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 申訴制度, 接受並處理市民因不滿政府措施或政策而提出的 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 的意見書。 議員以7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接受及處理 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個 別市民及提供指示予處理個案的職員。 接獲的新個案數目 4 604 1 本年度會期內處理並辦理完竣的個案數目 4 517 2 進行實地視察的次數 6 與政府及/或公共機構代表舉行個案會議次數 63 接獲的電話查詢數目 743 送交當值議員的意見數目 41 160 3 1 在接獲的4 604宗新個案中,240宗由團體提出,4 364宗由個別市民提出。與作出 立法會誓言相關的個案共2 943宗,當中1 114宗為標準格式函件。 2 在辦理完竣的4 517宗個案中,4 377宗(96.9%)獲提供協助,140宗(3.1%)因不屬申訴 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評定為無法跟進。 3 在送交當值議員的意見中,與作出立法會誓言相關的意見有40 204項。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33 13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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