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立法會 (2008至2012年)

  在立法會會期內,內務委員會通常在每個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舉行會議。

內務委員會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內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一些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隨後並會監察有關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內務委員會可將關乎立法會事務的政策事宜交付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此外,內務委員會亦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研究任何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均為內務委員會的委員,內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

小 組 委 員 會



內務委員會及其下的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