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
立法會CB(2)1257/98-99(01)號文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截至1999年2月9日的情況)

A. 議員提出討論的事項

1.為訪港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遊安排

由周梁淑怡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政府當局預先提供資
料,說明當局採取何種措施,為訪港的外地旅客及台灣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遊安排。
政府當局已提供所需資料,有關文件已於1998年9月1日送交議員省覽(立法會
CB(2)202/98-99(02)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此事。

2.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提供免簽證入境的安排

由楊孝華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他建議要求政府當局於1999年年初向事務
委員會匯報向各國推介香港特區護照,為護照持有人爭取免簽證入境安排的工作的
最新情況。政府當局建議在1999年3月討論此事。

3. 有關禁區許可證的政策

由鄭家富議員於1998年11月5日提出討論。立法會議員與北區臨時區議會議員曾在一
次會議上,討論有關禁區許可證的現行政策。鑑於警方將於1999年年初就簽發禁區許
可證的程序徵詢有關方面的意見,議員同意在諮詢工作得出結果後,才決定是否需要
跟進該問題。

4. 為該等在內地遇上麻煩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協助

由程介南議員於1998年11月5日提出討論。對於在內地遇上麻煩的香港居民,例如在
內地觸犯罪行、涉及商業糾紛而被內地有關當局扣押、或被綁架的香港人,他建議
討論政府當局將會為其提供何種協助,以保障有關人士的權利。政府當局建議在1999
年5月左右討論此事。

5. 為該等在台灣遇上麻煩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協助

由何俊仁議員於1998年11月5日提出討論。對於在台灣遇上麻煩的香港居民,例如在
台灣觸犯罪行、涉及商業糾紛而被台灣有關當局扣押、或被綁架的香港人,他建議討
論政府當局將會為其提供何種協助,以保障有關人士的權利。政府當局建議在1999年
5月左右討論此事。

6. 《危險藥物條例》 -- 含大麻成份的產品

由陸恭蕙議員於1998年11月16日提出討論。她擬備的函件載於附件I。事務委員會已
要求政府當局預先提供有關此事的資料。政府當局已提供所需資料,有關文件已於
1999年1月5日送交議員省覽(立法會CB(2)975/98-99(01)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
需要跟進此事。

B. 政府當局提出討論的事項

討論日期
1.修訂《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1999年3月
2.更換水警輪1999年3月
3.入境處訓練學校及掃管笏入境事務中心1999年3月
4.檢討《危險品條例》1999年5月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