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30/99-00號文件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9時2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李卓人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委員:

程介南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森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高級主任(1)9
馬海櫻女士


I. 選舉正副主席

李永達議員邀請委員提名主席一職的人選。朱幼麟議員提名李永達議員,周梁淑怡議員附議。

2. 朱幼麟議員接手主持主席的選舉。

3. 由於再無其他提名,朱議員宣布李永達議員當選為事務委員會主席。

4. 李永達議員接手主持會議。

5. 李永達議員邀請委員提名副主席一職的人選。李永達議員提名程介南議員,夏佳理議員附議。

6. 由於再無其他提名,主席宣布程介南議員當選為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7. 委員知悉,鄭家富議員已遞交通知,請辭其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II. 1999至2000年度會期的會議編排

8. 委員同意除下次會議外,事務委員會日後的會議將在每個月首個星期一下午4時30分舉行。

9. 委員察悉,房屋局局長將在1999年10月13日上午11時45分就房屋事務舉行政策簡報會。

III.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10. 委員同意在1999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舉行下次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 房屋局、房屋署及有關的非政府機構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工作的進度;及

    -- 地產代理監管局。

    (會後補註:主席指示將"獲編配公屋前須符合的居港期規定"此事項加入下次會議的議程內。)

IV. 其他事項

11.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9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