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E03/15-16

主題: 經濟發展財經事務工商事務


  •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隨著全球經濟急速發展,國際貿易的規模不斷擴大,許多亞洲國家均在國內劃出一定範圍,設立自由經濟貿易區,作為經濟改革的試驗場,實行更加開放的經濟政策,利用減免關稅、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等優惠措施,從外引進資金及先進技術,發展區內進出口貿易及加工出口工業等經濟活動,並將所得的改革成果複製至國內其他區域,以帶動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在中國,自由經濟貿易區可包括經濟特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自貿區")等各種各樣的經濟區域。
  • 一般來說,內地的改革開放歷程大致可分為5個階段,分別為:(a)建立經濟特區(1970年代);(b)開放沿海城市及建構三角洲地區(1980年代);(c)創建經濟開發區(1990年代);(d)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下稱"世貿")(2000年代);及(e)開闢自貿區(2010年代)。
  • 本期《資訊述要》介紹上述首3個階段內地自由經濟貿易區的發展歷史,並闡述中國在2001年12月成為世貿成員的經過及其重要性。至於中央政府近年因應國內外經濟形勢創立自貿區,其發展路向、目標及為香港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則在另一篇題為"內地自由經濟貿易區(下篇)"的《資訊述要》闡述。

建立經濟特區(1970年代)

  • 1970年代,在中國推行改革開放之前,實行指令型計劃經濟政策,由中央政府計劃國家的生產、資源分配以及消費,經濟發展緩慢。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召開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確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外開放。隨後中國和美國在1979年1月正式建交,中美外交的突破為內地出口企業開創便利的國際市場環境,亦為中國拉開對外開放的大門提供了契機。
  • 1979年4月,國家領導人鄧小平首次提出開辦出口特區,隨後國務院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利用毗鄰港澳的有利經濟條件,興辦出口加工區,目標是吸引外商投資,刺激當地經濟增長,以及探索推行改革開放政策的成效。1980年5月,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初期以發展工業為主,後實行工貿結合,相應地發展旅遊、房地產、金融、飲食服務等第三產業。
  • 綜觀內地早期所建立的經濟特區,均具有下列特點:(a)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方,劃出特定區域作為經濟特區,以便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b)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和靈活手段吸引外資;(c)為外商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及廉價土地,創造優良的投資環境;(d)外商所生產的貨品需以外銷為主;及(e)相關特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訂因地因時合宜的特區管理措施,以提升管理效率。
  • 至於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涵蓋多方面範疇,其中包括:(a)外商投資的企業只需繳付較全國為低的15%企業所得稅率;(b)經濟特區內合資企業的外商從企業分得利潤匯出境外時,免徵收企業所得稅;(c)外商投資產品出品企業,出口產值佔70%以上,只需繳付10%企業所得稅率;及(d)外匯可自由匯出,但仍需完成一定的行政程序。
  • 回顧香港當時的情況,從1970年代末期開始,工業發展深受土地資源有限及工資成本上升困擾;然而,這時正值內地實施改革開放政策,為香港的製造業資本提供了在內地擴張生產和發展的機遇。香港的製造業開始北移至經濟特區,所帶進的資金和技術與內地廉價的勞動力互相結合,加上內地改革開放為外資提供稅收減免和廉價土地等優惠,本地廠商獲得大量的商機;與此同時,經濟特區直接利用了香港的資金和技術,推動當地的輕工業及"三來一補"貿易1註釋符號代表"三來一補"是指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及補償貿易的統稱。在實際操作中,通常外商與中方經濟發展公司或有加工貿易資格的經濟組織訂立加工裝配業務合同,並辦理加工裝配工廠的設立登記,由中方委派管理及財務人員,外商則負責資金、設備、技術及來料、來樣、來件並組織生產加工。出口後按月根據企業規模或外匯工繳費的一定比例,向中方單位繳付統籌費及相關的管理費用。,提升自身的製造業,為日後成為世界上重要的製造業基地作出準備。2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政策組(2009)。

開放沿海港口城市及建構三角洲地區(1980年代)

  • 中央政府於1984年5月進一步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等14個沿海城市,擴大當地經濟自主權,容許他們根據本身的優勢及條件,劃定有明確地域界限的區域,興辦經濟開發區,吸引外資在區內開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經營的企業(統稱"三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的科研機構。
  • 興辦經濟開發區的目的,主要是從三資企業引進內地所需的先進技術,再配合與外商合作研究的成果,提升區內的產業結構,增加出口創匯能力。有關經濟開發區推行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大致可分為:(a)放寬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凡外資企業自籌和進口器材建設,不論其投資額多少,均由各市自行審批;(b)增加開放城市的企業使用外匯額度和外匯貸款金額,以方便引進先進技術、進口必需的關鍵設備;及(c)對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改造國內企業的項目,在結匯、關稅及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給予優惠。
  • 中央政府繼續深化改革,在1985年2月,陸續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山東半島、遼東半島和其他沿海地區開闢為經濟開放區,從而形成了沿海經濟開放帶,在相關經濟開放區內逐步形成"貿工農"型的生產結構,即按出口貿易的需要發展加工工業,而以加工的需要發展農業和其他原材料的生產。1988年3月,國務院更發出《關於進一步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通知》,將沿海140個市、縣,包括杭州、南京、瀋陽3個省會城市,劃入開放區。
  • 自1980年代,因應內地進一步推行政革開放,更多香港廠商到內地投資設廠,但他們不少仍將總部留在香港,而香港則集中發展服務業。

創建經濟開發區(1990年代)

  • 在1990年代,隨著企業全球化快速發展,國際間的貿易活動因市場開放而興旺,以及貨櫃箱運輸模式的普及,改變了商品及生產要素的流通及規模,產品市場走向國際化。企業期望以全球運籌管理之經營模式,將原料、製造生產、技術拓展、儲運和配銷,分別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進行緊密串聯,以最有效的模式運作,達到整體營運、及時管理之效率。
  • 至於內地方面,中央政府為配合跨國營運的世界大趨勢,在1990年初分別創建不同類型的經濟開發區,例如設立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及出口加工區,吸引外資到區內發展對外貿易、轉口貿易、加工出口、倉儲運輸、分類包裝及各類業務。而外商亦樂意在經濟開發區投資,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利用區內充裕的勞動力、低廉的工資及優惠政策,以降低生產成本。
  • 除了設立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及出口加工區,國務院又在1991年3月發出《關於批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成立26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拓高新技術的現代工業。此外,中央政府又擴大開放地域,在邊境城市設立經濟合作區,並開發上海浦東新區及一批長江沿岸城市,以及進一步開放內陸所有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

保稅區

  • 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受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保稅區的功能在於便利轉口貿易,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製造,但必須處於海關監管範圍內。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貨品,不被視作進口,無須繳納進口關稅,出口國外時亦只須交納存儲費和行政費。但貨品若從保稅區再進口國內時則視同進口,須交納關稅。從1990年5月國務院批准建立第一個保稅區到現在,中國已建有上海外高橋、天津港、深圳福田、沙頭角和鹽田港、大連、廣州、張家港、海口、廈門象嶼、福州、寧波、青島、汕頭、珠海等60多個保稅區。

保稅物流園區

  • 保稅物流園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在保稅區規劃特定範圍或於毗鄰保稅區的特定海港區內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專門發展倉儲和物流產業,以達到吸引外資、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和擴大外貿的目標。著名的例子有以服務華東地區為主的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以及推動東北亞地區貿易的天津港保稅物流園區。

出口加工區

  • 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准,專門製造、加工、裝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業區,目的是利用外資企業的資金和技術,發展出口導向型工業,擴大對外貿易,以實現開拓國際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的目標。為吸引投資,區內企業可獲的優惠,例如出口退稅、免除從國外進入出口加工區物品的關稅、享用收費低廉的水電供應及倉庫等設施。一般而言,出口加工區選址多在經濟相對發達、交通運輸和對外貿易方便、勞動力資源充足、城市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故此多設於沿海港口,其中包括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和江蘇蘇州工業園。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內地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基地,亦是高新技術向傳統產業擴散的試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重點拓展科研項目,其中包括電子信息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和生物工程技術,而高新技術範疇會隨著世界高新技術的發展而修訂。現時內地共有超過100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包括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及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邊境經濟合作區

  • 中央政府除了發展沿海城市的經濟外,並建立邊境經濟合作區,發展邊境貿易和加工出口的區域。自1992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的邊境經濟合作區共有16個,對發展中國與周邊國家及地區的經濟貿易起了積極作用。邊境經濟合作區多位於較徧遠的地方,例如內蒙古、廣西、雲南、新疆、黑龍江和吉林等,而較為人熟識的有内蒙古二連浩特邊境經濟合作區和雲南瑞麗邊境經濟合作區。

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2000年代)

  •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在2000年,國內生產總值較1980約增6.3倍,而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也約增5倍。3註釋符號代表世界銀行集團(2015)。 外貿方面,中國實施開放政策後,對外貿易額大幅增加;在2000年,中國成為世界上其中一個貿易大國,進出口貿易總金額較1980年增長約69倍,其中出口總額約增76倍,而進口總額則約增62倍。
  • 中國的改革開放過程,並非全是一片坦途,尤以外貿方面,作為中國最大的出口市場的美國,歷屆總统可視乎中國在人權和保障勞工福利等方面的表現,每年以發布行政命令的形式,延續中國的最惠國待遇。雖然中國每年均最終獲得美國延續最惠國待遇,取得關稅減免的優惠,但在過程當中確存有不明朗因素,影響外商的投資信心。
  • 中國在2001年12月成為世貿成員,加入世貿標誌著中國的經濟改革開放邁進了新台階,在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方面自動享有最惠國待遇。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對外開放,在國際貿易法律框架下,轉變為全方位的對外開放,真正融入了國際貿易,與世界經濟接軌,接受國際共識的規範。
  • 中國就加入世貿時,在4個方面作出承諾,包括降低關稅、減少非關稅壁壘、開放農業和服務業市場。在降低關稅問題上,中國已把15%平均關稅水平下調至10%。中國並已全部取消400種進口配額,當中涉及石油產品、汽車及其零部件等,以減少非關稅壁壘。在農業方面,中國開放小麥及肉類加工市場。另外,有關開放服務業問題,中國承諾逐步開放銀行、保險、旅遊和電訊等服務業市場,現時中央政府正積極推行服務業改革,並創立自貿區,其作用是加快探索可推廣全國的有效經驗,促進制度創新、優化資源配置,在全國形成輻射效應。

觀察所得

  • 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央政府建立經濟特區,依靠減免稅收、提供優惠待遇吸引外來投資,帶動區內的發展。政府從經濟特區積累改革經驗後,更進一步鼓勵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適當擴大地方經濟自主權,先開放部份沿海港口城市及一批長江沿岸城市,繼而再逐漸開放邊境城市及內陸所有省會、自治區首府的城市,形成了沿海、沿江、沿邊、內陸地區相結合的對外全面開放格局。
  • 隨著企業全球化在1990年初急速發展,以及貨櫃箱運輸模式的普及,跨國營運盛行。中國為順應這個世界大趨勢,分別創建不同類型的經濟開發區,計有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通過吸收外資技術,發展不同類型的產業,包括開拓高新技術的現代工業,以提升產業結構。
  • 中國在2001年12月成為世貿成員,入世時中國承諾降低關稅、減少非關稅壁壘、開放農業和服務業市場。在首3個範疇,中國已達成承諾,現時中央政府正積極深化服務業改革,以建立自貿區為試點,目的是探索可推廣全國的有效經驗,加速改革步伐。
  • 回顧中國改革開放的道路,最初設立的自由經濟貿易區主要是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出口加工區,而現時中國的經濟改革,已漸轉向服務業如金融業及專業等領域的行業。近年建立的自貿區,更是中國繼1978年設立經濟特區和2001年加入世貿後的第三次對外政策大調整,就開放程度而論,並非局限於"自由貿易",還涵蓋政府職能、法制、投資及金融等多方面領域。
  • 至於香港與內地經貿關係方面,自內地改革開放以來,日趨緊密。從1980年代中期以來,內地一直是香港最大的貿易夥伴,而香港也是內地外來直接投資的主要來源地之一。與此同時,內地發展出口導向型製造業,香港為其擔當轉口貿易港的角色,並間接帶動本身與商貿服務有關的第三產業的蓬勃發展。不僅如此,香港亦是外國對華投資的窗口,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初期,很大部份外國對華投資均是以香港為基地,外國對華投資的增加又刺激了香港的金融、貿易、運輸物流、法律和會計等部門的迅速發展。4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政策組(2009)。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胡志華
2015年11月19日


附註:

1."三來一補"是指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及補償貿易的統稱。在實際操作中,通常外商與中方經濟發展公司或有加工貿易資格的經濟組織訂立加工裝配業務合同,並辦理加工裝配工廠的設立登記,由中方委派管理及財務人員,外商則負責資金、設備、技術及來料、來樣、來件並組織生產加工。出口後按月根據企業規模或外匯工繳費的一定比例,向中方單位繳付統籌費及相關的管理費用。

2.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政策組(2009)。

3.世界銀行集團(2015)。

4.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政策組(2009)。


參考資料:

1.《香港年報》,網址:http://www.yearbook.gov.hk。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10年版。

3.世界銀行集團(2015)。

4.成思危:《總論:論中國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的轉型》,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5.宋恩榮:《香港須重新定位提升競爭力》,香港經濟導報,2013年6月28日。

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香港經濟研究:經濟轉型、競爭力與經濟增長可持續性》,2009年版。

7.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2015年。

8.畢馬威企業諮詢(中國)有限公司,2015年。