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54/99-0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WS

立法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3月8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陳婉嫻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夏佳理議員
蔡素玉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項目III -- 福利機構面對公益金可能削減資助而引致的財政問題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2
鄧仲敏小姐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石施群英女士

議程項目IV -- 在社會福利署及各福利機構實施資源增值計劃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2
鄧仲敏小姐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石施群英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財務)
白德年先生

衛生福利局資源管理組主管
袁海星先生

議程項目V -- 其他事項(外判家務助理服務)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1
羅志康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石施群英女士

應邀出席者:

香港公益金

執行委員會主席
孫大倫博士

行政總裁
陳達文先生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周倩霞女士
郭原慧儀女士
陳秀嫻博士
周賢明先生
古嫣琪女士
關何少芳女士
曾錦仁先生
胡淑星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周封美君女士


I. 確認通過1998年12月14日會議的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2)1353/98-99號文件)

1998年12月14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1395/98-99(01)號文件)

2. 議員同意於1999年4月12日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

  1. 為患有癡呆症長者提供的服務;

  2. 積極就業援助服務;

  3. 加強社會保障辦事處及特別調查組的人手;及

  4. 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總臨床心理學家職位。

III. 福利機構面對公益金可能削減資助而引致的財政問題
(立法會CB(2)1395/98-99(02)、(03)及(04)號文件)

3. 香港公益金(公益金)執行委員會主席孫大倫博士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的周倩霞女士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述由公益金及社聯提交的意見書的重點。

4. 應主席所請,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在過往20年,公益金一直都是嶄新福利計劃和輔助性社會福利服務的重要撥款來源。他解釋,政府所擔當的角色,是致力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務。由於資源所限,如果當局把公帑撥給慈善性質的信託基金,便必定會影響對其他必要福利服務的撥款。政府雖然支持由公益金資助推行的各項新服務,但當局並無計劃在現階段注資公益金。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又指出,鑑於公益金是獨立機構,政府當局認為不宜干預其分配撥款的制度。

5.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為回應社聯所提交的意見書而提供了下列資料 --

  1. 儘管香港的經濟情況逆轉,但在1999至2000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以實質計算,社會福利服務的開支增幅超過13%;

  2. 政府的長遠目標並無改變,仍然是希望為長者福利服務提供十足資助,但以目前的資源水平,政府必須就開支項目訂定緩急先後次序,並確保以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分配現有資源予不同的福利服務。政府當局知悉,目前有三分之一由非政府機構開辦的長者綜合服務中心及半數這類長者活動中心,並未獲得公益金撥款資助。不過,這些非政府機構仍能自行籌集足夠資金,以支付提供有關服務的開支;及

  3. 在1999至2000年度,政府當局會將大約2,700萬元撥款分配予各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支援這些機構為提供服務、符合服務質素標準及履行《津貼及服務協議》所帶來的中央行政工作。

6. 李華明議員察悉,公益金一直都是運用其儲備所賺取的投資收入來支付行政及募捐活動的開支。他詢問公益金有否推行減省員工及行政開支的措施,即推行與政府的資源增值計劃相若的計劃。

7. 公益金的孫大倫博士答稱,公益金執行委員會一直致力控制員工及行政開支。雖然在1994/95年度至1997/98年度期間,公益金的工作量顯著增加,但在撇除同期的通脹因素後,公益金仍能將員工及行政開支減省達14.11%。他指出,公益金除會利用儲備所賺取的投資收入來支付內部行政及員工開支外,亦有接受香港賽馬會的撥款資助來應付這方面的開支。公益金透過募捐活動籌得的善款及收入,均全數撥捐社會福利服務,不會從中扣除任何款項。

8. 鑑於公益金1998至99年度的撥款額減少了20%,李華明議員對長者活動中心及長者綜合服務中心目前及日後的財政狀況表示關注。他促請政府當局考慮盡快為這些服務提供十足資助。

9.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重申,政府期望達致的最終目標,是要為長者活動中心及長者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十足的撥款資助,但相信當局實在無法在短期內達到這個目標。以目前為社會福利服務提供的資源水平而言,政府必須就其分配津貼的項目訂定緩急先後次序。當局實在無法在現階段承擔額外6,500至7,000萬元的開支。公益金為獨立的機構,而且據他所知,公益金將會重新考慮撥款的緩急先後,並會重新調撥資源,以確保這些長者中心所獲得的撥款能夠維持在現水平。

10. 羅致光議員問及,鑑於政府現時只會為營辦長者活動中心的機構提供80%的資助,倘某受資助機構因資金不足而無法繼續營辦該長者社區中心,政府會採取甚麼補救行動。鑑於公益金在未來3年的捐款收入很可能仍會未如理想,他詢問政府可否承諾,會為這些長者活動中心及長者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十足資助。他估計,倘政府當局所訂定的目標,是在數年後為這些長者中心提供十足資助,則在這數年間,公益金或者仍可利用其儲備繼續為這些機構提供撥款,協助它們應付在有關年度內入不敷支的情況。

11.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未能於現階段訂定提供十足資助的目標日期。如有任何機構無法繼續營辦長者活動中心或長者綜合服務中心,應通知社會福利署(社署),表示有意終止其服務。社署會要求另一家機構提供有關服務,並會協助將原本在有關中心接受服務的長者,轉介往其他尚在運作中的長者中心繼續接受服務。據政府當局觀察所得,雖然現時未能提供十足資助,但並無任何證據顯示,非政府機構因此而不願意開辦這類長者中心。

12. 羅致光議員認為,倘政府決心為營辦長者活動中心及長者綜合服務中心的機構提供十足資助,要為達到這個目標而訂定日期應該不會有任何困難。他質疑政府為何未能及早就此事作出決定。

13.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表示,鑑於一些至為必要的福利服務隨時會出現無法預計的需求,政府當局在運用公共資源方面必須採取靈活的方法。他指出,政府當局是根據個別開支項目的相對優先次序來分配資源。羅致光議員在回應時表示,從政府當局的回應意見來看,政府似乎認為靈活運用資源較履行照顧長者的承諾更為重要。

14. 主席察悉,香港賽馬會每年均有預留撥款,為特別的社會福利計劃提供資助。她詢問政府當局可否協助公益金向香港賽馬會申請,從這筆預留撥款中批撥額外3,000萬元的資助。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答稱,香港賽馬會必然會考慮公益金所提交申請的理據,政府亦當然支持香港賽馬會撥出額外款項作福利用途。公益金的孫大倫博士在回應主席提出的意見時表示,香港賽馬會定會在決定撥款的過程中考慮政府的意見。

15. 李啟明議員贊同社聯的意見,認為在經濟情況逆轉之際,市民對社會福利服務的需求將會增加。他詢問公益金有何措施增加捐款收入。此外,鑑於政府當局在財政預算案中將用作社會福利服務的撥款額增加13.5%,故此他又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優先紓解公益金的財政需求,並在預算的撥款增幅中額外撥出大約6,000萬元予公益金。他認為,倘政府不優先考慮協助紓解公益金的財政困難,便難以期望市民捐出更多善款。

16. 公益金的孫大倫博士答稱,雖然公益金目前正面對過往30年來從未經歷過的的財政困難,但公益金仍會繼續舉辦各類籌款活動,期望能藉此平衡其預算赤字,同時亦希望公益金能繼續與政府的工作相輔相成,使香港成為一個人人樂善好施、互相關懷的社會。在1998至99年度,公益金舉辦了大約100項籌款活動,得到數千名義工協助,並吸引約100萬人次參與。他相信政府當局定會繼續協助公益金籌辦每年的大型籌款活動。他強調,公益金對其會員機構的撥款額相對於社署對社會福利服務的資助額的比例,已由1970至71年度的52%下降至1999至2000年度的3%。

17.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李啟明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政府當局會考慮由社聯建議的優先次序,並會依據當前的經濟狀況及社會需要來釐定個別福利活動的開支預算。他在回應孫博士的意見時表示,政府當局會繼續不遺餘力,協助及支持公益金舉辦籌款活動,並會盡量作出相應安排以作配合。

18. 李卓人議員請議員參閱由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附件B,並表示鑑於公益金已經需要動用其儲備來撥款給會員機構,他對公益金日後的財政狀況感到憂慮。他表示,公益金目前的情況如此困難,已非政府為社會福利服務訂定緩急先後次序的問題。有感政府對公益金的情況漠不關心,他對此表示遺憾及失望。他察悉,政府當局支持公益金檢討其撥款政策,並且贊成公益金考慮以服務表現作為撥款基準。他認為政府的態度其實是要向公益金施加壓力,迫使其削減對若干會員機構的資助。

19.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表示,政府對公益金的財政狀況表示了解,並會透過多個方法繼續協助公益金籌集善款。他強調,政府當局不會干預公益金分配撥款的政策。他指出,公益金除享有現時龐大的儲備外,亦有撥款約4,000萬元協助一些已獲政府十足資助的福利服務。由於預計公益金仍會面對財政困難,他建議公益金除向慈善信託基金申請額外撥款外,亦應研究新的籌款方法,以吸引市民慷慨解囊。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竭盡所能,協助公益金舉辦各類籌款活動。

20. 公益金行政總裁陳達文先生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介公益金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他表示,公益金分配委員會由概贈捐款的善長、社會工作者及專業人士(包括會計師及醫生)組成,各類別的成員人數相同。分配委員會轄下5個小組委員會每年均會審慎考慮由140個會員機構提交的每宗申請及有關的會計證明文件。一般而言,最終撥款額會根據同類服務在上一年度獲批的撥款額及當時的通脹率計算。他強調,各會員機構現時可靈活運用獲批的撥款。

21. 何秀蘭議員察悉,政府所擔當的主要角色,是為社會上有需要及亟需照顧的人士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務。她質疑政府當局如何劃分必要福利服務和理想/嶄新的福利服務。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同意的確難以清楚劃分這兩類服務,有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作出靈活安排。他表示,政府透過獎券基金提供撥款資助推行各類試驗計劃,而公益金亦有撥款推行一些嶄新的服務/計劃。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補充謂,社署在這些試驗計劃中擔當監察角色。倘這些計劃的效果理想,有關的嶄新福利服務日後便可能會成為主流社會福利服務的其中一環。

22. 李家祥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社聯的主席。他指出,鑑於政府與社聯、公益金及其會員機構在提供福利服務方面一直以來都合作無間,如有會員機構因資金不足而被迫終止服務,實在令人惋惜。他指出,雖然政府當局定下鴻圖大計,期望擴大福利服務的範圍,但卻沒有同時提供足夠資助予非政府機構以推行有關服務。鑑於提供長者福利服務的機構面對財政困難,他促請政府當局考慮盡快提供十足資助予認可的福利服務,包括長者活動中心及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23. 社聯的郭原慧儀女士澄清,有關公益金撥款4,000萬元給獲得政府十足資助的福利機構一事,有關撥款是用以推行各類尚未獲政府認可的嶄新及新開辦的服務。公益金就是透過這類撥款來發揮公益金的主要功能,即發揮補政府撥款不足的作用。羅致光議員贊同,獲政府認可而又得到十足資助的必要服務範疇往往不夠廣泛,以致未能完全滿足市民對有關服務的需求,這個情況的確相當普遍。正正就是因為社會上存在這個情況,才需要公益金這類機構發揮輔助作用。他認為,政府當局不應強迫公益金接納政府對社會所需服務的看法。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重申,政府當局不會干預公益金如何撥款予其會員機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補充謂,獲政府當局提供十足資助的服務,就是目前由公益金會員機構提供的服務。各機構利用公益金提供的4,000萬元撥款,資助開辦在政府認可水平以上的新計劃及提供額外的專業支援。主席認為,政府當局應採取積極的態度,主動向公益金提供協助。

24. 至於公益金所肩負的使命,李家祥議員表示,公益金一直以來所擔當的角色,都是為嶄新的社會福利計劃提供撥款。公益金在決定是否撥款資助這些計劃時,可能已經徵詢過政府當局的意見。雖然大部分這些嶄新服務都獲政府確認為符合撥款要求,但由於當局須依據既定程序辦事,當局必須在會員機構成功推行了試驗計劃後才可批撥公帑提供這類服務。有見及此,他表示假如要取消這些服務,不但會對香港社會福利服務的未來發展構成負面影響,對公益金亦有欠公允。

25. 蔡素玉議員申報利益,表明她是公益金轄下其中一個籌款委員會的成員。鑑於公益金所面對的財政困難,她同意政府當局應重新考慮其撥款的緩急先後,並為長者活動中心及長者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十足資助。

26. 主席總結在會議席上所發表的意見,並要求政府當局檢討政府這方面的政策。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答允考慮議員的意見,並研究政府如何可進一步支持公益金。

27. 公益金的陳達文先生在回應李家祥議員的意見時表示,公益金會於1999年4月之前就1999至2000年度撥給其會員機構的款額作出決定。就此,他估計香港賽馬會將於1999年4月中確認其撥款額,而政府當局屆時亦會就長者活動中心及長者綜合服務中心的撥款政策作出決定。

28. 主席多謝公益金、社聯及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是次會議。

IV. 在社會福利署及各福利機構實施資源增值計劃
(立法會CB(2)1395/98-99(05)號文件)

29.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應主席所請,向議員闡述政府當局就"在社會福利署(社署)和受資助福利機構推行資源增值計劃"所提供的資料文件的重點。他強調資源增值計劃的主旨,是要在不影響服務質素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和受資助機構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生產力和效率。

30. 鑑於在經濟不景氣期間,各項籌款活動的整體成績均未如理想,羅致光議員對受資助機構是否有能力達到資源增值計劃的目標表示關注。他提醒政府當局應遵守《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就是必須保持在香港政權移交之前對民間團體機構所實施的資助政策。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靈活實施資源增值計劃,以及會否特別考慮那些籌款收入大幅下跌四、五成的非政府機構的情況。他舉例說明問題所在:假設營辦長者活動中心或長者綜合服務中心的非政府機構只獲政府給予80%資助,為了達致3年內節省5%資源的目標,該機構實際上必須節省整體開支達14%。

31.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資源增值計劃是政府和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均須遵守的一項理財原則。他指出,社署已提出多項策略,藉以達致在2002至03年度或之前累積節省5%基線營運開支的目標。受資助機構初步對此作出積極回應。他重申,縱使經濟情況逆轉,政府當局在未來一個財政年度用於社會福利方面的預算開支增幅仍會超過13%。

32. 在精簡服務的策略方面,李華明議員詢問,哪些服務類別屬於因應社會需求不斷轉變而無須繼續提供的服務。在累積節省5%的目標方面,他詢問假如有非政府機構的服務表現超過社署指定要提供的受資助服務水平,這些機構是否仍須達致資源增值計劃的目標。

33.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引述兩項因應資源增值計劃而實行的典型計劃來闡釋其論點。社署已將兩間男童院的運作合併,又會將需求日減的日間育嬰園服務的資源作重新調配,利用這些資源來拓展日間託兒所服務。他表示庫務局局長已明確指出,所有政府部門和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均須在2002至03年度或之前,各自從基線營運開支騰出5%的資源。據他所知,社聯已經和各非政府機構攜手擬訂初步的資源增值計劃措施一覽表,以便與政府當局日後進行討論。他補充,在資源增值計劃下推行的各項措施將會由2000年4月起開始實施。

34. 李卓人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否指明可以外判的服務範圍。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答稱,政府當局尚在制訂有關外判福利服務的政策。當局會以試驗計劃性質將新成立的家務助理隊所提供的膳食服務外判,作為外判福利服務的第一步。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2補充,非政府機構可考慮把辦事處的保安及清潔等工作外判,交由外聘機構負責。

35. 在僱用兼職和合約職員提供社會福利服務方面,李啟明議員關注服務表現的質素,亦問及可交由兼職職員負責的工作範疇。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回應時表示,現時亦有僱用兼職和合約職員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她指出,為確保服務質素優良,該等職員所須具備的資歷和技能,與常額職員無異。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補充,不應因實施有關資源增值計劃的措施而導致服務質素下降。他補充,社署在這方面會擔當積極監察的角色。

36. 羅致光議員擔心增加5%生產力的目標對現有福利服務的影響。他表示,用作計算政府基線營運開支的方法,應有別於計算非政府機構基線營運開支的方法。他問及資源增值計劃會影響哪些服務類別,而且指出職員公積金、租金和差餉方面的開支根本不在非政府機構的控制範圍之內。

37.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仍在等待社聯提出建議,並會與受資助機構訂定可行的資源增值計劃措施。衛生福利局資源管理組主管表示,資源增值計劃的宗旨,是提倡管理文化的改變。該計劃旨在確保公營機構將現有資源調撥得宜,用得其所,為市民取得最大效益。藉着重新設計工作程序、把工作外判、應用科技,以及合理調整服務,便可達致減少5%基線營運開支的目標。至於向非政府機構提供的公積金撥款,他解釋若政府部門內的公務員個人薪酬開支下降,則在另一個開支分目下的退休福利撥款亦會相應削減。因此,同一原則亦適用於向非政府機構提供的公積金撥款額。他指出,按照目前情況而言,在計算受資助機構須符合的資源增值計劃目標時,只有差餉支出一項獲得豁免。

38. 對於當局擬利用透過資源增值騰出的資源來資助開設5個小組,負責審查申請入住安老院舍的長者是否符合資格,蔡素玉議員質疑推行此項新措施的意義何在。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答稱,新措施有助確保真正需要院舍照顧服務的長者才獲得該等服務。

39. 李家祥議員表示,社聯非常樂意與政府合作推行提高生產力的擬議措施。他指出,鑑於近期的籌款活動成績未如理想,若政府還要在這個時候削減資助,要求非政府機構達致資源增值5%的預定目標,非政府機構的處境將會非常艱難。他認為政府應諒解該等機構所處的困境。對於僱用更多兼職和合約職員來提供社會福利服務所產生的長遠影響,他表示有所保留。他要求政府當局向非政府機構提供充足資源,並協助該等機構精簡程序及向所屬職員提供適當培訓,以確保各社會福利機構繼續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福利服務。

40.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認同有需要為社會福利機構的人員提供適當培訓,並已為此預留足夠資源。因應資源增值計劃及以服務表現為本制度的發展,為非政府機構的督導人員提供管理培訓也是不可或缺的。有見及此,政府當局已預留2,700萬元,供非政府機構執行中央管理和督導支援工作。

41. 主席總結議員提出的意見,並要求政府當局特別考慮那些難以達致資源增值計劃目標的非政府機構的情況。

V. 其他事項

外判家務助理服務
(立法會CB(2)1440/98-99(01)號文件)

42.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文件的要點。他特別指出, 為家務助理服務的受助人提供膳食服務,佔用現有家務助理隊約六成的人手資源。鑑於當局預期市民對家務助理服務的需求將會有增無減,而且亦希望藉此機會讓提供此項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可以彈性運用資源,政府當局打算透過競投程序,由提供服務的機構試辦家務助理服務。這個運作模式應該可以提高成本效益,長遠改善家務助理服務的質素。

43. 李華明議員詢問,把家務助理服務外判,尤其是外判為長者提供的膳食服務,其真正目的是否要節省成本。他指出,家務助理員為長者送飯時亦會提供其他照顧服務,一旦把這項服務外判,其他照顧服務亦會同時終止。

44.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答稱,長遠而言,為求能向長者提供有效的配套照顧服務,政府當局除會為家務助理服務提供更多資源外,亦須檢討現行提供服務的模式,以找出其他更具成本效益的安排。若透過競投程序可提供更具成本效益的膳食服務,當局便可將更多資源用於提供更佳的家居照顧服務。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在回應李華明議員的進一步提問時表示,根據顧問和非政府機構的意見,家務助理員有能力為長者提供其他照顧服務。若可更有效調配提供膳食服務的人手資源,將有助提高該項服務的成本效益。

45. 李卓人議員關注把膳食服務外判會否令家務助理員人手過剩。他認為應把家務助理服務外判予非牟利機構承辦。

46.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答稱,試驗計劃只涉及新設立的家務助理隊,現有服務單位將不受影響。他又指出,透過外判膳食服務而節省所得的資源,將會用作資助家居照顧服務。按照現行計劃,當局只會把新設服務單位的服務外判,而且初步而言,只有非政府機構才會獲邀競投家居照顧服務。

47. 主席要求政府當局在顧問於4月底備妥顧問報告後,就此事項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更詳盡的資料。她希望在日後舉行的會議上再深入討論此事項。

48.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時1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