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2000年1月7日舉行的第11次會議

修訂議程

  1. 通過1999年12月17日第10次會議的紀要

  2. (立法會CB(2)695/99-00號文件)

  3. 續議事項


  4.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5. 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1. 法律事務部就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所擬備的報告

      《1999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LS44/99-00號文件)

    2. 2000年1月5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該等附屬法例已於1999年12月17日、24日及30日在憲報刊登)
      (立法會LS48LS50LS55/99-00號文件)

  6. 法律事務部就尚未處理的法案進一步擬備的報告


    1.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立法會LS56/99-00號文件)

    2. 《1999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LS52/99-00號文件)

  7. 將於2000年1月12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其他事項


    1. 質詢
      (立法會CB(3)392/99-00號文件)

    2.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1999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2. 《199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3. 《1999年香港康體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3. 政府議案

      1.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31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工商局局長動議
        (立法會LS49/99-00號文件)

      2. 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動議
        (立法會LS54/99-00號文件)

    4. 議員議案

      1. 有關"政制改革"的議案

        上述議案將由劉慧卿議員動議。(議案措辭已於1999年12月29日隨立法會CB(3)376/99-00號文件發出。)

      2. 有關"向日索償"的議案

        上述議案將由何俊仁議員動議。(議案措辭已於1999年12月29日隨立法會CB(3)377/99-00號文件發出。)

  8. 將於2000年1月13日擧行的行政長官答問會


  9. 將於2000年1月19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1. 質詢
      (立法會CB(3)393/99-00號文件)

    2.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1. 《200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2. 《2000年醫療及健康護理(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3.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4. 政府議案

      1. 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第59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經濟局局長動議
        (立法會LS53/99-00號文件)

      2.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提出的兩項決議案 -- 由保安局局長動議

    5. 議員議案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梁耀忠議員動議
        (議案措辭已於2000年1月5日隨立法會CB(3)403/99-00號文件發出。)

      2. 有關"增加區議會的職能"的議案

        上述議案將由吳清輝議員動議。議案措辭擬本隨附於後。

      3. 有關"扶持廢物回收及循環再造業以創造就業機會"的議案

        上述議案將由陳國強議員動議。議案措辭擬本隨附於後。

  10. 預先就2000年1月26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給予通知


    1.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2000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2. 議員議案

      1. 將由何鍾泰議員動議的議案

        何鍾泰議員已獲分配辯論時段。

      2. 有關"協助港商把握中國加入世貿的商機"的議案

        許長青議員已獲分配辯論時段。

  11. 報告


    1. 法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情況報告
      (立法會CB(2)757/99-00號文件)

    2.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作口頭匯報。

    3. 《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霍震霆議員作出口頭匯報。

    4.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議員作出口頭匯報。

    5. 《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759/99-00號文件)

    6. 研究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訂立的意大利令、南韓令及瑞士令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770/99-00號文件)

    7. 《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1)令》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1)702/99-00號文件)

    8. 研究就提供市政服務事宜成立新的事務委員會的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768/99-00號文件)

  12. 有關立法會議員與區議會議員舉行會議及午餐聚會的安排及《內務守則》第32條的修訂建議

  13. (於1999年12月15日隨立法會CB(2)637/99-00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584/99-00號文件。立法會CB(2)584/99-00號文件的修訂附錄隨附於後。)
    (有關《內務守則》第32條的修訂建議的立法會CB(2)746/99-00號文件隨附於後。)

  14.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200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