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139/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WS

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9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陳婉嫻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夏佳理議員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蔡素玉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項目II 為青少年提供的服務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朱楊珀瑜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2)
鄧仲敏小姐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
溫頌安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訓練)
梁士雄先生

議程項目III 社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2)
鄧仲敏小姐
應邀出席者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陳錦祥先生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陳永健先生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張國柱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4
周封美君女士
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560/98-99(09)號文件)

議員同意在1998年12月14日上午10時45分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1. 綜合鄰舍計劃服務;及

  2. 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進行的檢討。
2.主席建議,假如當局在事務委員會舉行12月份會議之前公布綜援計劃檢討報告書
,而公布日期與12月份會議的舉行日期又相距一段頗長時間,事務委員會將會就綜
援檢討報告書安排一次特別簡報會;議員同意這項建議。

3.羅致光議員在回應主席的提問時建議,雖然事務委員會原定於下次會議席上討論
"檢討社會福利署(社署)的迅速擴展及其在直接提供社會服務方面擔當的角色",但
這個項目可以押後至1999年1月份討論。議員同意這項建議。

II. 為青少年提供的服務
(立法會CB(2)560/98-99(02)及(03)號文件)

4.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應主席所請,向議員講述立法會CB(2)560/98-99(02)號文件的
內容,該文件概述為青少年提供的社會福利服務。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向議員
簡介立法會CB(2)560/98-99(03)號文件的內容,該文件介紹青年發展的原則和路向,
以及政府在推動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

如何分工

5.數位議員關注,由於提供青年服務的工作由多個不同的決策局及部門肩負,如衛生
福利局及民政事務局等,這樣會令政府當局在提供青少年服務方面出現各自為政的情
況。他們特別關注在推行青年計劃方面可能會有所重複,並質疑當局為何不將制訂及
推行青年政策的事宜交由一個機構中央統籌,這樣既可提高效率,又可增加成本效益
。李卓人議員認為,鑑於衛生福利局在提供青少年服務方面已與非政府機構建立了良
好的聯繫網絡,他認為青年政策應交由衛生福利局負責。

6.衛生福利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及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在回應時
提出以下意見

  1. 在提供青年服務方面,衛生福利局及民政事務局的分工清晰明確。兩個決策
    局所提供的青年計劃亦有明顯的區別。衛生福利局的工作重點在於福利工作
    ,特別針對邊緣青少年提供服務,而民政事務局則負責處理關乎青年發展的
    工作。兩個決策局雖然各自獨立工作,但兩者的工作並不互相排斥,反而產
    生相輔相承的效果。除衛生福利局及民政事務局外,有關教育方面的青年政
    策由教育統籌局負責推行。至於推行計劃,以保護一些較易受不良影響的青
    少年及協助他們改過自新方面,當局會透過保安局推行有關計劃。雖然當中
    或會有重疊之處,但有關決策局會互相協調,以盡量減少責任重疊的情況;

  2. 政府在推動青年發展方面擔當領導角色,並會繼續支援那些專為青少年提供
    服務的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不但能夠在提供服務方面建立良好的網絡,
    同時又熟悉本地情況,加上這些機構能夠以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調配資源,因
    此,政府會避免向這些機構作出具體的指示,以免窒礙了這些機構的主動性
    ,對青年發展的工作反而有損無益。對於一位議員建議由衛生福利局負責統
    籌青年政策,政府當局認為,在促進青年發展、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和協助
    他們建立正確道德價值的工作上,民政事務局應繼續肩負統籌工作,與其他
    有關方面攜手合作,為培育青少年提供及維持一個良好的環境;及

  3. 義務工作的概念包羅萬有,涵蓋多種不同類型的活動。政府當局認為,社署
    和民政事務局各自推行義務工作計劃,並沒有不妥之處。雖然青年計劃中有
    關義務工作的部分可能會在某些範疇有所重複,但這樣亦可發揮正面作用,
    就是可以藉此加強為青少年提供的服務。過去一年,有超過90 000名青少年
    參與超過200萬小時的義務工作。青年計劃有助向青少年灌輸關懷社會大眾
    的意識。經諮詢青年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後,政府當局業已展開一項試驗性質
    的資助計劃,並已撥款1,000萬元資助非政府機構,用以為剛踏出校門的年
    青人提供更多參與義務工作的機會。
7.何秀蘭議員認為,在整體協調及制訂有關青年計劃的政策方面,並沒有統一的發
展路向。她認為有需要檢討民政事務總署的職權範圍及架構,使其在青年事務方面
並非單單發揮統籌作用。

8.李家祥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青年事務委員會的主席。他解釋,各政府決策局
的職責分工,是以政策範圍來劃分,並非以年齡組別、性別或社會界別來劃分。鑑
於各政府部門、青年團體及非政府機構均有參與提供青年服務,由一個政府部門中
央統籌會有困難。為此,青年事務委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就與青年發展有關的事
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在1993年制訂《青年約章》。《青年約章》不但闡明了
青年發展的原則,亦為青年政策制訂者、青年服務機構及其他參與促進青年福利工
作的人士和機構,提供一個共同努力的方向。青年事務委員會曾經進行多項研究,
並提出具體的建議,供政府考慮。青年事務委員會亦有與各非政府機構及其他提供
服務的人士和機構聯絡,以確保他們所制訂的政策,能夠實踐《青年約章》的理想
和原則。青年事務委員會採取全面的工作方式,換而言之,就是由委員會負責提供
意見及提出發展路向,而其他各有關人士和機構則負責在提供青年服務時令本身的
資源得以物盡其用,確保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推行青年政策。

青年政策

9.羅致光議員表示,該兩份文件只是載列為青少年提供的各項服務,卻未能深入探
討他們的真正需要,亦沒有研究如何針對青少年的需要開辦服務。他促請政府當局
檢討整體的青年服務,從而制訂全面的青年政策。何秀蘭議員認為,雖然政府對青
少年寄望甚殷,但卻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源,協助培育青少年。

10.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及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在回應時提出以下意見

  1. 政府所推行的青年政策非常清晰明確。政府一直視青少年為社會寶貴的資
    產,而且一直盡心盡力,推廣各項有關服務,以培養青少年成為社會上負
    責任的公民。政府一直貫徹秉承《青年約章》的原則及理想來制訂政策,
    而且一直就與青年有關的事務諮詢青年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政府深信,要
    令青年的身心都得以均衡適當地發展,有賴政府與各非政府機構、家庭、
    學校、僱主、傳媒、青年團體以至青少年本身通力合作、共同參與及互相
    協調。最終的目的是要締造一個有利的環境,讓青少年能在理想的社會環
    境中學習知識、獲取技能、培養及持守正確的價值觀,以及建立自尊,從
    而成為社會棟樑;

  2. 該兩份文件旨在向議員概述為青少年提供的若干服務。政府一直採取"全
    面"的服務模式,針對青少年不同的需要,為他們提供種類繁多的各式服
    務。由於青少年對服務的需要和期望都不斷轉變,政府不會以一成不變的
    方式提供服務,而是透過不斷進行檢討來確定青少年的需要及對服務的期
    望。舉例而言,社署現正因應青少年的需求開辦多項領袖才能訓練計劃。
    社署亦會研究,在提供不同的服務時,應如何令各項服務能夠更完善地互
    相配合,從而確保青少年可以獲得最妥善的支援服務;及

  3. 政府當局認為,當局已經在提供青少年服務方面提供了足夠的撥款。在
    1998至99年度,政府撥款約12億元推行青少年計劃,包括有關福利服務
    及社區發展的計劃。
11.李華明議員關注,青少年似乎越來越能夠容忍行賄及貪污行為,並對公眾及社區
事務漠不關心。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在回應時表示,青年事務委員會最近曾經
進行研究,探討如何能夠讓年青人在建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過程中擔當更積極的角
色,以及更踴躍參與義務工作。該項研究結果顯示:
  1. 香港大部分青少年(70%至80%)的價值觀都是以仁愛、社會大同、傳統和
    循規蹈矩為取向。他們重視家庭、友誼、忠誠、責任感及心境安寧;

  2. 香港另有小部分但為數相當的青少年(20%至30%),其價值觀是以財富、
    享樂和刺激作為取向。他們傾向以不道德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及

  3. 大致上,香港的青少年大多不重視權力和自主;他們基本上以自我中心
    為主,而且一般對政治興趣不大。
12.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青年事務委員會針對該項研究所提出的部分問題
提出多項建議。他特別指出青年事務委員會提出的以下建議
  1. 鞏固已普遍為青少年所接受的正面價值觀,以培養他們的社交技巧及
    生活技能。由於這些價值觀已載列於《青年約章》內,因此應加強推
    廣《青年約章》;

  2. 因應青少年每個成長階段的需要,開辦有系統而具延續性的領導才能
    訓練計劃,讓青少年在每個成長階段都可參與有關計劃,從而提高他
    們的自信心,令他們更願意主動承擔責任,有能力與區內的年青人競
    爭;及

  3. 透過向青少年推廣參與義務工作,鼓勵及培養他們關懷和愛護他人,
    特別是關懷和愛護社會上一些亟需援助和不幸的人士。
13.李家祥議員表示,該項研究的結果業已提交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原則上贊成青
年事務委員會所提出的各項建議。李家祥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尚需要一段時間,
方可把各項建議付諸實行。

青少年待業問題

14.議員指出,年齡介乎15至19歲之間的青少年失業率較香港整體失業率高出一倍
以上。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實施有效的措施,改善這個情況。數位議員關注,政府
當局未能提供足夠的輔導服務,協助那些剛踏出中學校門但卻要面對家庭、就業
及社會問題的青少年。

15.衛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為待業年青人提供各種不同類型的服務,包
括提供社會保障及輔導服務。此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最近又透過政府獎券基金,
特別為協助待業的年青人構思了多項新設的服務。社署又與勞工處及各個再培訓機
構緊密合作,為青少年提供就業支援,並為他們物色就業機會。剛踏出校門的青少
年及其他年齡介乎16至24歲的待業年青人可利用政府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由家
庭服務中心提供的輔導服務、由青年中心提供的服務、外展社會工作服務,以及其
他團體及社區工作服務等。假如當局發現社會某些人士對某類服務的需求殷切,政
府當局自然會從善如流,因應需求而開設服務,相信其他福利團體亦會樂於施以援
手。

16.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訓練)補充謂,社署最近曾與教育署及各非政府機構
討論,如何協助剛踏出校門的年青人尋找工作、為那些表明不打算繼續升學的學生
預先作好準備,以及為他們提供輔導及再培訓服務。

17.李家祥議員指出,青少年失業問題始於1998年7月,但直至1998年10月才開始逐
漸浮現。他表示青年事務委員會曾經促請勞工處處理這個問題。他會向青年事務委
員會反映議員表示關注的事項。議員察悉,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就業專責小組
將於下週舉行會議,議員同意應致函就業專責小組,促請小組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於1998年11月11日致函就業專責小組。)

兒童及青年中心

18.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訓練)在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證實,所有兒童及青年中
心均有裝設個人電腦。自1998年6月起,社署已透過政府獎券基金獲得3,000萬元撥
款,改善各兒童及青年中心的電腦設施。只要有關的兒童及青年中心可以闢出地方
裝設電腦,當局便會為各中心添置電腦設施。此外,社署一直與教育署密切聯絡,
以期令各間學校的電腦與兒童及青年中心的電腦網絡互相銜接,方便青少年於課餘
時間繼續練習。教育統籌局亦有計劃加強這些中心的電腦設施。

III. 社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
(立法會CB(2)128/98-99(01)號及560/98-99(04)號文件)

19.主席歡迎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及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三會)的代表出席會議。她告知與會者,臨時立法會於1998年4月1日通過李家祥議
員就設立社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該資金)所動議的議案,而立法會亦於1998年7月8
日通過陳鑑林議員所動議的有關議案。雖然兩項議案均促請政府設立該資金,但政
府當局至今仍沒有對此項建議作出正面的回應。

20.三會的一位代表表示,他們已經在意見書內詳細闡述他們感到關注的事項,但
他希望特別指出以下各點

  1. 綜援個案的數目驟增,已經對社會福利發展的資源分配構成負面影響;

  2. 政府當局在提供福利服務方面,已經遠遠落後於政府在《跨越九十年代:
    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該份白皮書)所承諾的計劃目標。為彌補過去多年
    來社會福利服務的不足和短缺,三會建議政府撥款34億元設立該資金,以
    確保社會福利服務得以穩步發展;

  3. 雖然巿民因經濟不景氣而對社會福利的需求有所增加,但由於政府受到開
    支增幅須與整體經濟增長相適應的限制,以致政府並沒有增撥資源來應付
    需求。假如設立了該資金,便可在經濟衰退期間發揮穩定作用;

  4. 檢討、重整及重新規劃現有服務,以及加強資源調配的靈活性,雖可在某
    程度上有助於提高生產力和提升服務質素,但這個並非徹底的解決方法。
    當局仍有需要注入額外資金,以彌補過往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不足,並配
    合社會人士對社會服務的新需求和不斷增加的需求。有一些福利服務計劃
    雖早已計劃進行,但因資源不足而尚未付諸實行,當局不應放棄推行這些
    計劃;及

  5. 三會呼籲立法會議員提供協助,促請政府對這項建議作出正面的回應。
21.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作出以下回應
  1. 政府當局較早時已經表明對設立該資金的立場,當局認為並無理據支持當
    局改變當初的立場。在較早時進行的兩項議案辯論中,財政司司長和衛生
    福利局局長都已清楚闡釋了政府的立場。政府按照非常審慎的理財原則和
    財政預算原則運作,這些原則多年來一直在香港行之有效。故此,政府當
    局認為並無理據證明,當局應背離上述理財哲學或處事手法;

  2. 關於社會保障開支和直接服務撥款之間的關係,有論點指出,如果社會保
    障開支增加,直接提供服務的資源便會相應減少,無法追上需求。政府當
    局並不認同上述論點。事實上,在過去10年,綜援計劃撥款額相對於直接
    服務撥款額的比例相當穩定,一直維持於二比一的比例;

  3. 亦有論點指政府為提供福利服務而批撥的資源不足,特別是在目前的經濟
    環境下,資源更為緊絀。政府當局並不認同這個說法。一直以來,社會福
    利開支佔公共經常開支總額一個相當大的比例,而且這個比例正持續上升
    。社會福利開支佔公共經常開支總額的比例由1992至93年度的8.3%增加至
    1998至99年度的12.5%。當局預計,這方面的開支總額會持續增加,而政府
    亦將一如既往,繼續致力為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服務。正如行政長官在
    本年度的《施政報告》內所說,多項新措施將會陸續推出;及

  4. 當局已經履行該份白皮書所載列的絕大部分承諾,只有某一、兩個範疇內
    的承諾尚未完全實踐。該份白皮書已清楚表明,當局會在有資源可供運用
    的情況下,推行各項服務承諾。
22.議員關注用於提供社會保障金與用於提供直接社會服務的資源如何分配,因為在
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撥作社會保障開支的資源增加,便自然會令用於直接服務的資
源減少。鑑於香港人口日漸老化,失業人士對社會保障金的需求又不斷增加,政府
當局難免會在未來數年大幅削減用於直接提供服務的資源。

23. 政府當局的代表在答覆時提出以下各點

  1. 綜援計劃和直接服務所需的撥款均由公帑支付。目前,政府仍有能力承
    擔提供社會保障的責任,同時亦能夠覓得款項提供新設的直接服務;

  2. 政府當局察悉,由1997/98年度至1998/99年度,安老服務的各項開支
    增加了50%。這個開支增幅包括了各項為長者而設的服務,其中包括社
    會保障金和直接社會服務。鑑於資源有限,政府當局必須訂定各項服務
    的緩急次序,但當局仍會確保為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安全網;及

  3. 綜援開支佔社署所獲撥款的比例一直非常穩定。在1998至99年度,綜援
    的開支額預計為165億元,而社署所獲撥款則為235億元。在過去10年,
    當局每年都會提供新的撥款,以直接提供服務,相信這個發展趨勢仍會
    繼續。在1992至93年度,用以直接提供服務的資助額只有18億元,但在
    1998至99年度,這個資助額會達到54億元,換而言之,用以直接提供服
    務的資助額在6年間有3倍的增長。
24.出席是次會議的議員均支持設立該資金。他們關注,用於直接提供服務的資源
並不是優先處理的項目,而且直接提供服務與提供社會保障有所不同,當局並無
就直接提供服務的目標作出明確的承諾,因此當局可酌情進一步削減用於直接服
務的撥款。議員對此事所提出的意見撮述如下
  1. 就直接提供服務所編配的資源,似乎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不符。鑑
    於本地生產總值近年的增長率遠遠超過原定的目標,直接服務的撥款額
    原應以相應的比率增加。然而,政府提供的直接服務仍遠遠落後於當局
    在該份白皮書所承諾的目標。儘管政府有為直接服務注入新的資金,但
    只是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提供新服務;

  2. 政府當局只是強調在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卻沒有清楚指出,在公共開
    支總額中,其實只有3%是用於直接提供服務;

  3. 部分早於1981年所作的承諾至今仍未付諸實行。舉例來說,有關每名家
    庭個案工作者每月所處理的個案量目標一直不斷倒退。在1981至82年度
    ,每名家庭個案工作者每月所處理的個案量目標為50宗,到了1992至93
    年度,個案量的目標變為65宗,1998至99年度的個案量目標更增加至70
    宗;及

  4. 政府當局撥出龐大的款項來改善教育制度及發展基建,但卻不願意在社
    會福利方面作出承擔。
25.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重申,政府當局必須奉行審慎理財原則,大致上做到量入為
出,以及確保開支增長率不超過本地經濟的趨向增長率。他重申政府當局的承諾,
就是為真正有需要的人士發展及提供各類優質福利服務。對於議員提出的各項意見
,他澄清如下
  1. 議員指在過去6、7年間,直接福利服務所獲得的撥款沒有隨本地生產
    總值的增長作相應增加,認為這個情況於理不合。政府當局不同意這
    項意見,因為直接福利的撥款在過去6年內有3倍的增長;

  2. 該份白皮書已清楚表明,能否落實各項新的政策及措施,視乎是否有
    資源可供運用而定。該份白皮書所載的絕大部分承諾已付諸實行,在
    許多範疇所取得的成果更是遠遠超過原定的目標。此外,自該份白皮
    書草擬完成後,政府已引入多項新服務。議員不應只着眼於少數尚未
    達致目標的事項,因為政府當局仍會繼續致力完成這些目標;

  3. 政府當局有能力獲得新增撥款,以直接提供服務及應付社會保障開支
    。行政長官業已公布多項新措施,以加強多項直接社會服務,其中包
    括增加家庭個案工作者的數目;及

  4. 政府當局未能把個別家庭個案工作者所處理的個案量由每月的70宗減
    少至50宗,原因是總個案量大幅增加,即使政府已為這項服務注入新
    的資源,但仍追不上總工作量的增幅。目前,政府當局只能夠盡量把
    每名個案工作者所處理的個案量維持在每月70宗左右,但當局定會繼
    續致力降低這個個案量比率。此外,社署現正研究採用管理個案量的
    辦法,以了解如何進一步提高管理成效。
26.三會的一位代表指出,社會保障開支與直接服務的撥款比例之所以能夠維持
在二比一的水平,是因為政府當局曾於1992至93年度為直接服務注資23億元。
他表示,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由於用作提供社會保障的公共開支會持續上升
,撥作直接服務的資源便難免會被削減。他促請政府當局慎重考慮設立該資金。

27.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支持各代表團體的意見。事務委員會將會
與政府當局跟進此事。她向列席是次會議的各位代表致謝。

28. 會議於下午12時48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