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會議
討論事項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條例》

目的

政府現建議修訂《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原東江縱隊
港九獨立大隊(以下簡稱港九獨立大隊)的成員,納入條例範圍﹐使他們可符合資格申
領撫恤金。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員闡述這項建議。

背景
港九獨立大隊


2.港九獨立大隊是在日軍佔領香港期間一支在本港活動的游擊隊。根據原東江縱隊港
九獨立大隊老游擊戰士聯誼會的資料,港九獨立大隊是按中國共產黨南方前線工作委
員會一九四一年的一項決議,在一九四二年二月在西貢成立,其任務是對抗佔領香港
的日軍。

3.聯誼會現由約400名老戰士組成,當中半數居於香港,其餘則居於內地。該會表示,
在抗戰期間獨立大隊約有1 000名成員。

4.該會曾就115名在抗戰中陣亡的成員編訂了一份名單。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決定把該
115名成員的名字列入大會堂紀念龕的陣亡戰士名冊,並在同年十月二十八日為此舉
行了一項正式的紀念儀式。

5.該會最近提出,希望其成員能享有與現行條例附表指明隊伍的合資格成員相若的利
益。現時條例所列的本地受益人可有權在政府門診診所和醫管局轄下某些醫院接受免
費醫療照顧。此外,受益人使用醫管局轄下醫院的住院服務時,亦可支付較低廉的費
用。

撫恤金的政策

6.多年來﹐政府一貫的政策是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對防衛香港有貢獻﹐並在該戰爭
中受苦的人發放撫恤金,以及提供醫療福利。我們認為,政府既已肯定港九獨立大隊
在戰時的角色,並確認他們在本港的軍事行動,便應根據現行發放撫恤金的制度﹐按
同樣的申領準則規限,給予他們一如其他隊伍成員所享有的待遇。

修訂法例

7.我們建議把港九獨立大隊納入條例附表,以便大隊成員有資格申領撫恤金。根據
條例第7條的規定,在附表(見附件)中指明的隊伍成員,如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
至二十五日期間服役,並罹受傷病、被俘虜,或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被殺,他們(或他
們的配偶)便符合資格獲發放撫恤金。由於港九獨立大隊在一九四二年一月始行成立
,因此有需要修訂條例第7條,以便把一九四二年一月至一九四五年九月期間活動的
港九獨立大隊包括在內。必須注意的是,單是曾於有關隊伍服役,並不等同可獲發
撫恤金。

建議

8. 我們建議:
  1. 把港九獨立大隊納入條例附表,使大隊的原成員可符合資格申領撫恤金;

  2. 在評審原獨立大隊成員的申請時,所用的基礎和準則,應與評審條例附表
    指明的其他隊伍成員的申請無異。所有提交的證據均須經過審核,而有關
    標準必須與審核其他申請者的標準一致;

  3. 條例的執行方式維持不變,即顧問委員會會根據條例審核申請,並向衞生
    福利局局長提交建議,而上訴委員會會依照現行慣例,聆訊任何反對衞生
    福利局局長決定的上訴。
徵詢意見

9.我們已就建議徵詢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顧問委員會的意見,並獲得他們
的支持。

未來路向

10.修訂上述條例的條例草案正在擬備中,如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我們
打算在一九九九年三月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衞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