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 • 委员会再次研究与立法会会议法定人数有关的事宜 。 应委员会的要 求 , 立法会主席委托了一名本地资深大律师就相关事宜提供书面意 见 , 并将该等意见提供予委员会日后参考 ; • • 委员会应立法会主席的要求 , 再次研究与立法会及其委员会的秩序有 关的事宜 。 委员认为应先制订出一个框架 , 胪列处理议员在立法会或 其委员会会议上屡次或不断作出不检点行为的不同方案(包括暂停议 员职务或禁止议员出席会议及订立向议员施加某种形式的财政处分 等) , 用以咨询全体议员 ; • • 委员会检讨选举立法会主席的程序 。 委员会总结认为 , 应进行咨询以 就下述事宜向全体议员征询意见 : 应否规定参选立法会主席一职的议 员须在提名程序中作出一项法定声明 , 以确认他们符合 《 基本法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就国籍及居港年期订明的规定 ; 及 • • 由于在2015年设立的创新及科技局可能会对相关的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造成影响 , 委员会研究了重整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 工商事务 委员会及经济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建议 。 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较 深入的检讨 , 并应借此机会重新审视如何在各事务委员会之间分配不 同的职务范畴 。 委员会认为 , 在就任何新建议咨询全体议员前 , 暂时 不适宜改变该3个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 委员会报告]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 》 及 《 内务守则 》。 》 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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