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0年5月6日(星期六)
時 間:上午9時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1.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2. (條例草案第10條至第34條)

    背景資料文件

    1. 於2000年1月28日隨立法會CB(3)515/99-00號文件送交委員的條例草案文本;

    2.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ITBB(CR)9/19/1/(00)Pt.7);

    3. 法律事務部就條例草案擬備的報告(立法會LS77/99-00號文件),已於2000年2月17日隨立法會CB(2)1118/99-00號文件送交委員;

    4. 標明各有關條例的相應修訂的文本(條例草案附表9) [CB(2)1359/99-00(01)號文件];

    有關文件

    1.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0年3月28日及5月3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CB(2)1743/99-00(01)號文件及CB(2)1892/99-00(01)號文件(隨附於後)];

    2. 各份意見書中所提的關注事項摘要(只備英文本) [CB(2)1892/99-00(02)號文件(容後奉上)];

    3. 截至2000年5月2日的委員關注事項一覽[CB(2)1892/99-00(03)號文件(隨附於後)];

    4.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題為"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發牌準則" [CB(2)1568/99-00(01)號文件];

    5.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題為"對代表團體提出的意見所作出的回應" [CB(2)1572/99-00(01)號文件];

    6.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分別題為"廣播事務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在《廣播條例草案》下新增的職能" [CB(2)1656/99-00(01)及CB(2)1722/99-00(02)號文件];

    7.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題為"與藝人合約有關的保障競爭條文" [CB(2)1722/99-00(01)號文件];

    8.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題為"當局就《廣播條例草案》內保障競爭條文所提出的意見作出的回應" [CB(2)1743/99-00(02)號文件];

    9.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題為"暫時吊銷及撤銷牌照" [CB(2)1783/99-00(01)號文件];及

    10.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題為"對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施加罰款" [CB(2)1824/99-00(02)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200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