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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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2022



引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
  •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七屆立法會由 90名議員1 組成,其中40名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30名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其餘20‍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於2021年12月19‍日舉行,任期為4年,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七屆立法會的組成詳情載於附錄1

  • 1
    依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15(1)(a)條,4名議員及1名議員分別於2022年6月19日及2022年12月27日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後不再擔任該等席位。其中4個議席空缺已藉2022年12月18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填補。截至2023年1月10日,立法會有1個議席出缺。

作出立法會誓言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誓言的格式載列於《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附表2。
依據香港法例第11章第19條,立法會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而立法會誓言須由行政長官或獲行政長官授權監誓的人監誓。憑藉《議事規則》第1條,議員如未按照香港法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出席立法會主席的選舉或在該選舉中投票,或參與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會議或在會議上表決,或行使作為議員的任何其他權力或職能。
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於2022年1月3日舉行,並由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監誓。2022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於2022年12月18日舉行,以填補4個立法會議席空缺。2 四名當選議員於2022年12月19日進行宣誓,並由第六任行政長官李家超監誓。
2022年1月3日舉行的宣誓儀式
2022年12月19日舉行的宣誓儀式

  • 2
    第七屆立法會4個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席位,因時任議員於2022‍年6月19日辭去議席而出缺。

立法會主席的選舉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及《議事規則》第4條,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議事規則》第12條訂明,立法會主席選舉須在每屆任期的首次會議前舉行。
由於就立法會主席一職的提名期結束時,只有一項有效提名,被提名的梁君彥議員於2022年1月4日獲宣布當選為第七屆立法會主席
梁君彥議員當選第七屆立法會主席後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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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的組成
作出立法會誓言
立法會主席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