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特別調查組的工作

簡介

本文件簡報社會福利署(社署)兩個特別調查組所擔任的工作。

背景

2. 特別調查組於1977年成立,負責深入調查涉嫌欺詐社會保障個案及定時抽查各類社會保障個案。在一九九四年四月由於社會福利署需抽調人手處理緊急工作,該組曾暫時解散。在一九九五年,管理參議署在檢討社會福利署的人手後,建議恢復特別調查組的工作。因此,特別調查組於一九九六年九月重組。

人力資源

3. 特別調查組於一九九六年重組時,設有7名調查員。在一九九九年四月,政府調撥較多資源以增強特別調查組。現時社署設有兩個特別調查組,共有28名調查員,他們是高級社會保障助理,有三年以上在保障辦事處工作的經驗。

4. 社署在社會保障調查中設有一個三層系統。社會保障事處職員負責基本家訪,查核和評估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特別調查組則負責抽樣調查各類個案。根據調查欺詐個案的經驗,該組會選擇目標類別個案作抽查對象。他們亦深入調查經由舉報熱線,社會保障辦事處及抽樣調查組轉介的涉嫌欺詐個案。

抽樣調查

5. 特別調查組其中一組負責抽樣調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公共福利金和學前繳費資助個案。該組透過家訪調查個案,如發現欺詐或違法行為,便會作出跟進行動。自今年四月,該組調查人員由7名增至17名。

6. 該組進行的抽樣調查數目如下:

1998/19991999/2000(預測)
目標綜援個案#6 8009 000
其他個案*4 8604 590
總數:11 66013 590

# 低收入、失業及單親人士個案
* 包括繳費資助、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個案

7. 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有570個個案多領款項,所涉及金額為3百萬元。10個涉嫌欺詐個案已轉交另一特別調查組進行深入調查。

深入調查

8. 另一特別調查組負責進行深入調查涉嫌欺詐個案,協助社會保障辦事處收回未清償的多領款項及管理供市民舉報涉嫌欺詐和濫用社會保障個案的特別熱線。

9. 自今年四月,該組的調查人員由7名增至11名,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度,該組深入調查了345宗涉嫌欺詐個案。由於資源增加了,預計該組會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處理600宗涉嫌欺詐個案。在本年的首4個月,已有43宗社會保障欺詐個案轉交警方提出起訴,與一九九 八至一九九九年度全年的數字相同。

10. 相關的數字摘錄如下:

1998/19991999/2000
(截至99年7月31日)
(a) 透過熱線(在一九九八年八月成立)舉報的涉嫌欺詐個案數目:在(a)之中,有足夠資料進行跟進的個案數目:3 6089741 903396
(b) 由社署內部欺詐個案委員會審核的欺詐個案數目@:8871
(c) 轉交警方提出起訴的欺詐個案:4343
(d) 被定罪的個案數目:15#不適用*

@ 該委員會負責審核個別欺詐佪案並決定應否轉交警方提出起訴
# 最高刑罰:監禁12個月
* 等候警方調查

11. 從特別調查組所揭發欺詐個案的分析顯示,詐騙行為通常以下列形式出現:

  1. 部分受薪工作的人士隱瞞他們的收入,並以失業人士類別申領綜援;

  2. 部分綜援受助人提交偽造租金收據,以便社署向他們發還較所需租金為多的款項;

  3. 擁有相當資產的長者隱瞞他們的資產,並以長者類別申領綜援;

  4. 已婚人士假裝與配偶分居,並訛稱需要照顧子女而無法外出工作。他們以單親人士類別申領綜援,同時,繼續與配偶同住,接受配偶的經濟支援。
部分已查出的欺詐個案例子載於附件

未來路向

12. 除了加強審核機制和增加特別調查組的人手外,社署也成立了由副署長出任主席的打擊欺詐督導委員會,制訂打擊欺詐行為的策略。社署會繼續加強監控,防止欺詐和濫用綜援,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衞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

[sit-c.doc]

附件

被查出欺詐個案例子

個案一

一名單身男子自一九八一年起,以失業理由領取綜援。在一九九六年,他的兒子從中國來港。該綜援個案被重新定為單親個案,所發放的綜援金亦有增加。他的兒子於一九九七年年初返回大陸,但該單親並沒有向社署報告有關事宜。他的兒子只在有需要申請特別補助,如牙醫費用或就學費用時才回來香港。社署後來把個案轉交警方提出起訴,該單親被判監禁。

個案二

一名男子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自稱失業而申領綜援。社署批准了他的申請及發放綜援金。一九九七年年中社署發現他原來一直是有工作和收入,於是把個案轉交警方提出起訴。該男子最終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

個案三

一名失業受助人自一九九六年起領取綜援。社署為他提供租金津貼以支付居住支出。他自一九九七年已遷出報稱的住址,成為街頭露宿者,但他繼續以偽造租單收取租金特別津貼。社署把個案轉交警方提出起訴,受助人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