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立法會 (2004至2008年)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不隸屬政府編制。管理委員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的規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人數不得多於13人,包括主席在內。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管理委員會獲授權執行下述職務:聘用立法會秘書處的職員及督導其工作,決定秘書處的組織編制及支援服務和設施的行政管理事宜,制定及執行使秘書處有效率運作的政策,並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動用款項,以進行上述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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