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空缺

申请人请按招聘广告內列出的申请手续提交申请。请点击个别职位以检视有关的招聘广告。查询请电(852) 3105 3159

“网上职位申请系统”的申请手续:
  1. 选择拟申请的职位,点击“前往申请”。
  2. 你将被转至“网上职位申请系统”页面。你须在该页面填写网上申请表,并上载履历表或求职信等电子档案。
  3. 注有星号(*)的栏目必须填写。若未能提供该等所需资料,可能会影响申请的处理及结果。
  4. 透过“网上职位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期间,若闲置达1小时,该次操作将逾时。如需延时,请点击“确定”。如在操作逾时前未有储存申请,资料将无法储存,你须重新填写网上申请表。
  5. 请使用最新版本的网页浏览器(Chrome、Firefox、Safari或Edge)进入“网上职位申请系统”,并仔细阅读“申请人须知”。若你在使用网页浏览器填写或递交申请表时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络人力资源组(电邮:hr@legco.gov.hk)。
  6. 逾期递交或资料不全的申请将不获考虑。为确保网上申请能及时递交,申请人应尽早完成网上申请程序,以免在临近截止日期时,网上系统因要处理大量申请而可能出现不胜负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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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要求
请依循下列系统要求,以确保在处理你的申请时取得最佳效果:
  • 网页浏览器:最新版本的Chrome、Firefox、Safari或Edge。
申请人须知
  • 网上申请表所收集的资料,将用作与招聘有关的目的。有关立法会秘书处处理个人资料政策的详情,请按此
  • 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 标有星号(*)的栏目必须填写。申请人如未能按招聘广告內列出的入职要求提供所有资料,申请将不获受理。
    • 你可在申请过程中随时按储存并稍后继续键,把已填写的部分存档,以便你再次登入系统时,可继续填写有关的申请表。你将被要求提供电邮地址,以便取回已储存的申请。
    • 请按预览键以覆核你的申请表。如需更改申请表上的资料,请按该页下端的返回键以回到网上申请表。
    • 请按提交键提交申请。提交申请表后,如欲更改个人资料,须向人力资源组提出要求 (电邮:hr@legco.gov.hk)。
  • 网上职位申请系统如闲置一小时,会显示操作逾时。在操作逾时前尚未储存的资料将无法存档,请重新填写申请表。
  • 请注意,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的已储存申请将不获考虑,并会在截止日期后自动从系统中删除。
  • 请依循下列系统要求,以确保在处理你的申请时取得最佳效果:
    网页浏览器:最新版本的Chrome、Firefox、Safari或Edge。

网上递交职位申请后
  • 网上递交职位申请后,屏幕会显示确认讯息。系统亦会发送确认电邮到你的登记电邮地址,以供记录。如未收到确认电邮,请电邮至hr@legco.gov.hk与人力资源组联络。
  • 如要求索阅或更改立法会秘书处备存的个人资料,请致函立法会秘书处人力资源组高级议会秘书(人力资源及会计)3或电邮至hr@legco.gov.hk
  • 你透过网上职位申请系统提交的资料会在招聘工作完成后在系统中保留12个月。
  • 未获取录者的资料通常会在招聘工作完成后12个月內销毀。
  • 申请人如于截止日期后8星期內未获邀参加面试或笔试,可当作其申请不成功。
  • 请注意,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的已储存申请将不获考虑,并会在截止日期后自动从系统中删除。
联络我们
电话
一般查询:(852) 3105 3159
有关网上职位申请系统的查询:(852) 3105 3160

电邮
有关聘用残疾人士政策的一般事项
  • (a)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均可申请招聘的职位。
  • (b)
    在招聘于立法会秘书处(“秘书处”)工作的职员时,行政管理委员会已有一套为残疾应征者而设的优先聘用程序。
  • (c)
    当有大量应征者符合指定的入职条件时,秘书处可制订筛选准则以甄选较佳的合资格应征者,作进一步处理。在这情况下,只有入选的应征者才获邀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遴选面试。
  • (d)
    根据秘书处的政策,在可能情况下,残疾人士会获安排担任适合的职位。符合入职条件的残疾应征者,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遴选面试。
  • (e)
    申请人可选择表明自己是否有残疾及其性质,并表明是否希望按优先聘用残疾人士的程序获得考虑,在这情况下,或须提供有关资料以证明应征者的残疾情况。
立法会秘书处的处理个人资料政策
立法会秘书处处理与雇佣事宜有关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管制
  • 1.
    首席议会秘书被任命为立法会秘书处处理与雇佣事宜有关的个人资料的管制人员,负责评核、审定、监察及检讨个人资料保障措施,以确保能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 2.
    高级议会秘书(人力资源及会计)3被任命为资料私隐主任,负责确保秘书处为保障与雇佣事宜有关的个人资料而制订的措施,会应用于收集、处理、使用、整理及披露个人资料方面,以及确保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处理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处理个人资料政策
  • 3.
    秘书处致力确保会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所有个人资料。秘书处承诺:
    • (a)
      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只为与秘书处职能及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
    • (b)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合理步骤,在顾及使用个人资料的既定目的之情况下,确保所收集或保留的资料正确无误;
    • (c)
      将那些不再需要用于既定目的的个人资料予以删除;
    • (d)
      收集所得的资料,只限用于收集资料时已订定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除非有关的个别人士表明同意更改既定的用途,或该项用途为法律所准许者;
    • (e)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合理步骤,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障,不会在未经准许或在意外的情况下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及
    • (f)
      准许属资料当事人的人士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并以法律所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该等查阅/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持有与雇佣事宜有关的个人资料的类别及目的
  • 4.
    秘书处持有下述与雇佣事宜有关的个人资料,其类别及目的分述如下:
    资料当事人 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目的
    秘书处职位的申请人 招聘及聘任资料 方便评估秘书处职位的申请人是否适合受聘或受委任
    在任职员及前任雇员 个人及家庭资料详情、教育背景、资历、就业履历、薪金及津贴、服务条件及条款、医疗纪录,有关假期、培训及外间就业的纪录、考绩报告、晋升遴选委员会评核报告、行为及纪律事宜纪录 用作与雇佣事宜有关的目的,包括委聘、品格调查、职位安排及调动、签订/续订/延长合约、递加增薪、培训及事业发展、修订服务条件及条款、晋升、纪律事宜、继续留任或予以解雇,以及提供服务证明书
查阅/更正资料的要求
  • 5.
    若要求查阅或更正秘书处持有的个人资料,可致函香港中区立法会道1号立法会综合大楼高级议会秘书(人力资源及会计)3。
收费
  • 6.
    秘书处若应查阅个人资料要求而提供有关资料的影印本,须征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