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7-2018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 申訴制度, 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 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其他公眾關注事項所提交 的申述。 議員以7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接受及處理 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個 別人士及提供指示予處理個案的職員 。 1 在接獲的1 699宗新個案中,294宗由團體提出,1 405宗由個別人士提出。 2 在辦理完竣的1 851宗個案中,1 715宗(92.7%)獲提供協助,136宗(7.3%)因不屬申訴 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評定為無法跟進。 接獲的新個案數目 1 699 1 本年度會期內處理並辦理完竣的個案數目 1 851 2 進行實地視察的次數 5 與政府及/或公共機構代表舉行個案會議次數 51 接獲的電話查詢數目 505 送交當值議員的意見數目 634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年報 2017-2018 121 120 立法會年報 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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