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年报 2017-2018
与立法会会议有关的程序安排 • 经咨询全体议员及政府当局后 , 委员会同意推行新的安排 , 即行政长官 每月出席一次为时30分钟的质询时间 , 以接受议员质询 。 在2017-2018 年度会期内 , 一共举行了7次行政长官质询时间 ; • 委员会亦就若干可利便议员适时就时事性问题提出口头质询的建议咨 询全体议员 。 由于建议安排未获大多数议员支持 , 委员会总结认为 , 在检讨行政长官质询时间的安排时 , 应一并重新研究此课题 ; 立法会主席的选举 • 在回应委员会所作咨询的议员中 , 大多数支持一项建议 , 就是参选 立法会主席一职的候选人须根据 《 宣誓及声明条例 》( 第11章 ) 作出法 定声明 , 以符合该条例的规定 。 委员会会进一步研究如何落实有关 规定 ; 及 议员在立法会和委员会会议进行期间及以外时间的行为 • 委员会讨论与立法会及委员会会议中的秩序有关的问题 , 并研究了其 他立法机关就议员行为失当施加处分或罚则的经验 。 委员会总结认 为 , 应就此事宜咨询全体议员 。 [ 委员会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 》 及 内务守则 》。 《 《 立法会年报 2017-2018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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