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及
|
日期 | 場合/ 來源 | 發展摘要 | 行動 | ||||
---|---|---|---|---|---|---|---|
26.7.95 及 27.7.95 | CM代表立法局動議 | 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草案》[議事錄(1995年7月26日)"第228頁"] [議事錄(1995年7月27日)"第5頁"] | |||||
13.12.95 | CM代表立法局動議 | 李卓人議員提出有關"老年退休金計劃"的動議,並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12頁"] | |||||
13.12.95 | ESC代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考慮以下建議:在財經事務科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並提高該科的最高編制限額,俾能開設20個非首長級職位,以便立即擬備《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並執行其他與發展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制度有關的迫切工作。此項目被政府當局撤回,然後在1996年2月9日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文件] (中文本並無電子複本) [會議紀要] | |||||
9.2.96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成立強積金辦事處的擬議承擔額。[文件] (中文本並無電子複本) | |||||
11/96 至 6/97 | SUBC代表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 在1996年11月8日的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考慮財經事務委員會就強積金制度提交的報告,並支持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在內務委員會之下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強積金制度。[會議紀要]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共舉行了23次會議[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並於1997年6月6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會議紀要] (只備英文本) | |||||
29.1.97 | ESC代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否決以下建議:在財經事務科保留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為期13個月,以便繼續發展強積金制度的工作。當局隨後在1997年2月21日直接向財委會提交此項目[文件] | |||||
21.2.97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開立擬議的承擔額,用以保留在強積金辦事處現有的公務員職位,以便繼續進行有關制訂強積金制度的工作。[文件] | |||||
10/97 至 11/07 | SUBC代表強制性公積金制度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 在1997年10月17日的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讓希望參與詳細審議強積金制度附屬法例但不熟悉該制度的議員,可在當局正式提交該等附屬法例之前,先瞭解該制度的背景及主要建議。[會議紀要]
強積金制度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共舉行了5次會議。[強積金制度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於1997年11月21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並建議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便研究《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及有關的附屬法例擬稿。[會議紀要] | |||||
12/97 至 2/98 | BC代表《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 《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共舉行了31次會議,以研究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的擬稿。[《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並在1998年1月23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會議紀要]
內務委員會察悉,倘若條例草案獲臨時立法會(下稱"臨立會")通過,政府當局會在該立法會期結束前向臨立會提交有關的附屬法例,供議員審議。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有關的附屬法例。 臨立會在1998年2月25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66頁"] | |||||
3/98 至 4/98 | SUBC代表強制性公積金制度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 《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在1998年2月25日獲得通過後,內務委員會同意在其轄下成立強積金制度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以便審議有關的立法建議。
小組委員會在1998年3月27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有關的附屬法例的決議案在1998年4月1日獲臨立會通過。[議事錄"第73頁"] | |||||
25.3.98 | ESC代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以下建議:保留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局的4個編外職位,由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以便籌備強積金制度的推行工作。[文件] | |||||
3.4.98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在1998年3月25日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的承擔額。[文件]
財委會亦批准開立承擔額,用以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注資50億元,以設立管理局和支付其營運費用;以及提供為數6億元的一筆過補助金,作為成立強積金計劃補償基金的種子基金。[文件] | |||||
30.9.98 | PRESS代表新聞稿 | 行政長官委任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新聞稿] | |||||
13.1.99 | ESC代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以下建議:在財經事務局開設兩個常額職位,包括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應付該局在多個政策範圍,特別是公司、破產和清盤、保險、職業退休計劃和強積金計劃這幾方面,越來越繁重及複雜的工作。[文件] | |||||
5.2.99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委會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1月13日通過的承擔額。[文件] | |||||
9.3.99 | PRESS代表新聞稿 | 積金局決定把2000年12月1日定為強積金開始供款的目標日期。[新聞稿] | |||||
13.4.99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實施強積金制度的籌備工作進度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文件] [文件] | |||||
12.5.99 | CM代表立法會議案 | 財經事務局局長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動議一項決議案,以便為施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根據該條例訂立的規例而訂明費用。議案獲得通過。[文件] [議事錄] | |||||
24.11.9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張文光議員就積金局委聘行政總監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8頁"] | |||||
19.1.0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張文光議員就積金局招聘職員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7頁"] | |||||
23.2.0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李永達議員就有關強積金計劃的勞資糾紛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8頁"] | |||||
30.3.00 | MP代表人力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推行強積金計劃後對僱員退休福利的保障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文件] | |||||
27.4.00 | PRESS代表新聞稿 |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指定2000年12月1日為強積金制度全面實施的日期。[新聞稿] | |||||
3.5.0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鄭家富議員就為飲食業及建造業設立的強積金行業計劃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1頁"]
楊耀忠議員亦就有關強積金計劃事宜接獲的查詢和投訴數目及政府當局採取的行動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1頁"] | |||||
10.5.0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楊耀忠議員就有關僱主申請保留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5頁"] | |||||
30.10.00 | MP代表人力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強積金計劃下僱員權益的保障及獲強積金豁免的計劃的概況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文件] | |||||
1.11.0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劉慧卿議員就有關強積金制度的投訴提出質詢。[議事錄"第8頁"] | |||||
6.11.00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強積金制度的實施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文件] | |||||
29.11.00 | COU代表立法會會議 | 下列兩項須通過立法會的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的附屬法例在2000年11月29日提交立法會 -
| |||||
20.12.0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李卓人議員就為在實施強積金計劃前被迫轉為自僱人士的僱員提供勞工保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6頁"] | |||||
15.2.01 | MP代表人力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2000年12月1日開始生效的強積金制度的實施進度,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文件]
政府當局向委員提供強積金制度的實施的每月進度報告。[2001年2月至2004年7月的報告一覽表] [自2004年8月起的報告一覽表] | |||||
7.3.01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的擬議修訂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文件] | |||||
7/01至2/02 | BC代表《2001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 在2001年5月25日的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2001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就有關《強積金計劃條例》的運作及實施強積金制度各方面的事宜,提出多項修訂。條例草案亦載有多項建議,旨在使積金局能更有效地規管強積金計劃,以及履行其在監督及監察香港退休保障計劃運作方面的法定責任。[會議紀要]
法案委員會共舉行了5次會議[《2001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並在2002年1月25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立法會於2002年2月6日通過條例草案。[議事錄"第63頁"] | |||||
7.1.02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強積金法例的擬議修訂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強積金制度的效率及效益。事務委員會亦察悉有關拖欠供款的最新情況。[文件] [跟進文件] | |||||
5/02至6/02 | BC代表《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 在2002年4月26日的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同意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便審議《2002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把強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由4,000元調整至5,000元,並就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提出多項雜項修訂,以提高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效率和效益。[會議紀要"第8頁"]
法案委員會共舉行了6次會議。[《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並在2002年6月28日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工作。[報告] 立法會在2002年7月12日通過條例草案。 [議事錄"第31頁"] | |||||
3.11.04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單仲偕議員就強積金供款扣稅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60頁"] | |||||
26.1.0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何俊仁議員就強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扣稅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21頁"] | |||||
4.5.0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譚耀宗議員就強積金計劃的自願性供款不斷增加一事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8頁"] | |||||
18.5.0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鑑林議員就強積金提款高峰期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6頁"] | |||||
29.6.0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李卓人議員就從強積金計劃累算權益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8頁"] | |||||
19.10.0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偉業議員就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提出一項質詢。[議事錄"第68頁"] | |||||
6.2.06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其建議,內容有關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以改善強積金基金的現有投資規例。[文件][跟進文件] | |||||
3.7.06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強積金制度下有關補償基金最合適水平及徵費率的檢討結果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文件][電腦投影片簡介資料](只備中文本)[跟進文件] | |||||
15.11.06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梁國雄議員就建造業僱主拖欠工人薪金及強積金供款的問題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7頁"] | |||||
6.12.06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偉業議員就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問題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00頁"] | |||||
5.1.07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積金局討論檢討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一事。[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 |||||
1.2.07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檢討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一事與政府當局、積金局及代表團體舉行會議。[文件] [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 |||||
12.4.07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強積金法例的擬議修訂。修訂法例的目的是根據運作經驗改善強積金制度。[文件][跟進文件] | |||||
25.4.0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張宇人議員就強積金制度的投資表現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2頁"] | |||||
13.6.0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譚香文議員就強積金受託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費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9頁"] | |||||
13.6.0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馮檢基議員就強積金受託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費提出質詢。[議事錄"第66頁"] | |||||
27.6.07 | CM代表立法會議案 | 由劉健儀議員就"降低強積金管理收費"動議並經單仲偕議員及梁君彥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210頁"]
政府當局在2007年9月提供進度報告,說明其對這項議案的意見,以及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進展。[進度報告] | |||||
29.6.07 | BC代表《2007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該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為:(i)修訂《強積金計劃條例》中"有關入息"的定義,把房屋津貼及其他房屋利益納入該定義,作計算強制性供款用途;(ii)改善追討僱主所拖欠供款的機制;(iii)加強強積金制度的執法工作;及(iv)改善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及規管。[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
8.11.07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強積金法例的擬議修訂。修訂法例的目的是加強強積金制度的執法工作。[文件] | |||||
28.11.0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劉江華議員就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3頁"] | |||||
20.2.08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鑑林議員就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的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2頁"] | |||||
8.4.08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積金局討論積金局的建議,內容是容許僱員每曆年至少一次把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從僱主所選定的計劃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以加強僱員對強積金基金投資的管控。[文件] | |||||
5.5.08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積金局討論政府一筆過向強積金計劃及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合資格成員的戶口注資6,000元的建議的詳情。[文件] | |||||
30.4.08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劉千石議員就拖欠強積金供款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5頁"] | |||||
30.6.08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積金局及代表團體舉行會議,就加強僱員對強積金基金投資的管控的建議交換意見。[文件] | |||||
11.08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積金局就金融危機對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影響發出資料文件。[文件] | |||||
19.11.08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李鳳英議員就保障強制性公積金投資的措施提出質詢。[議事錄"第6頁"] | |||||
1.12.08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加強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的管控一事與政府當局/積金局舉行會議。[文件] | |||||
14.1.0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梁耀忠議員就政府向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成員的帳戶一筆過注資提出的質詢。[議事錄"第46頁"] | |||||
20.2.09 | FC代表財務委員會 | 財務委員會批准開立新的承擔額,用以向強積金計劃和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合資格成員的強積金戶口注入特別供款。[文件] | |||||
6.4.09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積金局舉行會議,商討積金局為處理涉及注款計劃的覆核資格要求而作出的安排。[文件]
政府透過積金局向合資格人士的強積金帳戶注入6,000元款項的進度及目前落實有關安排的情況。[文件][背景資料簡介][跟進文件] | |||||
6.7.09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積金局舉行會議,徵詢議員對以下事宜的意見:積金局進行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補償基金最合適水平的檢討。[文件][背景資料簡介][跟進文件][跟進文件] | |||||
8.7.0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茂波議員就向強積金戶口注款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17頁"] | |||||
11.11.0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馮檢基議員就強積金計劃的檢討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17頁"] | |||||
3.3.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李卓人議員就從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8頁"] | |||||
10.3.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湯家驊議員就退休保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7頁"] | |||||
10.3.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健波議員就《強積金計劃條例》的執法情況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8頁"] | |||||
28.4.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葉偉明議員就強積金計劃成員在轉工時如何處理其累算權益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8頁"] | |||||
26.5.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葉偉明議員就強積金制度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5頁"] | |||||
9.6.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黃國健議員就強積金制度的推行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1頁"] | |||||
9.6.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梁耀忠議員就檢討強積金制度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6頁"] | |||||
10.11.1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黃國健議員就利用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來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提出質詢。[議事錄"第57頁"] | |||||
29.11.10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政府當局建議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以釐清在計劃成員破產時,該成員保存在註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並不會歸屬於破產受託人。[文件] | |||||
1.12.10 | CM代表立法會議案 | 由黃國健議員就"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動議並經陳健波議員、湯家驊議員及陳茂波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議事錄"第105頁"]
政府當局在2011年5月提供進度報告,說明其對這項議案的意見,以及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進展。[進度報告] | |||||
21.2.11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就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和最高有關入息所作的檢討,並就檢討結果徵詢委員的意見。 [文件] [文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 |||||
2.3.1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葉劉淑儀議員就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入息水平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99頁"] | |||||
16.3.1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甘乃威議員就強積金計劃提出質詢。[議事錄"第43頁"] | |||||
16.3.1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建議終止推行強積金計劃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00頁"] | |||||
22.6.1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譚耀宗議員就強積金計劃累計資產的管理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7頁"] | |||||
4.4.11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立法建議以(a)加強規管強制性公積金中介人的銷售及推廣活動;(b)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設立和營運一個平台,確保受託人之間準確及更有效率地透過電子平台轉移權益("電子平台");及(c)加強對僱主拖欠供款的阻嚇性。 [文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 |||||
20.4.11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就檢討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與代表團體會晤。 [文件] [文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 |||||
22.6.1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健波議員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設立的"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83頁"] | |||||
13.7.1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李卓人議員就在強積金計劃下提供年金計劃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8頁"] | |||||
2.11.11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由譚耀宗議員就"全面改革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動議並經葉偉明議員、陳健波議員、涂謹申議員及梁家傑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 [議事錄"第173頁"]
政府當局在2012年1月提供進度報告,說明其對這項議案的意見,以及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進展。[進度報告] | |||||
21.11.11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檢討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補償基金的最合適儲備水平,以及暫停和重收徵費機制。政府當局就該檢討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文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 |||||
28.3.12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涂謹申議員就強積金計劃的僱員自選安排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68頁"] | |||||
6.6.12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強積金計劃的收費比率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96頁"] | |||||
24.10.12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鄧家彪議員就強積金計劃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6頁"] | |||||
31.10.12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檢討強積金計劃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86頁"] | |||||
5.12.12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廖長江議員就監察強積金計劃的表現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1頁"] | |||||
7.1.13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積金局的強積金受託人行政成本顧問研究結果及積金局就降低強積金收費建議的改革方向。 [文件] [文件] [資料摘要] | |||||
10.1.13 | CM代表立法會議案 | 鄧家彪議員動議有關"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議案。該議案和李卓人議員、潘兆平議員、郭家麒議員及陳健波議員分別提出的修正案均被否決。[議事錄"第6頁"] | |||||
20.2.13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鄧家彪議員就以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87頁"] | |||||
4.3.13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積金局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及其他相關議題"中期檢討報告。 [文件] [資料摘要] | |||||
24.4.13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鄧家彪議員就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7頁"] | |||||
6.11.13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健波議員就改善強積金計劃的措施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77頁"] | |||||
22.1.14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鄧家彪議員就以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0頁"] | |||||
18.3.14 | FA,MP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與人力事務委員會 | 兩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與政府當局及代表團體討論以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 |||||
9.4.14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鄧家彪議員就強積金計劃的收費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1頁"] | |||||
5.5.14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包括有關提取累算權益、積金局核准成分基金的權力、便利受託人履行法定責任以增加下調強積金收費空間的措施、有關資料披露方面的安排、延長檢控時限及其他技術性修訂。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 |||||
28.5.14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健波議員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執行情況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29頁"] | |||||
2.7.14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婉嫻議員就以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2頁"] | |||||
7.7.14 | FA代表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積金局討論「為強積金成員提供更佳投資方案」的諮詢文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資料摘要] | |||||
9.7.14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強積金計劃的收費及積金局的開支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37頁"] | |||||
22.10.14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改革強積金制度以容許供款人直接投資於被動指數基金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66頁"] | |||||
4.2.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健波議員就強積金制度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98頁"] | |||||
2.3.15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檢討強制性公積金強制性供款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調整機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 |||||
27.5.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田北俊議員就以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0頁"] | |||||
10.6.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張宇人議員就透過工作假期計劃來港工作的人士的強積金計劃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7頁"] | |||||
6.7.15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強積金「核心基金」的立法建議。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檢討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調整機制。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 |||||
18.11.15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檢討強積金計劃的投資安排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13頁"] | |||||
3.2.16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廢除強積金計劃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66頁"] | |||||
2.11.16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監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及基金經理的表現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68頁"] | |||||
9 及 16.11.16 | CM代表立法會議案 | 黃國健議員動議有關"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機制"的議案。該議案獲得通過。 [議事錄"第88頁"] [議事錄"第98頁"] [進度報告] | |||||
11.1.1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健波議員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推行情況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6頁"] | |||||
6.2.17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介人收取註冊費、申請費及年費,及就職業退休計劃的相關徵費作出調整的建議。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 |||||
18.10.1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陸頌雄議員就保障投訴其僱主拖欠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僱員提出質詢。[議事錄"第23頁"] | |||||
1.11.1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退休保障政策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0頁"] | |||||
29.11.17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提取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作首次置業用途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5頁"] | |||||
2.5.18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健波議員就"積金易"工作小組的工作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31頁"] | |||||
9.5.18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陳健波議員就"積金易"工作小組的工作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50頁"] | |||||
20.6.18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何啟明議員就對職業退休計劃的規管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46頁"] | |||||
31.10.18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黃國健議員就僱員退休保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85頁"] | |||||
18.12.18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處理強制性公積金註冊計劃行政工作的中央電子平台及相關開支的撥款需要。 [文件] [背景資料簡介] [跟進文件] | |||||
18.12.18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建議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向強制性公積金核准受託人收取註冊年費。 [文件] | |||||
20.2.19 | CM代表立法會議案 | 何君堯議員動議有關"活化強制性公積金"的議案。該議案被否決。 [議事錄"第47頁"] | |||||
3.19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提供題為"開發處理強制性公積金註冊計劃行政工作的中央平台 - 最新進展和第一階段法例修訂"的文件。 [文件] | |||||
17.4.1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何啟明議員就提供指數基金作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的投資選項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74頁"] | |||||
17.4.1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鼓勵為退休儲蓄提出質詢。[議事錄"第89頁"] | |||||
17.4.1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吳永嘉議員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整合帳戶提出質詢。 [議事錄"第136頁"] | |||||
26.6.1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涂謹申議員就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累算權益提出質詢。[議事錄"第94頁"] | |||||
2.12.19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概述有關"積金易"平台的最新進展。該平台促進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的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 |||||
4.12.19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協助首次置業人士提出質詢。[議事錄"第77頁"] | |||||
15.1.2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梁繼昌議員就改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提出質詢。[議事錄"第113頁"] | |||||
6.5.20 | CQ代表立法會質詢 | 謝偉俊議員就強制性公積金相關事宜提出質詢。[議事錄"第30頁"] | |||||
5.20 | FA財經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提供題為"推行積金易平台的最新進展"的文件。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