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91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月4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陳鑑林議員(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吳亮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

缺席委員 :

呂明華議員(副主席)
何秀蘭議員
吳清輝議員
馬逢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II

工商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

工業署助理署長
陳選堯先生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
鄭錦榮先生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V

工商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

知識產權署署長
謝肅方先生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
胡錦賢先生
應邀出席者 :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II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

會長
佘繼標先生

副主席
陳樹浩先生

中小企貸款顧問
劉兆倫先生

富鴻(卡美奧)有限公司

市務經理
吳秉堅先生

項目經理
黃卓倫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並無發出任何資料文件。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 下次會議將於1999年2月1日(星期一)舉行,以討論以下議題:
    - 現時向製造業及服務業提供的資助計劃;及

    - 使用版權作品的收費。
III 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

與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舉行會議
(立法會CB(1)693/98-99(01)號文件)

3.應主席邀請,佘繼標先生介紹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資料文件的重點。佘繼
標先生雖理解特別信貸計劃的目的是紓緩信貸緊縮對中小型企業的影響,但他指出
,貸款機構以申請公司是否擁有抵押品而非其業務前景作為評估其信用的準則,已
破壞了特別信貸計劃的原來目的,因為許多中小型企業難以提供足夠資產作為抵押
。因此,他認為政府應提高其在特別信貸計劃的風險分擔比率,由目前的50%提高
至80%,以便貸款機構會更樂意向中小型企業提供貸款。最長保證期亦應由現時的
365天延長至3年,讓中小型企業有足夠時間償還貸款。此外,在銀行向貸款申請獲
批公司收取的利息和銀行就與貸款有關的政府存款向政府支付的利息之間設3%息差
的做法,應予取消,以便貸款機構可給予中小型企業更優惠的息率,例如6%。

4.周梁淑怡議員詢問,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是否有統計數字,顯示已透過特別信
貸計劃獲得貸款的各行業會員公司數目及其成功率。佘繼標先生答覆謂,香港中小
型企業聯合會並無保存該等資料。不過,該會過半數會員均來自製造界及進出口界
。由於信貸緊縮,他們已表示難以從貸款機構取得足夠貸款。即使過去以物業作為
貸款抵押的那些公司,其信貸限額亦由於最近物業價格回落而被削減。因此,佘繼
標先生建議,當局應考慮根據申請公司過往的稅務記錄或其僱員人數來評定其信用。

5.關於提高政府的風險分擔比率至80%的建議,張文光議員指出,由於有關借貸並
非全數獲得保證,貸款機構考慮到可能涉及的風險,可能仍然不願意向中小型企業
提供貸款。劉兆倫先生答稱,若風險比率降低,貸款機構在批准貸款申請時會傾向
於較為寬鬆。至於該會根據甚麼準則而為特別信貸計劃訂定6%的擬議息率,佘繼標
先生表示,這是仿效新加坡和台灣的做法,當地的中小型企業可以低息率取得特定
的貸款。他強調,低息率對於加強香港各行業的競爭能力至為重要。不過,張文光
議員擔憂,特別信貸計劃部分受惠公司可能利用息差賺取利潤。佘繼標先生察悉張
文光議員的關注,但強調這些只是個別個案,不應由於少數不良企業家而犧牲中小
型企業的整體利益。

與富鴻(卡美奧)有限公司舉行會議
(立法會CB(1)693/98-99(02)號文件)

6.吳秉堅先生表示,若貸款機構堅持以抵押品,而不是業務前景來評定申請公司的
信用,特別信貸計劃便會毫無用處。為確保中小型企業可從特別信貸計劃中受惠,
吳秉堅先生建議,政府應自行運作該計劃,而不涉及貸款機構。

7.黃宜弘議員代表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指出,雖然該會原則上支持推行特別信貸計
劃,但卻不同意政府完全倚賴貸款機構評審貸款申請的做法。政府應有權推翻貸款
機構的決定。黃宜弘議員補充謂,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收到其會員機構就特別信貸
計劃提交的4份意見書。總括而言,他們認為政府當局應降低貸款機構的風險分擔
比率,以鼓勵後者向中小型企業提供貸款;貸款中政府保證的部分應使用較優惠的
息率;延長保證期;以及根據個別情況評估貸款申請。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立法會CB(1)693/98-99(03)及(04)號文件)

8.在開始討論前,工商局局長藉此機會回應有關人士在會議席上表達的意見。他表
示,特別信貸計劃是根據市場導向、風險分擔、風險限制及行政簡易等原則而設計
的。在市場導向的原則下,貸款機構在評審貸款申請時,可行使其既定的貸款準則
。他提醒謂,若政府當局干預貸款機構的決定,部分機構可能選擇不參與特別信貸
計劃。這樣會減少可供中小型企業申請公司選擇的貸款機構數目。關於由政府當局
自行評審貸款申請的建議,工商局局長解釋,由於政府當局並無進行評估的專業知
識,並將需要為此聘用大量新職員,因而會引致龐大的行政費用。他補充,有關提
高政府的風險分擔比率和延長保證期的建議,會減少該計劃的受惠公司總數。至於
降低貸款的政府保證部分的息率,工商局局長表示,當局必須非常審慎地考慮此問
題,以確保公帑獲得妥善運用。

9.議員仍擔憂,即使部分中小型企業可證明其業務具有前景,但由於缺乏抵押品,
他們仍然不能從貸款機構取得足夠貸款。為了更有效利用該計劃,議員促請政府當
局發揮帶頭作用,鼓勵貸款機構在評審貸款申請時,更着重發展潛力,而不是抵押
品,尤其是那些勉強可獲得信貸,但由於物業價格回落而面臨信貸限額被削減的中
小型企業。工商局局長察悉議員的關注,但他重申,由於該計劃是根據市場導向的
原則運作,因此應由貸款機構作出是否提供貸款的決定。張文光議員指出,那些提
倡市場力量的國家在評估企業家的信用時,是以其業務潛質,而非是否有抵押品為
根據,因此,政府當局應檢討其對市場導向一詞的詮釋。

10.關於風險分擔的問題,丁午壽議員認為,當局應降低貸款機構的風險分擔比率,
使他們能夠根據更有利的條件評審貸款申請,以便令更多中小型企業受惠。黃宜弘
議員不贊成該項建議。他認為,若政府的承擔額仍然是25億元,降低貸款機構的風
險分擔比率只會降低貸款機構對特別信貸計劃所承擔的款額,並因而會減少該計劃
的受惠公司總數。但丁午壽議員指出,由於特別信貸計劃是一項試驗計劃,當局會
在有必要時額外注資。工商局局長在回應時澄清,特別信貸計劃的資金屬一次過的
注資,當局並未考慮提供該等額外的承擔額。

11.關於風險限制的問題,黃宜弘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放寬每家公司200萬
元的信貸保證上限,以滿足部分中小型企業的需要。工商局局長答稱,貸款機構會
根據其一貫的貸款原則決定將會提供的貸款額,而政府當局不會干預該等商業決定。

12.至於政府當局會否要求貸款機構為特別信貸計劃另行開立帳目,以確保後者不會
利用特別信貸計劃的資金抵銷受款人的其他貸款,工商局局長答稱,貸款申請只須
接受一般由貸款機構進行的慎重審核。除了銀行方面可能會對貸款用途施加的限制
外,該計劃不會對貸款的具體用途施加限制。此外,由於當局沒有人手和專業知識
查核貸款機構的所有帳目,政府當局不會知道特別信貸計劃的資金有否被利用以抵
銷其他貸款。

13.周梁淑怡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否就貸款機構收到的申請進行分析,包括那些隨
後並無轉交政府的申請。工商局局長表示,在單仲偕議員於1998年9月23日的立法會
會議上提出一項質詢後,政府當局已向參與計劃的全部77間貸款機構發出有關特別
信貸計劃的問卷。在填交問卷的52間貸款機構中,有33間表示他們存有所有申請的
記錄。在這33間貸款機構收到的1 663項申請中,其中1 391項被拒的主要理由如下:
    - 申請公司的財政狀況未能令人滿意;

    - 他們對於申請公司的還款能力沒有信心;

    - 申請公司的過往業績未能令人滿意;

    - 申請公司的還款記錄未能令人滿意;

    - 申請公司沒有足夠的抵押品;

    - 有關行業的前景不明朗;

    - 申請公司並非貸款機構的現有客戶;

    - 申請公司的管理未能令人滿意;

    - 申請公司所提交建議的市場前景不大;及

    - 國內的抵押品不會獲得考慮。
關於政府當局為是次會議提供的資料文件附件中提到的5 825項查詢,工商局局長澄
清,這些是工業署和庫務署收到的查詢,而非貸款機構。

14.工商局局長在答覆主席時表示,他打算在1999年2月完成該項計劃的全面檢討。
該項檢討會評估該計劃所取得的反應、該計劃有否達至協助中小型企業取得貸款的
目的,以及是否應作出改善及如何作出改善。他向議員保證,該項檢討會詳細研究
議員在會議席上提出的所有意見和建議。

IV 在電影院內盜錄電影
(立法會CB(1)693/98-99(05)號文件)

15. 吳亮星議員代表不在本港的馬逢國議員向議員簡述一宗個案,以說明在電影院
內盜錄電影的猖獗情況。當電影"埃及王子"於1998年12月12日在大光明戲院上映時
,由於該套電影是全球首映,電影發行商和戲院商均格外警惕,以防有人盜錄。有
關方面加派人手執行巡邏。在電影放映期間,發現觀眾席上有7人正在錄影播放中
的電影。電影發行商和戲院商試圖制止這幫不法之徒,他們並展開爭執。有關方面
召警到場協助,但警方以攝錄機和錄象帶屬私人財產為理由,拒絕沒收該等物品。
電影發行商隨後致電香港海關(下稱"海關")熱線,但對方表示,熱線電話只供舉報
銷售盜版光碟之用。警方稍後將雙方人士帶返荃灣警署,並要求海關人員協助處理
該個案。令電影發行商和戲院商失望的是,那幫不法之徒竟然獲得釋放,而警方或
海關均無進一步的跟進行動。

16.吳亮星議員雖認同攝錄機和錄象帶屬私人財產,但他指出,錄象帶內的影像屬
電影發行商所有。因此,任何人在未得電影發行商同意的情況下錄影該等影像,
已觸犯盜竊罪行,並應由警方處理。他並詢問海關熱線的功能。知識產權署署長
表示,根據《版權條例》,雖然任何人如製作侵犯版權作品版權的複製品,以作
出售或租賃,或為商業交易或業務的目的而管有該複製品,均屬違法,但若製作
或管有該等複製品,以供私人和家居使用,則不會遭受刑事檢控。關於檢控涉嫌
|在無合理疑點下相信,製作錄影記錄是為了作出售或租賃用途,而非供私人使用
,但這樣的做法會有困難。不過,他答允與海關跟進上文所提及的個案。

17.張文光議員認為,除打擊未獲授權而在電影院內進行錄影的活動外,當局亦應
致力全面加強現有的版權保護制度。工商局局長答覆謂,《版權條例》自1997年8
月起生效,以保護知識產權。但當局需要時間評估其效用,並研究是否須作出改
善。關於警方在對抗盜版行為方面的執法職責,工商局局長解釋,根據現行法例
,警方未獲授賦權對侵犯版權者採取行動。不過,海關與警方保持密切聯絡,他
們並會在有必要時聯手採取大規模的執法行動。

18.單仲偕議員認為,在電影院內管有錄影設備亦屬違法的該項建議過於嚴苛。工
商局局長在回應時澄清,資料文件中所列出的建議僅屬初步考慮,必須作進一步
的研究。至於在公眾娛樂場所進行未獲授權的錄影,不管該等複製品是作私人使
用或商業交易的目的,均列為罪行的建議,工商局局長表示,由於此建議涉及立
法修訂,因此,政府當局必須非常審慎研究有關的建議。陳鑑林議員詢問,戲院
商可否如音樂會般制訂本身的規例,禁止在電影院內錄影。工商局局長表示,這
是由戲院商全權作出的商業決定。

V 其他事項

19.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