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第六届立法会约有三分之一议员是新面孔 , 议会任期伊始即面对前所未 见的挑战 。 根据 《 基本法 》 第一百零四条 , 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按照 《 宣誓及 声明条例 》 (第11章)作出立法会誓言 。 在2016年10月12日举行的首次 立法会会议上 , 部分议员宣读立法会誓言时的行为被政府视为已构成拒 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 。 政府向原讼法庭申请司法覆核 , 寻求法庭宣布 他们已离任立法会议员的职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就 《 基本法  第一百零四条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作出解释 , 当中清楚 载明 , 宣誓是立法会议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 , 宣誓人故意宣读 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 、 不庄重的方式宣誓 , 也属 于拒绝宣誓 , 并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 。 立法会主席序言 》 2 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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