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可藉決議委任一個或多個專責委員會,以深入研究立法會交付該委員會的事宜或法案。立法會主席經考慮內務委員會的建議後,決定專責委員會的人數,並任命其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專責委員會在立法會授權下,在行使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到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文件。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交其處理的事宜或法案後,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並隨即解散。



項目符號 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專責委員會

項目符號 研究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評審團成員身份在該比賽中的參與及相關事宜專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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