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會議參考文件

議程第III項:長者的福利服務

長者定居廣東省續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計劃

長者定居廣東省續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續領綜援計劃),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
日實施。根據這項計劃,凡屬香港永久居民並連續領取綜援金三年的60歲或以上長
者,如選擇離港到廣東省養老,可繼續領取每月的標準金額,以及每年發放一次的
長期個案補助金。

目前情況

2.由實施這項計劃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我們共接獲1 142宗申請,其中
989宗已經批准,有968名受助長者亦已在廣東省定居。

3.這些受助長者主要定居於江門、廣州、佛山和東莞(在廣東省定居的受助長者分布
情況,詳見附件I)。

續領綜援計劃受助長者的資料

4.續領綜援計劃受助長者的資料,載於附件II。這些長者約有一半年齡在80歲或以
上,有20%屬殘疾人士。絕大部分長者(佔98%)與親友同住,只有少數(2%)居於廣東
省的安老院舍。

監察制度

5.社會福利署已委派香港紅十字會作為代理人,協助推行這項計劃。該會主要負責
進行郵遞覆核和家訪,以核實受助個案的資料,此外,也須處理受助長者的查詢和
資料更改事宜。另外,該會亦會為有需要返港但未能自行作出安排的受助長者,安
排護送服務。

宣傳安排

6.為確保續領綜援計劃普遍為綜援受助長者所知,我們已在實施計劃前後進行廣泛
宣傳,傳媒亦廣為報道。目前,我們除印製海報、小冊子等宣傳品,分發給綜援受
助人和市民外,也在電台播放有關這項計劃的政府宣傳聲帶,並在社會保障辦事處
定時放映錄影帶,講解計劃的詳情。此外,社會福利署的24小時電話熱線,也播出
預先錄下的訊息,以廣州話、普通話、潮語、客語和台山語介紹這項計劃的資料。

增加續領綜援計劃的金額

7.除了按通脹調整的數額外,續領綜援計劃受助長者每月可得的標準金額,也在一
九九八年四月實質增加380元,因此,由一九九八年四月起,受助長者平均每月獲發
放的金額如下:

身體健全的單身長者 : 2,689元
殘疾程度達100%的單身長者 : 3,229元
需要經常護理的單身長者 : 4,489元
高齡夫婦(兩人均身體健全) : 5,088元

檢討續領綜援計劃

8.我們已承諾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檢討續領綜援計劃,檢討範圍是各項現行安排
,包括資格準則、援助金水平、付款安排、檢討機制、社會福利署代理人的角色和
其他行政措施,以及把這項計劃推展至其他省份有何影響和是否可行。這項檢討預
計會在本財政年度完成。

附件II

續領綜援計劃受助長者資料
(截至98年7月31日的情況)

1.單身長者個案

有兩名合資格成員的家庭的個案
979

10

2.受助長者年齡(以申請時的年齡
作準)
年齡


60至69歲
70至79歲
80歲或以上
受助長
者人數

116(12%)
359(36%)
524(52%)

3.受助長者性別 受助長者人數

463

536

4.申請參加這項計劃之前連續領
取綜援的時間
領取綜援
的時間

3-4年
5-10年
10年以上
受助長者
人數

327(33%)
314(31%)
358(36%)
5.獲發標準金額的受助長者人數

a) 身體健全
b) 殘疾程度達100%
c) 需要經常護理


820(82%)
128(13%)
51(5%)
6.居於廣東省安老院舍的受助長者人數

與廣東省親友同住的受助長者人數
23(2%)

9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