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是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成立的法定團體。行管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其委員包括另外12名議員(第443章訂明,行管會可由包括主席在內不超過13名委員組成)。行管會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以履行獨立於政府的管理及財務職能。行管會已委任3個委員會,負責執行指明的獲轉委職能。該等委員會分別為:
人事委員會、
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以及
設施及服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