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立法會 (2000至2004年)

項目符號職權範圍

  1. 促進與各地議會機構的聯繫及與該等機構發展友好關係;

  2. 研究有關與香港以外地區的立法機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

  3. 處理與議員友好組織的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派遣代表團往香港以外地區訪問及為來港訪問
    的代表團安排款待活動;及

  4. 就上述事項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建議。

項目符號委員會成員

項目符號文 件

項目符號報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