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 (2016至2021年)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成立於2020-2021年度)

職權範圍

跟進整體鐵路的規劃(註 2註釋符號代表根據1997年進行的《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鐵路是客運系統的骨幹,其發展對整體民生有重大影響,在2020年11月20日的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有委員認為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不應只跟進個別鐵路的運作,而應宏觀地關注整體鐵路的規劃及發展的時間表。)、及由策劃及推行新鐵路項目和現有鐵路運作所引起的下列各項事宜:

  • (a)《鐵路發展策略2014》的推行進度;

    (b)新鐵路項目的規劃及財務安排;

    (c)新鐵路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d)因推行新鐵路項目而根據《鐵路條例》(第519章)進行的收地工作;

    (e)推行新鐵路項目的最新進展情況;

    (f)為新鐵路項目提供輔助基建設施;

    (g)協調新鐵路綫通車後與其他公共交通服務安排及相關事宜;

    (h)現有鐵路線的表現,包括列車服務表現及安全管理事宜;

    (i)維修保養計劃;及

    (j)列車服務中斷及故障事故,以及處理緊急情況的安排。
註 1: 涉及合併後的公司管治及票價事宜(包括檢討票價調整機制),應由交通事務委員會處理。

註 2: 根據1997年進行的《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鐵路是客運系統的骨幹,其發展對整體民生有重大影響,在2020年11月20日的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有委員認為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不應只跟進個別鐵路的運作,而應宏觀地關注整體鐵路的規劃及發展的時間表。

委員會成員

會 議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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