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第三章委员会 委员会正 、 副主席的选举 财务委员会 、 内务委员会及各事务委员会的正 、 副主席由所属委员会的 委员互选产生 。 全体立法会议员(立法会主席除外)均是财务委员会及 内务委员会的委员 。 委员会在每届任期首个会期的正 、 副主席选举 , 须 在该会期内委员会首次会议上进行 。 正 、 副主席的任期直至下一会期的 正 、 副主席选出为止 。 政府帐目委员会 、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的委员 , 全部均由立法会主席按内务委员会决定的选举程序任命 。 在现届及过往 各届立法会 , 在选出该等委员会的委员后 , 随即由该等委员会的当选委 员相互选出所属委员会的正 、 副主席 。 此等职位的任期直至整个立法会 任期结束为止 。 立法会主席及内务委员会主席 , 分别为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 委员会的正 、 副主席 。 该委员会的其他委员按内务委员会决定的选举程 序选出 。 立法会常设委员会 当议员动议谴责一名议员的议案后 , 可根据 《 议事规则 》 第49B(2A)条成立调查 委员会 。 立法会可委任一个或多个专责委员会 , 研究个别事宜或法案 。 提交立法会的呈请书 可根据 《 议事规则 》 第20(6)条交付专责委员会处理 。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 人事编制 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 内务委员会 事务委员会 政府帐目委员会 法案委员会 专责委员会 议员个人 利益监察委员会 议事规则委员会 查阅立法 机关文件及 纪录事宜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立法会 立法会的委员会制度 36 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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