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628/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5月3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陳鑑林議員(主席)
呂明華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吳亮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文光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

丁午壽議員
何秀蘭議員
吳清輝議員
黃宜弘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項目IV

工商局副局長(1)
蔡瑩璧小姐

工商局副局長(2)
張少卿小姐

貿易署部門秘書
陳東山先生

貿易署首席貿易主任(電腦制度)
張德厚先生

香港海關政務秘書
歐陽桂慧敏女士

知識產權署首席知識產權審查主任
陳豔芬小姐
應邀出席者 :
議程項目IV

香港貿易發展局副總裁
黎黃靄玲女士

香港貿易發展局資訊科技服務部主管
陳京華先生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資訊科技組高級經理
程美玲女士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業務發展組高級經理
甄陳少霞女士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資訊科技部總經理
容啟泰先生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信息服務部資訊管理系統經理
關兆強先生

香港工業科技中心公司資訊科技經理
梁興邦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及普查部總主任
鄭躍年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系統分析/程序編制主任
羅國強先生

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余國雄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5
許兆廣先生
I 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1221/98-99號文件 -- 1999年3月1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1999年3月1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1)1215/98-99號文件 --《影響製造業的污染管制法例指南1999》)

2.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所發出的資料文件。

I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3. 議員同意在定於1999年6月7日舉行的下次例會席上討論下列議題:

  1. 就"打擊香港特區境內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進行公眾諮詢的報告;

  2. 對外訪旅遊業的規管制度;及

  3. 應用研究基金3家創業基金公司的報告。
(會後補註:經事務委員會主席同意,1999年6月7日的會議議程其後予以修訂。)

4.議員亦同意,要求政府當局在事務委員會日後舉行的會議上,向委員會匯報有關設立
創新及科技基金和興建科學園計劃的進展情況。

IV.工商局負責的政策範疇下有關政府內部及受政府資助或規管的非政府機構解決
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情況

(立法會CB(1)1220/98-99(01)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1)1220/98-99(02)號文件-- 由立法會秘書處擬備與公元2000年數位
問題有關的主要問題一覽表)

5.工商局副局長(1)向議員介紹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內容。該文件匯報工商局、
該局轄下部門和該局負責政策範疇內的非政府機構推行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計劃
的最新進展,以及就這個問題擬定應變計劃的情況,同時闡述當局為協助中小型企業
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而制訂的措施。

在工商局負責政策範疇內的政府部門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的情況

6.田北俊議員指出,截至1999年4月15日止,貿易署的"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系統"仍然
是其中一個尚未被確認為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而又與執行任務有重大關係的系統。他
關注"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系統"一旦在過渡至2000年期間因數位問題而發生故障,便
會令紡織品出口受阻,因而影響持有配額的商號可享有的配額數量。他又詢問貿易署
曾否與出口商和製造商磋商,以確保所有人士/機構均已作好應付2000年數位問題的
部署,尤其是有關"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系統"的問題。貿易署首席貿易主任(電腦制度)
表示,2000年的受限制紡織品配額將會在1999年12月初分配給合資格而又持有配額的
商號,而就2000年的受限制紡織品配額所發出的出口證則會由1999年12月中開始批核
。當局預計,因 2000年數位問題而對"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系統"造成的任何事故,都
不會在2000年1月1日之前出現。貿易署為作好部署,以應付出口商可能無法在2000年
1月1日透過由貿易通提供的電子數據聯通(下稱"電子聯通")系統申請紡織品出口證的情
況,該署業已訂定應變計劃,屆時會增派人員,以備在必要時以人手接收及處理有關
出口證的申請。

7.許長青議員詢問,當局就所有與電子聯通有關的系統進行的聯合測試既然定於1999
年5月或之前完成,現時的測試進度如何。貿易署首席貿易主任(電腦制度)在回應時表
示,就貿易署轄下系統和貿易通轄下系統進行的聯合測試業已完成,測試結果確認這
些系統均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貿易通的余國雄先生進一步指出,就貿易通和有關政
府部門轄下電腦化系統所進行的聯合測試已經進行了一段日子。有關"受限制紡織品出
口證系統"及"貿易報關系統"進行的測試業已完成,而測試結果亦顯示這兩個系統均符
合2000年數位標準。為其他系統進行的測試工作將於1999 年5月中完成。有關的政府
部門亦已訂定相關的應變計劃,包括在有需要時增派人手處理以書面形式遞交的出口
證申請及進出口報關單。即使在過渡至2000年期間,透過電子聯通系統處理文件的工
作真的受到影響,這些措施亦應足以保障貿易通的用戶,以免嚴重妨礙用戶的工作。
余先生補充說,為協助貿易通的用戶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貿易通業已向所有用戶發
出問卷,請用戶提供有關它們所採用的電腦硬件及軟件系統的資料。如收集所得的資
料顯示用戶的系統可能存在2000年數位問題,貿易通便會向用戶提供意見。此外,貿
易通亦已擬定了應變計劃,包括在過渡至2000年期間,增加派駐貿易通服務中心的人
手,以便在有需要時為用戶提供支援。

為協助中小型企業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而制訂的措施

8.許長青議員指出,由於政府及貿易通轄下與電子聯通有關的系統須連接中小型企業
的電腦系統,因此不符合數位標準的中小型企業電腦系統可以對電子聯通系統產生不
良影響。他詢問政府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以協助中小型企業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
工商局副局長(1)表示,政府當局已透過各種渠道舉辦廣泛的宣傳活動,以加深工商界
(包括中小型企業)對解決 2000年數位問題的認識。這些活動包括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下稱"生產力促進局" )進行調查、由各工商團體舉辦多個研討會及座談會,以及由貿
易署及貿易通向出口商及製造商發出通告。她更表示,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將與生產力
促進局合作,在1999年年中展開第3輪調查,以評估工商界在解決2000 年數位問題方
面的最新進展。

9.周梁淑怡議員在提及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第9段時指出,雖然生產力促進局在
1998年進行的調查發現,在受訪的公司當中,認識2000年數位問題並正採取行動解
決問題的公司所佔的比例有所增加,但她更為關注那些對2000年數位問題毫不認識
或沒有主動去解決這個問題的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她又認為,為協助中小型
企業而制訂的措施若要奏效,便應該針對個別行業的需要,制訂切合其需要的措施
,而不是為工商界各行各業擬定一些一般性的解決方法。在此方面,她促請政府當
局特別注意零售及服務界,因為這個界別的商戶大多是中小型企業。她又認為,政
府當局所制訂的措施,應該以向中小型企業提供實際支援為目標,協助中小型企業
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而並非只是進行調查。張文光議員亦有同感,認為當局有需
要向中小型企業提供更多支援。他指出,生產力促進局過往曾經多次提及,假如中
小型企業的電腦系統受2000年數位問題困擾,其問題亦可影響其他公司的電腦系統
,從而導致更嚴重的連鎖效應,更可能進而令整個經濟體系出現重大事故。因此,
當局必須向中小型企業提供這方面的支援,這點實在至為重要。

10.工商局副局長(1)及工商局副局長(2)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為協助中小型企業解
決2000年數位問題而制訂的措施,不會只是局限於由生產力促進局和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進行的調查。然而,該等調查有助於找出問題所在,亦有助當局制訂措施,以
協助工商界(包括中小型企業)解決這個問題。由於上次的有關調查於1998年進行,
因此政府當局認為有需要進行另一次調查,以評估工商界在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方
面的最新進展。關於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實際支援方面,工商局副局長(1)表示,生產
力促進局已獲得撥款以開展多項支援服務,包括製備"公元2000 年電腦問題指南"、
成立"Y2K服務中心"、設立"千年蟲問題支援熱線",以及推行"888除蟲服務",提供非
牟利的顧問服務。

11.張文光議員重申,政府當局應制訂措施,針對那些不明白2000年數位問題對公司
運作所構成的影響,或明知有問題卻仍然不願意解決問題的中小型企業,協助這些
企業解決數位問題。生產力促進局的容啟泰先生在回應時表示,由生產力促進局推
出的"888除蟲服務"旨在以非牟利形式為中小型企業提供顧問服務。生產力促進局已
透過大眾傳播媒界及各工商團體推廣該項服務。不過,他認為私營機構到底是否採
取行動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最終仍由有關機構的負責人決定。他補充,有些私營
機構的電腦系統只是發揮支援作用,即使由這些電腦系統支援的功能無法如常運作
,亦不會對公司運作產生嚴重影響。他指出尚未採取行動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的私
營機構,主要就是這類機構。

12.議員詢問,工商界採用"888除蟲服務"的情況如何。容先生表示,每周約有40至50
宗關乎"888除蟲服務"的查詢。生產力促進局為加強推廣這項服務,已將服務的熱線
查詢時間延長至全日24小時運作。生產力促進局預期,在1999年9月至10月,即越來
越接近2000年的時候,業界對"888除蟲服務"的需求將會增加。因應單仲偕議員提出
的要求,他答允就採用"888除蟲服務"的公司數目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對於梁劉柔芬
議員要求調低"888除蟲服務"的定價,工商局副局長(1)重申,"888除蟲服務"的價格是
以非牟利服務的性質釐定。然而,她同意生產力促進局在考慮過提供服務的成本後
,應進一步檢討調低定價是否切實可行。

13.梁劉柔芬議員指出,中小型企業可能並沒有僱用一些有能力明白2000年數位問題
的潛在風險的僱員。為向中小型企業進一步推廣"888除蟲服務",並協助該等公司更
着重解決這個問題,她建議生產力促進局應考慮為中小型企業提供自我評估的清單
,以評定其是否需要" 888 除蟲服務"。此外,生產力促進局亦應考慮,把已知存在
2000年數位問題的個別儀器/系統公布周知。工商局副局長(1)同意,生產力促進局
應考慮梁劉柔芬議員的建議。她補充,貿易通業已向所有用戶發出問卷,請用戶提
供有關它們所採用的電腦儀器/系統的資料。如收集所得的資料顯示用戶的電腦儀
器/系統可能存在2000年數位問題,貿易通便會向用戶提供意見。余國雄先生更表
示,貿易通迄今已發出約1萬份問卷,回應率約為10%。

14.關於把已知存在2000年數位問題的個別儀器/系統公布周知,陳國強議員表示,
政府曾於去年公布這類資料。此外,中小型企業應可在互聯網上找到解決2000年數
位問題的相關資料。

15.呂明華議員認為,電腦系統供應商備有客戶所使用電腦系統硬件及軟件的資料,
因此供應商應該知悉哪些系統須特別注意是否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的問題。他建議
政府當局/生產力促進局應要求電腦系統供應商衷誠合作,一同向工商各界闡釋,
妥為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實在事關重大。工商局副局長(1)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
業已就2000年數位問題與電腦供應商合作舉辦推廣活動,並會繼續推行這方面的工
作。

16.議員察悉,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將與生產力促進局攜手進行第3輪調查,以評估工
商界在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方面的最新進展,但議員對工商局沒有參與其中表示有
所保留。他們指出,若工商局是負責中小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局,則該局應積極制訂
協助中小型企業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的措施。工商局副局長(1)及工商局副局長(2)在
回應時澄清,工商界各行各業均有中小型企業,因此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在制訂政策
以協助中小型企業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的工作方面,擔當統籌角色。當局已成立資
訊基建諮詢委員會,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私營機構的代表
及政府官員。中小型企業的電腦系統是否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正是諮詢委員會最
為關注的其中一個課題。工商局的代表亦為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並在制訂相關政策
方面提供意見。此外,對於那些與工商局所負責政策範疇特別相關的界別,包括製
造業、服務業、進出口界等,工商局已制訂實際的支援計劃,協助這些界別解決這
個問題,詳情載於資料文件內(立法會CB(1)1220/98-99(01)號文件)。然而,他們同意
工商局應繼續考慮採取更多能夠協助中小型企業的措施。

17.周梁淑怡議員及梁劉柔芬議員認為,該等措施若要奏效,工商局便應針對從事不
同行業的中小型企業的獨特需要,特別為它們舉辦推廣活動並制訂切合其需要的支
援計劃。假如當局只是採取一般性的措施,便可能無法吸引服務對象,亦不能迎合
它們的需要。他們建議,工商局應研究上次調查所得的資料並加以分析,以確定從
事哪些行業的中小型企業需要加倍注意2000年數位問題,然後針對這些行業的需要
制訂適切的支援計劃。工商局副局長(1)表示,政府當局在設計現行支援計劃時,曾
與個別行業的中小型企業磋商。工業署與製造業一直保持密切聯絡,貿易署亦與服
務業有緊密聯繫,而貿易發展局亦可反映進出口界的要求。工商局副局長(1)及工商
局副局長(2)應議員的要求,同意檢討關於中小型企業的資料,並會考慮是否需要針
對個別行業的需要採取更多措施,以協助中小型企業達致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

其他事宜

18.許長青議員詢問,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所發出的保單,會否保障因2000年數位問
題所招致的損失。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的甄陳少霞女士表示,該局所發出的保單為
各類信貸風險提供保障。有關保單會保障因2000年數位問題所引致的信貸風險而招
致的損失。此舉與海外地區的信用保險公司的做法一致。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應議員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及回覆的跟進文件,已隨立法會
CB(1)1429/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傳閱。)

V 其他事項

有關遞交進出口報關單的安排

19.周梁淑怡議員指出,根據現行的安排,進出口商准以郵遞方式遞交報關單。這項
安排對那些可能只是出口少量貨物的零售出口商有利。由於進出口報關單即將會透
過貿易通的電子聯通系統處理,故此有建議認為應撤銷以郵遞方式報關。部分零售
商/出口商對這項修訂安排表示關注,因為他們所出口的貨物數量不多,故此不值
得為透過貿易通電子聯通系統遞交報關單而投資裝設電腦系統。此外,倘規定規模
較小的進出口商須由專人親自遞交報關單,亦會對這些進出口商造成困難。她促請
貿易通保留准以郵遞方式遞交報關單的安排。

20.余國雄先生在回應時表示,貿易通正研究遞交報關單的各種辦法,包括將報關單
投入設於12間由貿易通及其代理商營辦的服務中心的收集箱,或以郵遞方式遞交報
關單。他進一步表示,由於進出口商在遞交報關單方面須符合法例規定,因此假如
准許進出口商以郵遞方式向貿易通遞交報關單,便須顧及若干技術上的考慮因素。
根據現行法例,進出口商須在貨物出口或進口後的14天內向香港海關遞交報關單,
而香港海關會根據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決定以郵遞方式遞交的報關單是否符合有關
法例的規定。倘進出口商准以郵遞方式向貿易通遞交報關單,便需要預留充裕時間
,以便貿易通為書面形式的報關單轉為以電子形式遞交,但整個過程卻必須在14天
的限期內完成。因此,倘進出口商以郵遞方式遞交報關單,便可能須於貨物進口/
出口後的7天內向貿易通遞交。貿易通有需要研究各種遞交辦法在法律方面的影響。
他應周梁淑怡議員所請,答應在決定貿易通是否容許進出口商以郵遞方式遞交報關
單前,先徵詢貿易通用戶的意見。

(會後補註:貿易通透過政府當局所作的回應,已隨立法會CB(1)1429/98-99號
文件送交議員傳閱。)

21.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1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