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第三章 委員會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一個或多 個專責委員會, 以深入研究立法會交付該委員會 的事宜或法案。專責委員會在立法會授權下,在行使職權時,如有需 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到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文件。專責委員會完成研 究交其處理的事宜或法案後,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並隨即解散。 此外,議員可向立法會提交呈請書,要求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 理。如此項要求獲不少於20名議員支持,呈請書會根據《議事規則  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立法會主席須考慮內務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每個專責委員會的委員人 數,並任命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 專責委員會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 的事宜專責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 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副主席馬逢國議員。 專責委員會是 依據梁繼昌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在2016年11月2日的立法會 會議上聯署提交,並由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 會處理的呈請書而成立。委員會沒有獲立法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 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1)條所訂傳召證人或命令證人出示文件的權力。 》 13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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