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年报 2017-2018
第三章委员会 专责委员会 立法会可委任 专责委员会 , 以深入研究立法会交付该委员会的事宜或 法案 。 专责委员会在立法会授权下 , 在行使职权时 , 如有需要 , 可传召 有关人士到委员会席前作证或出示文件 。 专责委员会完成研究交其处理 的事宜或法案后 , 须立即向立法会作出报告 , 并随即解散 。 立法会主席须考虑内务委员会的建议 , 决定每个专责委员会的委员人数 , 并任命委员会的主席 、 副主席及委员 。 委员会 118 立法会年报 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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