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有關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檢討

引言

我們向臨時立法會承諾,檢討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和職權範圍,以加強交
諮會的監察角色。此外,我們在另一場合承諾檢討監察鐵路公司的機制,包括交
諮會所擔當的角色,以加強現有機制。本文件載述我們檢討的結果。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

2.交諮會在一九六五年成立,是負責就交通運輸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的主要組織。

成員組織

3. 交諮會目前有14名非官方成員,包括1名主席和13名成員,他們皆以個人身分獲
得委任。此外,交諮會的成員,還有運輸局局長、運輸署署長,以及警務處處長的
一名代表。交諮會非官方成員的背景各異,預期他們可以向政府提供客觀及公正的
意見,同時又能夠在運輸機構、乘客和一般市民的利益間取得平衡。

4.政府會不時因應交諮會的工作情況,以及市民不斷改變的期望,檢討交諮會的成
員組織,並在有需要時委任更多成員。為加強交諮會的成員組織,自一九九七年以
來,我們共委任了六名來自不同界別的新成員進入交諮會。加入新的委員令交諮會
可以提供更廣博的專業知識和意見。

5.現行制度讓交諮會能以非政治化、公正無私的立場,扮演監察和諮詢的角色。近
年來,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先行聽取交諮會和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意見,然後
才提出有關運輸事宜的主要建議。

6.雖然交諮會並無任何行政功能,但自一九八零年以來,該會轄下設立了交通投訴
組,負責接受及監察有關交通運輸事務的投訴和建議。交諮會之下又設有交通投訴
組小組委員會,負責監察交通投訴組的工作。交諮會會發表季報和年報,載述交通
投訴組接到的投訴和建議。

7.為提高交諮會在運作和議事方面的透明度,交諮會主席一貫的做法,是在交諮會
每次舉行會議後與傳媒會面,向他們簡報交諮會對個別討論事項的意見和決定,並
會在每次舉行會議後,發出新聞稿。

職權範圍

8.交諮會依照其職權範圍(載於附件A),就各項主要交通運輸事務,包括調整車費和
隧道費,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供意見。其職權範圍非常廣泛。我們認為,交
諮會現行的職權範圍是恰當的,無須加以修訂。

鐵路事務
鐵路車費

9.兩家鐵路公司可各自根據有關條例授予的權力,自行釐定車費。兩家鐵路公司的
政策,是按照營運成本、長遠財務需要和市民的接受程度,每年檢討車費。

10.我們已經檢討釐定鐵路車費的機制。雖然法例並無規定,但是為了提高車費釐定
過程的透明度,近年兩家鐵路公司都加強了公眾諮詢工作。兩家公司在正式釐定車
費水平前,會先徵詢交諮會的意見,繼而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作簡報,並聽取
委員的意見,最後才向行政會議匯報車費調整建議。鐵路公司向交諮會和立法會交
通事務委員會提交車費調整建議時,會申述有關建議的理據。兩家公司會充分考慮
這兩個委員會和其他有關人士提出的意見,並在考慮這些意見後,修訂車費調整建
議。舉例來說,九廣鐵路公司在決定一九九七年調整車費前,都曾考慮交諮會的意
見,並修訂了車費調整建議。此外,地下鐵路公司在一九九八年決定機場快線和東
涌線的收費結構前,也諮詢過交諮會和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對原先提出的建議
作出修訂。

11.在檢討的過程中,兩家鐵路公司都極力主張現行車費調整機制須維持不變,令貸
款機構深信他們能夠達到預測的收入水平,以應付舉債的利息及還款。鐵路公司能
夠通過以穩健的財政狀況預測獲取借貸,對推行新鐵路發展計劃極為重要。舉例來
說,三項優先鐵路計劃耗資逾1,000億元,兩家鐵路公司已承諾向商業機構貸款,以
支付部分費用。在目前經濟逆轉的情況下,要籌措資金實不容易。我們不會建議改
變兩家鐵路公司收費自主的做法,因而令鐵路公司在籌措資金上面對更大困難。不
過,我們認為提高現行諮詢程序的透明度,會有很多好處。我們可以更明確地訂定
兩家鐵路公司目前自動徵詢意見的做法,加強兩家公司在釐定車費方面對市民問責
性。

12.近年來,兩家鐵路公司在調整車費前,會先徵詢交諮會的意見。不過,在其他鐵
路事務方面,例如鐵路的服務和運作等,交諮會對這些事宜的討論不是太多。隨着
鐵路服務不斷擴展,乘客人數與日俱增,鐵路在本港公共交通系統的角色將日趨重
要。我們建議,在監察和討論鐵路的服務以及運作等方面,交諮會應擔當更積極的
角色。

鐵路服務和運作

13. 兩家鐵路公司都訂定一些服務承諾,並設立了不同機制,例如成立乘客聯絡小
組,讓乘客參與監察公司的服務表現。我們認為,兩家鐵路公司應透過採取定期的
措施,以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對乘客的問責性。擴大服務承諾所涵蓋的範圍,不但
能提高透明度,對乘客聯絡小組、交諮會和政府部門日常監察鐵路公司的服務水平
,也有幫助。

鐵路計劃的規劃和統籌工作

14. 鐵路計劃的規劃工作,一向由政府領導進行。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旨在訂定下
一輪的全面鐵路網絡計劃,以配合本港直至二零一六年對鐵路服務的需要。在確定
有關網絡的過程中,兩家鐵路公司向研究小組提供有關鐵路發展和運作的經驗,並
提出認為可取的計劃和鐵路線。在政府方面,有些部門須負責規劃和實施鐵路發展
計劃,我們已採取措施,強化這些部門的職能,以便在當局確定鐵路路線和推行選
定計劃的緩急次序時,可以提供更多有關工程和政策方面的意見。此外,我們會加
緊進行鐵路發展計劃的規劃和統籌工作,以發展一個與其他公共交通服務互相配合
的完善鐵路服務網絡,為市民提供便利的轉車安排。當然,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和交諮會會參與有關的諮詢過程。

運輸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A

交通諮詢委員會
職權範圍

本委員會將依照職務指南所載列的原則,就各項交通運輸事務,向行政長官會同行
政會議提供意見。

職務指南

1.交通諮詢委員會的職責,是就交通運輸政策廣泛涉及的各項問題,向行政長官會
同行政會議提供意見,以改善市民的往來和貨物的運送。

2.道路使用常務會議和水上交通常務會議負責詳細研究有關運輸與交通的各種建議
以及有關政策。這些會議須在政府經協商達成的政策範圍內執行職務。

3. 交通諮詢委員會可以就其職權範圍內的各種事務,與市民或任何團體聯絡。

4.交通諮詢委員會可研究與交通直接有關的財政問題,但負責提出公共開支和稅務
等方面的方案者,則為政府當局。

5. 運輸局局長得為交通諮詢委員會設一秘書處,負責有關的行政工作。

6.交通諮詢委員會可設小組委員會、與其他團體組成聯合委員會,以及增選成員執
行特定任務。交通諮詢委員會可以其認為最適當的方法展開工作。

7.政務司司長與交通諮詢委員會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協商後,可不時修改交通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這份職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