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法案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將法案交付 予法案委員會作 詳細研究,但撥款法案及立法會 並無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則屬例外。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 法案的原則、優劣及詳細條文,並可就法案提出修正案。除立法會主席 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任何法案委員會。各法案委員會的主席由 其委員互選一人出任。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法案的工作後,便會通知 內務委員會,並以書面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在有關法案獲制 定成為法例後,或經內務委員會決定,法案委員會即告解散。 法案委員會在同一時間運作的數目最多只限16個。當成立的法案委員會 數目超過16個時,輪候制度便會自動實施。 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26 所審議的法案數目 28 完成審議工作並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11 於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仍在運作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15 法案委員會舉行會議次數 67 法案委員會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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