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9/00-14(1)

立法會

議程

2000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2000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 1/2000
2.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1999年第278號法律公告) 2000年(生效日期)公告》

3/2000

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00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 2/2000

其他文件

1. 第59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就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度內的
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 第60號 截至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香港考試局已審核賬項及工作大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3. 《1999年香港康體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霍震霆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張文光議員問:

據悉,下一學年適齡入讀中學一年級的學生人數遠高於過往數年每一年的人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下一學年每個教育分區的中一學額,以及在該分區居住的適齡學生人數;

(二) 估計下一學年須跨區上學的中一學生人數,以及其如何與過去3年比較;及

(三) 有否計劃增加下一學年的中一班數;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在這方面預備增撥的資源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李卓人議員問:

現時,公營房屋承建商普遍採用在工廠預製的建築組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被公營房屋承建商採用的預製組件中,屬本地預製的及入口的分別所佔的比例及價值,以及所取代的建築地盤現場施工工序涉及的工作年數目為何;及

(二) 當局會否考慮規定公營房屋承建商所採用的預製組件必須為本地生產,藉此提高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3. 鄭家富議員問:

據悉,本港各公共交通機構均規定12歲或以上的乘客須繳付成人車資。地下鐵路及輕便鐵路設有學生票價優惠,而東鐵及專營巴士則沒有,以致12歲或以上的學生在乘搭該兩種交通工具時必須繳付成人車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外國公共交通機構是否普遍採納12歲為須繳付成人車資的年齡界綫;當局有否評估本港公共交通機構現時仍維持該年齡界綫是否切合時宜;

(二) 從社會政策角度而言,當局會否考慮積極推動本港各公共交通機構提供學生票價優惠;及

(三) 當局制訂須經入息審查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目的,是否用以替代公共交通機構所提供的學生票價優惠;若否,當局會否就部分公共交通機構以該項計劃存在為由而拒絕提供學生票價優惠的做法採取跟進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教育統籌局局長

4. 鄧兆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多少人曾在本港私營越野電單車賽車場內駕駛越野電單車時發生意外並受傷;該等意外的成因,以及傷者的年齡和傷勢;

(二) 現時是否有法例規管私營越野電單車賽車場的設計及可進行的活動、參賽車輛的安全規格,以及參賽車手的訓練課程等事宜;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制定該等法例;及

(三) 當局有否設立機制定期檢討有關法例,以確保新興的體育娛樂活動(例如駕駛越野電單車)受到適當規管;若有,該機制如何運作,以及當局曾否透過該機制考慮私營越野電單車賽車場的規管事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運輸局局長

5. 劉江華議員問:

據悉,近月來不少郊遊人士遭懷疑非法入境的匪徒行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年,郊遊人士遇劫的舉報案件數目及遇劫而受傷或死亡的人數,並請根據案發地點及月份列出該等案件的分項數字;以及案中被拘控及定罪的犯案者人數,當中非法入境者所佔的比例為何;

(二) 警方接獲有關該等罪案的舉報後通常採取的行動;及

(三) 警方會否考慮採取其他措施以打擊該類罪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6. 丁午壽議員問:

就審計署的工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該署有沒有足夠財政和人力資源及調查權力,以處理日趨複雜的審計工作;及

(二) 會否考慮擴大該署的職權範圍,以及向該署增撥資源,使其更有效地審計各政府部門的帳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7.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

現時公務員編制中,牙科醫生及獸醫的起薪點較醫生的起薪點分別低2及3個支薪點。鑒於上述3個專業的工作性質及學歷要求相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待遇不同的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8. 陳智思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12個月:

(一) 消費者委員會接獲多少宗涉及不良經營手法的投訴,此類投訴按行業分類的數字為何;及

(二) 有多少宗涉及遊客為受害人的案件交由法庭裁決;此類案件當中,有多少名遊客其後再度來港出庭作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9. 吳亮星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3年,有多少名擔任第I層職位的主要政府官員未有按規定在指定限期內申報其個人投資和權益,以及有關原因及詳情為何;

(二) 有否對上述違規申報的政府官員作出處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檢討該申報期限是否合理;若有,檢討結果為何;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0. 呂明華議員問:

本港各所大學均附設不同規模的會堂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1年,各會堂設施的每月平均使用時數分別為何;

(二) 社區團體可否租用該等會堂設施;若可租用,有關的租用政策及場地租用費為何;及

(三) 各大學的學生和校內組織可否免費借用所屬大學的會堂設施作舉行會議或表演之用;若不可免費借用,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1. 李家祥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去年4月委任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前營運總裁Mr Richard Henry FARRANT為獨立審查員,調查百富勤集團公司倒閉事件,政府並預期整項調查工作需時約6個月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項調查工作是否已經完成;若已完成,當局計劃何時公布調查結果;若否,調查工作現時的進展情況為何;及

(二) 估計整項調查工作所需費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12. 單仲偕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否與內地有關當局訂定任何計劃,為兩地海關的電腦系統建立數據通訊聯繫,以縮短過境貨品的清關時間;若然,有關計劃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13. 譚耀宗議員問:

現時用作分配中學學位的學校網是依照地方行政區域的分界劃定。但對於居於面積遼闊的離島區的中學生而言,前往居住地以外的網內中學所需的交通時間,往往較前往鄰網學校的時間還要多,例如居於大嶼山東涌的學生前往坪洲及長洲的中學就讀,便較前往位於青衣、葵涌及荃灣一帶的中學須花費更多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修訂有關學校網,讓準備升讀中一的東涌學生可選擇前往位於青衣、葵涌及荃灣的中學就讀;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4.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計劃用以興建迪士尼主題公園的一幅土地現時供一間拆船廠使用,而拆船工作多年來帶來的油污、重金屬、染料和有機性溶液已嚴重污染該幅土地的泥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該幅土地受污染的程度;若有,當局何時公布評估結果;及

(二) 當局有何具體措施,確保該等染污物不會影響日後落成的主題公園遊客及員工的健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15.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政府在1999年3月31日回答本人提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估計在1998年經由內地返港的過境車輛運入香港的輕質柴油約有8.76億升,佔同年全港輕質柴油總耗用量的53%。另一方面,在1999年3月24日回覆本會另一項質詢時,政府表示過境車輛所使用的柴油含硫量約為香港車用柴油含硫量的六倍,而使用該含硫量水平柴油的車輛所排放的粒子可能增加約10%,但卻估計若所有過境貨車均使用符合本港含硫量標準的柴油,車輛排放粒子的整體水平可能只會下降約1%至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得出該粒子排放下降百分率的詳細計算方法,以及該百分率與當局在回答本人的質詢時所提供的數字如何吻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6.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推動統一中文界面的事宜,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當局在此方面的開支總額為何;

(二) 有否評估當在訴訟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件採用了被收納在《香港增補字符集》內的字符,但其釋義卻無法在權威性的中文詞典中找到時,這情況對該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有何影響;及

(三) 有否評估上述字符集加入大量在權威性的中文詞典中沒有提供釋義和讀音的字符,對發展中文資訊科技及推動中文教育會否帶來負面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7. 張文光議員問:

關於補地價金額的釐定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地下鐵路公司或與其合作的地產發展商曾就多少個鐵路沿綫上蓋物業發展項目的補地價金額向當局提出上訴;當中獲當局調低補地價金額的項目數字,以及每個項目調低金額的幅度為何;

(二) 當局有否計劃在正式批出補地價金額前,與有關地產發展商磋商補地價金額的問題;

(三) 當局在釐定補地價金額時,會否計算地產發展商發展有關項目所得的預期回報率;若會,當局所容許的目標回報率為何;

(四) 估價委員會、估價會議及上訴會議的成員組合為何;及

(五) 在釐定補地價金額時,當局如何確保各項與市場有關的因素皆獲充分考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18.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Y2及Y3型公共租住屋邨內,作為走火通道的樓梯的設計不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章,附屬法例)的有關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走火通道不符合上述規例的公共租住屋邨的名稱,當中哪些屋邨已納入租者置其屋("租置")計劃並會自今年7月起納入屋宇署監管範圍;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使該等屋邨符合上述規例;

(二) 當局有否委聘顧問公司評估公共租住屋邨的走火通道不符合上述規例會否影響其消防安全;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作出委聘,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進行甚麼改善工程或措施確保該等屋邨樓宇的消防安全;及

(三) 在按租置計劃出售公共租住屋邨前,當局會否為那些不符合上述規例的公共屋邨樓宇進行改善工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19. 吳亮星議員問:

據報,內地當局為興建連接香港與珠海的伶仃洋大橋而進行的前期工程已因資金短缺而停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內地有關部門就伶仃洋大橋所進行的工程的進展;及

(二) 有否評估該等工程的進展情況會否影響現正進行的新跨界通道研究轄下各項顧問研究;若評估為有影響,詳情為何;若評估為沒有影響,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20. 單仲偕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郵政署有否計劃在香港實施郵遞區號("ZIP" Code)或類似的郵政編碼制度;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999年工廠及工業經營(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999年工廠及工業經營(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教育統籌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1999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 庫務局局長
2. 《199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 經濟局局長
3. 《1999年香港康體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 民政事務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工商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9年10月12日訂立的《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1)令》。

(《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1)令》已載列於1999年12月29日發出供傳閱的立法會CB(3)373/99-00號文件內)

2. 根據《營運基金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在1995年7月19日由當時的立法局提出和通過的設立郵政署營運基金的決議附表1修訂,加入-

"10. 提供《電子交易條例》(2000年第1號)所指的核證機關的服務,及該等服務所附帶的或與之有關的服務。"。

V. 議員議案

1. 政制改革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行政機關盡快就行政與立法的關係、部長制和透過普及而平等的選舉選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等事宜進行公眾諮詢。

就劉慧卿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行政機關",並以"政府"代替;刪除"就行政與立法"中的"就",並以"檢討"代替;刪除"關係"後的"、",並以",研究"代替;刪除"和透過普及而平等的選舉選出",並以"的可行性,並在適當時間就2007年以後"代替;刪除"等事宜進行",並以"的產生辦法諮詢"代替;及刪除在"公眾"之後的"諮詢"。

(ii)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公眾諮詢"之後加上",以建立一個民主、開放及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的政治體制,從而落實《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承諾"。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2. 向日索償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五十多年來,日本政府從未就侵略中國(包括香港)和在侵略期間所犯的戰爭罪行作出正式道歉和合理賠償,更進一步試圖篡改侵華史實,美化侵略戰爭和掩飾戰爭罪行,又歌頌戰犯,非法侵佔釣魚台列島,擴充軍事力量,更有復甦軍國主義的傾向,本會就日本的上述政策和行為表達強烈遺憾,並鄭重呼籲日本政府必須立即:

(一) 就發動侵華(包括香港)的戰爭及期間所犯的戰爭罪行向中國人民作出官式書面謝罪,以表示承擔侵略和戰爭罪行的責任;

(二) 就其所犯的各種戰爭罪行,包括"南京大屠殺"、"七三一計劃"、"使用化學武器"、"隨軍性奴隸(慰安婦)"、"強迫勞役"、"強兌軍票"等,向受害者或其家屬作出個人的道歉和賠償;

(三) 向中國歸還釣魚台列島的主權;

(四) 公開現存一切有關侵華戰爭及期間所犯的戰爭罪行的秘密官方檔案;及

(五)教育日本年輕一代認識侵華戰爭的史實,以及傳播維護和平及人權的信息,以遏止軍國主義思潮復甦;

本會亦促請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加強民族歷史教育,在香港興建抗日戰爭紀念館,以及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爭罪行受害者向日本政府進行索償的行動給予適當支持。

就何俊仁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楊耀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非法侵佔釣魚台列島"中的"台列";刪除"更有復甦"中的 "甦",並以"辟"代替;刪除"中國歸還"前的"向",並以"承認"代替;刪除"中國歸還"中的"歸還",並以"對"代替;刪除"釣魚台列島的主權"中的"台列";在"主權"之後加上",停止一切侵犯我國領土釣魚島的行為";及刪除"軍國主義思潮復甦"中的"甦",並以"辟"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