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政府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動議議案,徵求立法會同意 法官的任命。 議員可動議議案,包括為下述目的尋求立法會批准的議案:(a)行使《基本法 第七十五條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來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b)援引《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傳召證人或命令證人 出示文件;(c)處理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所訂 定的事宜;或(d)處理程序事宜(有關議案 見 附錄2 ) 。 此外,議員亦可就 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進 行辯論。這些辯論讓議員有 機會就關乎公共利益的問題表達意見,以及促請政府採取行動。這些議 案包括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或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以辯論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或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 詳情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以修訂 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 2 2 ( 見 附錄2 ) 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動議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 2 0 ( 見 附錄2 )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 動議同意法官的任命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 1 1 ( 見 附錄2 )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 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的 議案 - 動議 - 通過 1 0 ( 見 附錄2 ) 詳情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 議員的議案 - 動議 - 根據《議事 規則》第 49B(2A)條, 辯論中止待 續,議案所 述的事宜交 付調查委員 會處理 2 2 ( 見 附錄2 ) 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 1 - 動議 - 通過 30 20 ( 見立法會網站) 1 在本年度會期內,並無任何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或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 待續議案。 《 《 》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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