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第一章 立法會 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 由70名議員 組成,其中35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六屆 立法會選舉於2016年9月4日舉行,任期為4年,由2016年10月1日起至 2020年9月30日止。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第六屆立法會的組成詳情載於 附錄1 。 作出立法會誓言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 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誓言的格式載 列於《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附表2。 議事規則》第12(1)條訂定,在立法會每屆任期首次會議上,議員須 按照《議事規則》第1條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憑藉《議事 規則》第1條,議員如未按照香港法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 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 本屆立法會在2016年10月12日的首次會議上,安排議員作出立法會 誓言。根據相關法院裁決,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 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 立法會議員的職位。 《 《 《 1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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