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 委員會再次研究與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有關的事宜。應委員會的要 求,立法會主席委託了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就相關事宜提供書面意 見,並將該等意見提供予委員會日後參考; • 委員會應立法會主席的要求,再次研究與立法會及其委員會的秩序有 關的事宜。委員認為應先制訂出一個框架,臚列處理議員在立法會或 其委員會會議上屢次或不斷作出不檢點行為的不同方案(包括暫停議 員職務或禁止議員出席會議及訂立向議員施加某種形式的財政處分 等),用以諮詢全體議員; • 委員會檢討選舉立法會主席的程序。委員會總結認為,應進行諮詢以 就下述事宜向全體議員徵詢意見:應否規定參選立法會主席一職的議 員須在提名程序中作出一項法定聲明,以確認他們符合《基本法 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就國籍及居港年期訂明的規定;及 • 由於在2015年設立的創新及科技局可能會對相關的事務委員會的工作 造成影響,委員會研究了重整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工商事務 委員會及經濟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的建議。委員會認為需要進行較 深入的檢討,並應藉此機會重新審視如何在各事務委員會之間分配不 同的職務範疇。委員會認為,在就任何新建議諮詢全體議員前,暫時 不適宜改變該3個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 委員會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及 《內務守則》。 》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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