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法案委员会 内务委员会可将法案交付 予法案委员会作 详细研究 , 但拨款法案及立法会 并无交付内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 , 则属例外 。 法案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 法案的原则 、 优劣及详细条文 , 并可就法案提出修正案 。 除立法会主席 外 , 立法会所有议员均可加入任何法案委员会 。 各法案委员会的主席由 其委员互选一人出任 。 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法案的工作后 , 便会通知 内务委员会 , 并以书面向内务委员会汇报其商议结果 。 在有关法案获制 定成为法例后 , 或经内务委员会决定 , 法案委员会即告解散 。 法案委员会在同一时间运作的数目最多只限16个 。 当成立的法案委员会 数目超过16个时 , 轮候制度便会自动实施 。 在本年度会期内运作的法案委员会数目 26 所审议的法案数目 28 完成审议工作并向内务委员会提交报告的法案委员会数目 11 于本年度会期结束时仍在运作的法案委员会数目 15 法案委员会举行会议次数 67 法案委员会会议 。 立法会年报 2016-2017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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