所知,現時並無證據顯示該三宗遇襲案件和言論自由直接
有關。其中一宗案件已查明涉及私人糾紛,另外兩宗則仍在調查階段,其中有關最
近期一宗案件的調查工作更有相當良好的進展。然而,她指出此類案件實在難於偵
查。調查工作成功與否亦受到多項因素影響,例如證人能否辨認指稱的犯案者。保
安局局長向議員保證,當局對每宗此類襲擊案件均非常重視。她有信心警方有能力
維護香港的言論自由。

5.主席關注到是否有內地職業殺手應聘來港襲擊或甚至殺害本港某些人士。他詢問
警方會否加強其情報工作,以及是否有犯罪集團進行此類活動。保安局局長答稱,
警方一直有收集此方面的情報。至於可否提出檢控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需視乎能
否捕獲指稱的犯案者及是否有足夠證據。為打擊此類罪案,警方會加強與內地有關
的執法機關在交換情報方面的合作。

6.由於經濟衰退,導致虐妻和虐兒個案及商業詐騙個案有所增加,李卓人議員對此
表示關注。他詢問政府當局有否制訂任何計劃處理該等問題。保安局局長表示,現
時並無證據顯示報稱虐妻、虐兒及觸犯商業罪行的個案數目大幅增加。可是,有關
爆竊、扒手及刑事毀壞的舉報個案數目則有所增加。政府當局在李議員的要求下答
應提供資料,說明有關買賣本地倫敦金的欺詐及欺騙活動的舉報個案數目。

7.對於議員關注到當局訂有何種措施,對付因為經濟不景而可能出現的社會騷亂的
問題,保安局局長在回應時提出下列各點:
  1. 政府當局會密切注意可能導致騷亂的事故。舉例來說,在最近舉行的
    一場演唱會中,據報曾有人使用粗言穢語,警方對此感到關注,並正
    在研究在日後舉行類此活動時可採用何種預防措施;

  2. 高級警務人員每日均會檢討本港的治安情況,並就適當的措施進行討
    論;及

  3. 至於警方會否對群眾集會或活動提高警惕,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該
    等集會或活動的性質。如該類活動在由兩個臨時巿政局管理的場地舉
    行,警方可在接報後迅速抵達現場。對於如上文(a)段所述演唱會的活
    動,警方則會加強執法行動,如有需要,更會考慮提出檢控。
8.保安局局長回應鄭家富議員時表示,保安局有責任全面打擊非法勞工的問題。
根據現行法例,建築地盤主管須因非法入境者處身其地盤內而負上法律責任。在
建築地盤拘捕的非法入境者,不管其是否在該建築地盤內工作,當局均可以其非
法入境及非法在港逗留為理由向其提出檢控。然而,現行法例並未涵蓋在建築地
盤非法工作的其他類別的非法勞工,例如雙程通行證持有人及旅客。她同意非法
勞工問題並非建造業獨有。根據《入境條例》(第17I條)的規定,僱用不可合法受
僱的人乃屬犯罪。該條例亦規定僱主有責任查閱新僱員的身份證明文件。然而,
鑑於建造業涉及多個不同層次的承建商,仿效其他地方如餐廳或食肆的做法,確
定何人為建築地盤非法勞工的僱主並根據該條例第17I條向其提出檢控,實在非常
困難。為堵塞此漏洞,政府當局計劃於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入境條例》的
條例草案,規定建築地盤主管須為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在其地盤內工作而負上法律
責任。保安局局長指出,當局在提出上述修訂法例建議時已考慮到建造業所採用
的分包承辦制度,作出修訂的目的是解決在確定建築地盤非法勞工的僱主方面所
遇到的困難。

9.保安局局長回應呂明華議員時表示,1998年首8個月的破案率為45.3%,與去年
有關數字相若。政府當局同意按照呂明華議員的建議,定期公布警方的破案率。

10.呂明華議員注意到報稱濫用藥物者的數目有下降趨勢,並詢問當局有何打擊
措施及此等措施的成效如何。禁毒專員答稱,1998年首6個月的報稱濫用藥物者
數目,與1997年同期數字比較已有所下降,此現象可歸功於當局在預防教育、宣
傳工作和執法行動各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政府當局在提供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方
面採用了多模式的方法,以應付不同背景的濫用藥物者的需要。當局每年均會對
各種戒毒治療模式進行檢討,以確保其具有一定成效。

11.至於康復率方面,禁毒專員指出,不同的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的康復率亦各有
不同。舉例而言,在參加石鼓洲戒毒治療計劃的隱君子當中,有40%能成功戒除
毒癮。此成功率與推行同類戒毒治療計劃的海外國家所取得的成功數字相比之下
,實在毫不遜色。禁毒專員在議員的要求下答應提供資料,闡述香港為濫用藥物
者提供的各種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的康復率,以及與海外國家提供的戒毒治療計
劃相比之下的有關情況。

12.主席察悉警方將進行顧問研究,從而決定可以採用何種現代資訊科技改善警隊
前線工作的成效。他詢問該項研究工作的範圍如何,以及當局將採用何種方法制
訂警隊的資訊科技策略。保安局局長答應以書面提交有關資料。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將於1998年11月5日會議上向事務委員會簡介警隊的資訊科
技策略。)

13.鄭家富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未有在施政方針中加入對規管截取通訊事宜作出檢
討的時間表。如此一來,議員在來年將無從評定當局在此方面的工作表現。保安
局局長表示,由於此事相當複雜及敏感,且會對執法機關造成影響,當局無法在
現階段訂定具體的檢討工作時間表。然而,保安局局長向議員保證,當局正積極
加緊工作,以便進行詳細的檢討。

14.保安局局長回應周梁淑怡議員表達的關注時答應提供資料,闡述本港走私香煙
活動的最新趨勢。

(會後補註:保安局局長就上文第6、11及14段所提事項作出回覆的文件,已於
1998年11月11日隨立法會CB(2)598/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II. 廉政專員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15.廉政專員向議員簡介廉政公署(廉署)在3個主要工作範圍(執行、倡廉教育和
防止貪污)的工作方針。她提出以下各點 --
  1. 為加強廉署在偵緝及調查貪污活動方面的專業能力,執行處已透
    過重新調配人手額外增加了40名前線調查人員,以應付有關的工
    作量。為進一步提高廉署的能力,對付以日趨複雜和精密的手段
    收藏貪污資產的行為,以及愈來愈多不法分子利用日新月異的資
    訊科技進行貪污和有關罪行的現象,廉署將於來年成立兩個新的
    組別,它們分別是財務調查組和電腦資料鑑證及資訊科技研究組;

  2. 在倡廉教育方面,廉署會把工作重點放在青少年、剛從內地來港
    的人士和業主立案法團的委員的身上。廉署深信向青少年傳達反
    貪污信息是極為重要的。為達到此目的,廉署會為在學青少年推
    行教育計劃、借助新科技和傳媒推行連串新措施,以及加強與青
    少年團體和組織的合作,務求及早向青少年灌輸正確的價值觀;


  3. 廉署會繼續促進公務員防止貪污的意識。鑑於來年將實行多項主
    要的基建工程,廉署會特別注意工務工程的招標及工作程序。廉
    署亦會向公共機構發出防止貪污指引。
16.張文光議員對公務員欠債問題表示關注,因為此問題可能會令不法分子有機可
乘,因而導致出現貪污活動。他詢問廉署有何措施對付此問題。廉政專員表示,
根據廉署已完成的調查工作所得,在1997年1月至9月期間,有68名公務員以不適
當的方法貸款,1998年的有關數字則為12名公務員。她同意公務員的生活方式和
他們處理財務的方法,確會對廉署防止貪污的工作造成影響,尤其是在目前的經
濟情況下。廉署會與公務員事務局商討應採取何種適當措施處理有關問題,例如
提高各部門首長對有關問題的警覺性,以及需否向有關人員提供輔導服務。她補
充,即使廉署不會就已完成的調查工作提出檢控,亦會將該等個案轉介有關部門
,以便部門首長可考慮是否採取紀律處分。

17.廉政專員回應張文光議員提出的跟進問題時表示,在廉署與警方舉行的下一次
反貪污策略會議上,廉署會向警隊管理當局提出,議員建議進行全面檢討以評估
警務人員欠債問題的嚴重程度。至於應否禁止欠債的警務人員執行若干被視為容
易招致貪污行為的職務,警隊管理當局須顧及在人手調配方面的困難,因為由執
法人員執行的職務大多有招致貪污行為的機會。

18.執行處首長回應主席時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公務員如借取高利貸,
即屬犯罪。當局會就多宗涉及公務員以不適當方法貸款的個案提出檢控。公務員
如作出該等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行為,亦有可能會遭到紀律處分。廉署會
對公務員欠債纍纍的情況保持警覺,因為此情況可能會導致貪污活動。

19.周梁淑怡議員詢問廉署將採取何種措施,應付年青一代對貪污顯然愈見容忍的
態度。廉政專員回應時表示,廉署最近曾檢討其有關青少年的策略,結論是廉署
應在青少年成長初期開始進行倡廉工作。廉署用以傳播反貪污信息的方法應同時
反映口味上的轉變。廉署亦須與家長、學校和其他青少年團體保持更緊密的合作。

20.李華明議員詢問經濟衰退有否導致舉報貪污的個案數目上升。廉政專員表示,
在1998年首9個月內,廉署共接獲2 753宗有關貪污活動的舉報,較1997年同期增
加了25%。在私營機構方面,舉報貪污的個案數目上升了28%,有關公務員(包括
警隊在內)的舉報貪污個案數目則上升了20%。在今年5月至7月期間,舉報貪污的
個案數目的增幅最為顯著,較1997年同期增加了50%。她指出,舉報個案數目增
加不一定表示貪污活動亦相應轉趨猖獗。就私營機構而言,管理當局在經濟衰退
期間,對屬下員工涉嫌貪污的情況亦較難容忍。人們對廉署的工作更有信心及所
知更多,亦可能促使更多公眾人士作出舉報。廉署會繼續密切監察貪污活動的趨
勢。

21.廉政專員回應李華明議員另一項問題時表示,廉署一直有和香港聯合交易所(聯
交所)進行討論,以便將之列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共機構。她從傳媒報道中
得知聯交所原則上贊同有關建議。然而,聯交所最近就廉署一封信件作覆時,卻要
求廉署進一步澄清該項建議引致的若干法律問題,並進一步質疑提出該項建議的理
據。據說,聯交所是藉著提出這些疑問而採取拖延政策。她希望事實並非如此。廉
署會和聯交所跟進有關問題。她表示廉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財經事務
局一致認為,聯交所應列為公共機構。政府當局計劃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
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

22.至於將兩間結算公司列為公共機構的建議,廉政專員表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
公司原則上贊同該項建議,但卻表示尚在等待聯交所就此事作出確實的決定。

23.張文光議員表示,民主黨全力支持當局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以便將
聯交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貨交易結算有限公司列為公共機構。他
促請廉署加快與有關機構進行磋商,並盡早提交有關法例的修訂事項。

24.執行處首長應主席的要求,向議員簡介建議成立財務調查組和電腦資料鑑證及
資訊科技研究組此兩個新組別的詳情。他表示,廉署已具備良好的一般專業能力
,調查和貪污有關的詐騙案及追查貪污資產。然而,由於金融業日趨複雜和精密
,加上愈來愈多不法分子利用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進行貪污活動和有關罪行,致
令貪污活動中涉及金融事務的環節、利用先進資訊科技的貪污活動及有關罪案的
調查工作日見困難。因此,廉署有必要成立兩個專責此兩方面事務的組別,以加
強廉署在這兩方面的專業能力。他強調,建議在該兩個組別設立的20個職位中,
只有6個屬於新增職位,其餘14個職位會由內部重新調配人手應付。

25.廉政專員回應張文光議員時表示,針對醫院和專上學院的貪污投訴個案數目較
去年的數字為高。然而,該兩個範疇的貪污情況未算嚴重。廉署在選定來年的目
標工作範圍以推行防止貪污的宣傳及教育工作時,必會考慮貪污投訴個案的趨勢
。社區關係處處長補充,廉署接獲的針對專上學院的投訴個案,其性質包括和行
政事宜有關的舉報,例如大學教職員申領房屋津貼的事宜。廉署為公共機構提供
防止貪污的服務時,除了優先處理有關醫院管理局和專上學院的工作外,亦以電
訊業為對象,向其推介最佳工作方法以防止出現貪污和舞弊的情況。社區關係處
處長應張議員的要求,答應提供更多資料,說明有關醫院管理局和專上學院的貪
污投訴個案的數目及性質。

(會後補註:廉政專員其後提供的資料已隨1998年11月9日發出的立法會
CB(2)597/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26. 會議於下午1時1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