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第四章申诉制度 立法会设有 申诉制度 , 接受并处理市民因不满政府措施或政策而提出的 申诉 。 申诉制度亦处理市民就政府政策 、 法例及所关注的其他事项提交 的意见书 。 议员以7人为一组 , 每周轮流当值 , 监察申诉制度的运作 , 并接受及处理 申诉团体提出的意见及申诉 。 议员亦轮流于当值的一周内"值勤" , 接见个 别市民及提供指示予处理个案的职员 。 接获的新个案数目 4 604 1 本年度会期内处理并办理完竣的个案数目 4 517 2 进行实地视察的次数 6 与政府及/或公共机构代表举行个案会议次数 63 接获的电话查询数目 743 送交当值议员的意见数目 41 160 3 1 在接获的4 604宗新个案中 , 240宗由团体提出 , 4 364宗由个别市民提出 。 与作出 立法会誓言相关的个案共2 943宗 , 当中1 114宗为标准格式函件 。 2 在办理完竣的4 517宗个案中 , 4 377宗(96.9%)获提供协助 , 140宗(3.1%)因不属申诉 制度的处理范围 、 毫无根据或无法理解等原因而评定为无法跟进 。 3 在送交当值议员的意见中 , 与作出立法会誓言相关的意见有40 204项 。 第四章 申诉制度 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133 132 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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