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會議參考之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為赤鱲角機場旅客提供緊急救護車服務

引言

本文件旨在就下列關於赤鱲角國際機場緊急救護車服務的事宜,向委員提供資料﹕

  1. 有關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為一名在抵港客機上心臟病病發的乘客提
    供緊急救護車服務一事的情況﹔

  2. 消防處及機場管理局為改善處理機場的緊急召喚安排而採取的跟進措施:
    以及

  3. 機場現時的緊急救護車服務及服務是否足夠。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發生的心臟病病發事件

2.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五十六分,消防處消防通訊中心接獲一名飛
機乘客的緊急召喚,聲稱有一名乘客心臟病病發,而他們乘搭的飛機正在機場
停機坪滑行。本處立即於上午十時五十七分由赤鱲角消防局調派一部救護車趕
往現場。救護車於上午十一時一分抵達停機坪閘口,行車時間為四分鐘。

3.救護車在機場管理局領路車輛的帶領下,到達指定的停機位,並在上午十一
時九分趕至飛機上的病者身旁。救護人員立即替病者進行初步治療,然後把他
送往醫院。病者到達瑪嘉烈醫院時情況穩定。

消防處及機場管理局為改善處理機場的緊急召喚安排而採取的跟進措施

4.自該事件後,消防處及機場管理局檢討有關安排並加以改善,務求令救護車
可以暢通無阻及更迅速進入機場禁區處理緊急召喚。此外,亦已提醒各航空公
司,假如抵港的飛機上有乘客患病,機員應該在降落前通知機場,以便飛機抵
達指定的停機位時,救護車可以在場候命出動。

機場現時的緊急救護車服務及服務是否足夠

5.機場的緊急救護車服務由赤鱲角消防局負責提供,並由鄰近的東涌消防局支
援,兩局分別有兩部及四部救護車24小時駐守。在正常情況下,從赤鱲角消防
局開出的救護車,可於四分鐘行車時間內抵達飛行區或機場客運大樓﹔救護人
員再用三至五分鐘便可趕至機場客運大樓內或停機坪上飛機內病者的身旁。

6.消防處已承諾派出最少四部救護車駐守赤鱲角及東涌消防局,以便隨時為機
場使用者及旅客提供服務。現計劃在一九九九至二○○○年度增派四部救護車
駐守赤鱲角/東涌消防局,即共有十部救護車可以應付機場內的任何重大事故。
此外,在必要時,也可從青衣及其他救護站調派後備資源。

7.本局認為這樣的服務已經足夠,因為赤鱲角消防局現時每部救護車每天平均
處理大約四個緊急召喚,而其他地區的救護車每天則要處理大約九個緊急召喚。

8.載於附件的位置圖顯示,赤鱲角消防局十分接近機場的運作區域,所以從該
局前往不同的設施也相當直接方便,包括機場客運大樓﹑停機坪範圍,以及其
他提供主要服務的機構。為了加強機場禁區範圍內的緊急救護車服務,消防處
現正與機場管理局研究是否可以派一部救護車在禁區範圍內駐守,以便迅速和
直接處理緊急召喚。消防處會考慮於一九九九年年初進行一項為期六個月的試
驗計劃。

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