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各成員
由 : 香港地產代理專業協會
香港地產代理商協會
地產代理聯會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
新界地產代理商總會

各位議員:

地產代理發牌條例-立法與執法失敗的悲哀

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出版之監察地產代理工作小組報告書當中建議發牌制度以下列準則為指引:

  1. 監察制度不應大幅增加物業交易的費用及時間;

  2. 設立監察制度不應令到地產代理嚴重缺乏,以致無法應付市民的需要;

  3. 監察制度應容許適當人士自由加入該行業,並應避免造成由大規模的地產代理商壟斷業務的情況;

  4. 監察制度對有關的各方面均應公平合理。

除了上述的指引外,政府並承諾成立中央資料庫,以避免大幅增加物業交易的費用及時間。現在地產代理發牌條例經已通過,但建立中央資料庫的承諾卻不能兌現,更加遺憾的是,整體發牌制度亦嚴重違反了當初立法的精神。

現時業界面對的困難是:

(一)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之執業規例,地產代理在接受委託及推介每一個物業時,不論是否能成功促成交易,須備妥物業的七項資料。七項資料的收費為:
(a) 土地註冊處 15-30元
(b) 差餉物業估價署 20元
(c) 屋宇署 190元
由於每個物業須向三個不同的部門查詢,費用高昂,每間地產代理分行的營運費用每月將增加一倍或以上,而十一月一日地產代理執業規例落實,則需即時增加數萬至數十萬的費用,以適應新的制度。但很多中小型公司已是彈盡糧絕,苦苦支撐,又何來財力支付高昂的查詢費用。而且三個不同的部門在運作上仍未能與條例配合,例如土地註冊處未能提供廿四小時查冊服務;而物業之入伙紙副本在屋宇署申請需要四天才可取得。以上種種均大幅增加物業交易的費用及時間,有損消費者及代理的利益。

(二)地產代理人才大量流失
市道低迷,再加上昂貴的牌費,培訓不足,已令在職從業員從高峰期之三萬人回落至萬餘人。陸續更有不少從業員離開地產代理業。現時很多公司都面對人才流失,無以為繼的情況。

(三) 每年考試三次,新入行人士不足夠填補人才流失的速度。

(四) 中小型地產代理商財力不足,面對營運費用大幅增加及員工培訓不足,加上市道低迷,已陷於水深火熱的境地,預計十一月地產代理常規生效後,將有不少地產代理公司面臨倒閉。其次,委託代理所簽之協議書太過繁複放盤業主大幅減少委託代理的數目,再加上執業規例對營運的規管與要求,更促成了由大規模地產代理商壟斷市場的情況,造成不公平競爭。

(五) 從地產代理條例的制訂以至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成立,業界應有的權益嚴重被忽視,未能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下得到關注。監管局在平衡消費者及業界的利益做得不足夠。在「用者自付」的原則下,業界希望監管局能正面地提昇代理的專業地位,提供足夠的培訓,充分的諮詢。但往往條例及文件的諮詢期過份急促,業界未能真正消化已要正式使用,容易造成混亂的情況。至於監管局在傳媒的宣傳工作上,亦偏向於鼓勵消費者「舉報」地產代理,對地產代理專業形象方面造成負面效果。這樣的資源導向比例是極不恰當的。

由於現時法例的執行完全違背了當初的立法精神,所以我們現建議:

1. 減低牌費50%

監管局於過去一年大幅超支,希望監管局以審慎理財,提高生產力,用者自付的原則,與業界共渡難關。避免令從業員因不能負擔高昂之牌費而失業。而且,如果牌費太貴,入行人數不斷減少,監管局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唯有再加牌費,結果只會造成惡性循環,導致違反當初成立監管局之原則。

2. 延期執行執業規例

業界全力支持房屋局協助地產代理監管局成立中央資料庫後,才正式執行執業規例,以容許大部份的代理都能順利過度。

3. 盡快成立中央資料庫

政府應盡快成立中央資料庫,以高效率及合理之價錢之原則讓從業員及市民使用,並須定立時間表,以免阻延物業交易的速度,不利於消費者。

4. 建議監管局對業界增加具體協助

  • 提供足夠培訓課程及教材予業界。

  • 由於很多從業員對地產代理常規仍存有很多疑問,建議監管局成立外展隊協助業界盡快適應新制度。

  • 監管局現有之諮詢熱線常常難以接通,故建議增加線路及人手。另外,希望監管局能充分利用網上資源提供更多服務,如將已填妥之標準文件樣本、消費者與業界之疑問及監管局之解答等放在網頁內,減少重覆之電話查詢。

  • 為免浪費資源,希望監管局可教導市民放盤時在首間地產代理取得物業資料後自行提供給其他地產代理放盤。

  • 由於現時之牌照考試要隔四個月才考一次及距離考試日期兩個月前便截止報名,故成為新人入行之障礙。因此希望有關之考試在首三年內可改為每年六次及將截止報名限期延長至考試前一個月和提早公佈考試結果。

5. 加強溝通渠道

現時業內人士於監管局只得5名。建議增加業內代表為增選委員,以改善監管局運作的透明度及與業界之溝通,並希望日後能修改主體法例,增加業界代表。另外建議監管局能定期與業界舉行會議或容許業界旁聽監管局的討論。

6. 有關監管局對市民之宣傳

建議監管局在宣傳方面應以正面之方式教導市民認識地產代理條例及消費者的權責,並應盡力協助地產代理行業建立其專業地位,杜絕某些違規的大廈管理員或未領牌的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以保障消費者和避免影響地產代理之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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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地產代理商總會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